孫傑(明朝末年官員,閹黨)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孫傑,號萬我,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人。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進士,官刑科右給事中。以附魏忠賢劉一燝周嘉謨,為清議所棄,出為江西參議,引疾歸。忠賢召為大理丞,累擢工部右侍郎,官至尚書,加少保。忠賢誅,傑被劾罷,名入逆案,贖徒。

傑擅長隸書,文人們常將其墨跡視為珍寶。

基本介紹

  • 全名:孫傑
  • :萬我
  • 所處時代:明末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浙江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
  • 最高官職:工部尚書,加少保兼太子太保
人物生平,軼事典故,史料記載,親屬成員,

人物生平

孫傑,號萬我,出生於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錢塘縣(今浙江省杭州市錢塘區),軍籍。舉萬曆四十年(1612年)浙江鄉試第57名,聯捷四十一年(1613年)會試219名,廷試三甲228名,著兵部觀政。四十二年(1614年),授富順縣知縣。縣誌記載其任內潔己愛人,邑稱父母,且襟懷灑脫,不理宦情,簿書餘閒,吟詠自適。曾遊覽翠華山,題額聯石壁。隸書甚工,騷人墨士往往珍之。四十三年(1615年),任四川鄉試同考官
泰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1620年11月5日),考選禮科給事中。天啟元年八月二十二日(1621年10月7日),升刑科右給事中。以依附魏忠賢劉一燝周嘉謨,為清議所棄。二年三月十二日(1622年4月22日),出為江西右參議,分守西湖道。三年(1623年),引疾歸。四年(1624年),起大理寺右寺丞。五年十一月初三日(1625年12月2日),升大理寺左少卿。六年二月二十六日(1626年3月23日),升工部添設右侍郎,協助重修三大殿。六月初七日(6月30日),負責督理城守軍務。十日(7月3日),管部事。八月初五日(9月24日)升兵部添設左侍郎,仍管三大殿工程。初八日(27日),管部事。大學士馮銓李魯生李蕃擁戴為首輔,向來與崔呈秀結黨。而傑與霍維華認為呈秀最得忠賢歡,想讓他入閣,與吳淳夫等人謀劃,先彈劾罷免馮銓。又害怕王紹徽為吏部尚書,不肯推選呈秀,於是先讓袁鯨疏攻紹徽,接著龔萃肅上《閣臣內外兼用疏》讓事情更加穩妥。從此之後,魯生、蕃與傑等分道揚鑣,互相攻擊。
天啟六年十月十五日(1626年12月3日),以皇極殿成加恩升工部尚書,管左侍郎事。七年八月初二日(1627年9月10日),敘寧錦大捷功加太子太保,蔭一子入國子監讀書。八月十二日(9月20日),以三大殿重修完成,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蔭一子中書舍人。崇禎即位,被彈劾罷免。崇禎二年三月(1629年3月或4月)定逆案七等,以“贊導”位列第六等“交結近侍又次等”,贖徒三年為民。

軼事典故

邵輔忠、孫傑本為密謀廢黜皇后的罪魁禍首,但由於事發於劉志選梁夢環,所以二人得以從輕處分。

史料記載

張廷玉等《明史·卷三百零六 列傳第一百九十四 閹黨》
《萬曆四十一年癸丑科進士履歷》
羅廷權《富順縣誌·卷八 職官志》(同治十一年版)

親屬成員

  • 曾祖
孫輝。千戶
孫喬。千戶。
孫敏謙。
一子以敘寧錦大捷功入監,一子以三大殿建成恩授中書舍人,可惜由於孫傑攀附閹黨,故縣誌沒有記載二人名字。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