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2011年6月24日三屆廣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 文號:廣安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 市長:侯曉春
廣安市人民政府令
第36號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經2011年6月24日三屆廣安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後的《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充分調動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根據《四川省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廣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學技術獎勵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鼓勵創新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廣安市行政區域內從事自然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推廣套用活動的公民或組織。
第四條 維護科學技術獎的客觀、公正、權威性。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預。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廣安市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的設定和獎勵範圍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本級科學技術獎,即廣安市科學技術獎。科學技術獎包括廣安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和廣安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市級各部門不再設立科學技術獎。
第七條 廣安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和科學技術進步獎每兩年評選一次。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每次獎勵人數不超過1名,可以空缺。
第八條 廣安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學技術前沿領域和科學技術發展等方面有創造性的、重大的研究成果,對推動廣安市科學技術進步做出特殊貢獻的人員。
(二)在加速科學技術成果轉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為廣安市做出巨大貢獻,產生了巨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直接實施者。
第九條 廣安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公民或組織:
(一)在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有重大科學發現的。
(二)運用科學技術在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方面有重大技術發明的。
(三)在加速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推廣套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做出突出貢獻的。
第十條 本辦法第九條第(一)項所稱重大科學發現,是指前人尚未發現或尚未闡明、具有重大科學價值、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的發現。
本辦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重大技術發明,是指前人尚未發明或尚未公開、具有先進性和創新性、經實施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發明。
第十一條 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不分等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級。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每次獎勵項目總數不超過30項,其中:特等獎不超過1名,一等獎不超過3名,二等獎不超過7名,三等獎不超過19名。對在基礎研究、套用研究和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公民或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特等獎可以空缺。
第三章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和授予  第十二條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推薦:
(一)區市縣人民政府的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二)市級有關部門;
(三)中國人民解放軍駐廣各部隊;
(四)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的符合推薦條件的其他單位。
第十三條 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的候選人,還可以由三名同一行業科學技術專家聯名推薦。
推薦單位應當根據有關科學技術專家的評審結論對推薦項目提出推薦意見。
第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局,負責獎勵的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的組成人選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出,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和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評選委員會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及專業評審小組,分別負責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和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選和評審。
第十五條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原則和評審標準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制定。
第十六條 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程式如下:
(一)一個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按照任務來源的隸屬關係或單位行政隸屬關係逐級上報。由區市縣科技主管部門、市級主管部門或行業歸口部門進行推薦並報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同一成果,不能多渠道同時上報。
中、省企業或部門與地方雙重領導以部門為主的基層單位,按所在區市縣或項目所屬專業,由所在區市縣科技行政部門或市級行業歸口部門推薦。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上報。
市級學術團體,可按專業向市級有關部門推薦申請獎勵項目。
(二)市科學技術成果管理部門負責對上報申請獎勵的項目進行材料審查,並將材料齊備的申請獎勵項目,分送給各專業評審小組。
(三)各專業評審小組負責評審該專業(行業)的申請獎勵項目,並對擬獎勵項目的等級提出建議。
市評審委員會負責審核各專業評審小組建議獎勵的申請獎勵項目。
(四)經市評選、評審委員會評出的項目,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市範圍內予以公告,徵求異議。異議期30天。如有異議的,可向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市評選、評審委員會審議。
(五)擬獎項目公布徵求意見無異議後,由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報請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七條 廣安市科學技術獎由市人民政府授獎,並頒發獎勵證書及獎金。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勵經費每兩年不低於50萬元,評審費及獎勵大會會務費10萬元,由市財政列支。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的獎金數額為10萬元,獎勵經費由財政據實列支。
第十九條 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單個獎金數額為:特等獎4萬元,一等獎3萬元,二等獎2萬元,三等獎1萬元。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傑出貢獻獎獲得者的事跡載入廣安市志。
對獲獎的科學技術項目做出主要貢獻的人員,其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考核、晉升、聘任技術職務及享受有關待遇的依據。
第四章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是指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或自籌資金,面向社會設立的科學技術獎。
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積極支持、正確引導、規範管理。
第二十三條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建立科學、民主、客觀、公正的評審程式,實行公開授獎制度。
第二十四條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向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申請登記,經批准的,由省科學技術行政部門發給統一製作的《四川省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 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不得向受獎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收回證書,追回獎金。
第二十七條 推薦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參與市科學技術獎評選、評審活動和有關工作的人員,在評選、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華僑、外國人、外籍華人或市外的單位、個人,在廣安市進行技術開發、推廣套用活動,對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提高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依照本辦法進行獎勵。
第三十一條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本級科學技術獎,具體由區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報市科學技術局備案,並接受其指導。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廣安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4月9日廣安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廣安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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