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淳夫

吳淳夫(1572-1629年),號猶三,閹黨。明史記載:崇禎定逆案位列第三等(交結近侍秋後處決者)崇禎長編記載:崇禎定逆案位列第二等(一首開謟附擁戴引交結近侍奸黨律論斬者)。崇禎二年三月乙亥論斬

基本介紹

  • 本名:吳淳夫
  • 字號:猶三
  • 所處時代:明朝
  • 出生時間:1572年
  • 去世時間:崇禎二年(1629年)
  • 籍貫:泉州晉江靈水村
  • 職務:工部尚書、太子太傅等
簡介,履歷,閥宦事件,“四代一品”,

簡介

吳淳夫(1572-1629年),號猶三,泉州晉江靈水村人。萬曆三十八年庚戌(1610年)與里人李廷檳等同登韓敬榜進士。父吳如璋。初授餘姚縣令。天啟初(1621年),任陝西僉事,據《明史·吳淳夫》傳,授:“以京察罷”,回故鄉。天啟“五年乙丑(1625年),夤緣起兵部郎中”天啟六年丙寅(1626年)冬,擢太僕少卿,視職方事。旋升太僕卿、右副都御史工部添注右侍郎;天啟七年丁卯(1627年)八月,擢右都御史,視兵部侍郎事。敘三殿功,擢工部尚書太子太傅。一年六遷,官至工部尚書

履歷

天啟二年十一月陝西西安兵備僉事
天啟六年九月太僕寺少卿管兵部職方司郎中事
天啟六年十月太僕寺卿管兵部職方司郎中事
天啟六年十二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管太僕寺卿事
天啟六年十二月工部添注右侍郎
天啟七年八月加太子太傅
天啟七年八月加太子太傅工部尚書

閥宦事件

史·閹黨》又載:“崇禎帝即位,淳夫、文煥、吉(田吉)、夔龍,並以上林典簿樊維城、戶部員外郎王守履言,逮治論死。”吳淳夫在“崇禎元年(1628年)清除閹黨被削官回籍。崇禎二年已巳(1629年)由刑部尚書蘇茂相審理閹黨,吳淳夫被劾罪,由原籍撫按追贓三千兩解助邊餉。完日,發附邊(近衛所)充軍。”時刑部尚書蘇茂相左都御史曹思誠,大理寺署印少卿姚士慎曲加護持發附近衛所充軍終身。倪文煥追贓五千兩,吳淳夫三千,李夔龍、田吉各一千,解助邊餉。”三法司獻上,輿論雖然不平,抗疏陳辯相繼,但都未見改旨。當吳淳夫在天啟初任陝西僉事時,因瀆職、考核不及格,被罷官回歸晉江靈水故鄉。至“天啟五年乙丑(1625年)進京起官兵部郎中,由崔呈秀進,指為“魏氏義子”, 刑部尚書蘇茂相工部尚書黃克纘;工部右侍郎何喬遠;文淵大學士史繼偕禮部侍郎張瑞圖詹事府少詹事翰林院侍讀學士楊景辰;翰林院修撰莊際昌;翰林院修編蔣德景。崇幀二年己已(1629年)三月定逆案的時候,當成“魏門虎將之一”加以重處。崇幀皇帝對處理這一閥宦事件到崇幀四年辛未(1631年) 。
吳氏族譜吳氏族譜

“四代一品”

晉江靈水桐堂懸掛著一塊雙龍銜“聖旨”的“四代一品”大匾。攸昭茲特核實故光祿大夫太傅尚書吳淳夫功勳未揚經特□恩存向茲特爰贈爾四代正一品以旌賢勛辛未冬十月。不過,這已經來遲了,吳淳夫畢竟無緣等到這個日子,他在聖詔沒下的二年前(崇禎二年已巳)已卒。吳淳夫遺蹟“靈壺天”,在晉江靈源山下(即靈水後鄉“娘子水庫”的北面)吳淳夫墓在靈水,墓牌鐫“明·源山”“賜進士太傅尚書吳公”“敕封正一品夫人曾氏墓”及“登英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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