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14年8月7日,孝感市人民政府以感政規〔2014〕6號印發《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該《辦法》共產黨25條,有效期5年,自2014年8月7日施行至2019年8月6日止。2012年7月31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印發的《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孝感政規〔2012〕8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 發布單位孝感市人民政府
  • 發布號:孝感政規〔2014〕6號
  • 發布日期:2014年8月7日
  • 性質:辦法
檔案通知,辦法,

檔案通知

孝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高新區、臨空區、雙峰山旅遊度假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

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2014年8月7日孝感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調動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快全市科學技術事業發展,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湖北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為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或者個人,均可獲得孝感市科學技術獎(以下簡稱市科技獎)。
第三條 科學技術獎勵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
市科技獎的推薦、評審、授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寧缺勿濫的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市科技獎評審的組織及獎勵管理工作。
第五條 設立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負責對市科技獎的評審及評審結果等進行協調和作出決議,其組成人員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市科技獎的評審工作。參加評審的專家、學者的名單在評審結束前應予保密。
第六條 孝感市人民政府每兩年評審一次科技獎,設立下列獎項:
(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
(二)科學技術進步獎;
(三)科技成果推廣獎;
(四)創新創業獎;
(五)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
(六)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
第七條 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中創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
第八條 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新,並經過套用,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從事標準、計量、質量、科技信息、科技檔案等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自然資源調查、環境保護、醫療衛生、自然災害監測預報防治等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項目取得重要成果,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三)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的。
第九條 科學技術成果推廣獎授予將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大規模地推廣、產業化或轉化套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下列公民、組織:
(一)在本市組織或個人將自有科學技術成果,或依法將其他組織或個人的科學技術成果大規模地推廣套用於國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二)在本市組織或個人依法引進、消化吸收其他組織或個人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尤其是將多項相關科學技術成果成功地套用於本行業、本領域,並成功組織實施轉化套用或產業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第十條 創新創業獎授予利用具有實用價值和商業化前景的優秀髮明與創新成果在孝感市區域內進行創業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編科技人員、在讀大學生及高校畢業三年內在孝大學生(包括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專科生)。
第十一條 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授予符合下列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一)在本市註冊且屬中小型規模的企業,堅持推動本企業的科學技術進步,開發出具有全國先進水平的新技術,或者開發出技術含量高、具有廣闊市場前景的新產品,或者採用先進的技術、生產工藝和設備及現代科學管理方式,顯著提高產品質量和生產效率,生產的產品成為名牌產品,有較高的市場占有率並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本企業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達到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不低於職工總數的10%;
(三)重視新產品的研究開發和新技術的研究運用,投入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於本企業上年度銷售額的5%。
第十二條 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孝感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重要貢獻的外國人或外國組織:
(一)同在本市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進行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在本市的中國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績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市與國內外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特別貢獻的。
第十三條 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創新創業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
市科技獎每次獎勵數量應按照評審標準從嚴掌握,獎勵數量上限為: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設獎項1項;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創新創業獎總共設一等獎6項、二等獎10項、三等獎16項;大學生創新創業獎20項,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5項,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2項。
第十四條 市科技獎候選人或者候選項目由下列單位或個人推薦:
(一)縣(市)區人民政府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二)市人民政府有關工作機構(含政府工作部門、政府派出機構、部門管理機構及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三)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單位或者五位以上同行專家提名;
(四)創新創業獎候選人或候選項目由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及所在的孵化器管理機構審查並推薦;高校畢業三年內的在孝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由所轄區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審查並推薦。
第十五條 推薦市科技獎的候選人或候選項目應當按照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的規定統一要求進行,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完整、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第十六條 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評審後,應當向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提出擬獲獎人選或者項目,並提出其獎勵類別和等級的建議。
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應當根據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建議,對獲獎人選或者項目的獎勵類別和等級作出決議。
第十七條 市科技獎的評審應當實行迴避制度。被推薦為市科技獎的候選人或者候選項目的參與人不得參加該候選人或者候選項目的評審工作。
第十八條 參與推薦及其評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所涉及的技術內容及評審情況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技術秘密、剽竊其技術成果。
第十九條 市科技獎評審結果應在公開媒體上公告,接受社會監督。自公告之日起,異議期為兩個月,異議處理期為一個月。異議處理完畢,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市科技獎的獲獎人選或者項目及獎勵類別、等級進行覆核,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條 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創新創業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和獎金。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獎金數額為20萬元;科學技術進步獎、科技成果推廣獎和創新創業獎獎金數額分別為:一等獎7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3萬元;大學生創新創業獎獎金數額為1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5萬元。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由市人民政府頒發證書及獎品。
第二十一條 市科技獎獲獎項目完成人的獲獎結果應當計入其人事和學術檔案,作為其考核、晉升、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有關待遇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獎的評審及獎勵經費從市財政專項支出。
第二十三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市科技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其獎勵,並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四條 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等相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以及違反評審有關規定的,由所在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其相應獎勵,並追回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有效期5年,自2014年8月7日施行至2019年8月6日止。市人民政府2012年7月31日印發的《孝感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孝感政規〔2012〕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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