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童癖(孌童癖)

戀童癖

孌童癖一般指本詞條

戀童癖是以幼兒為對象獲得性滿足的一種病理性性偏好,戀童癖性慾指向的範圍一般是青春期前未發育的兒童。

學術上,戀童癖概念產生於十九世紀末,但在西方輿論中的出現,則基本上是從上世紀70年代末才開始的。90年代以後,隨著打擊網路戀童癖色情犯罪的熱潮,它逐漸成為輿論中重要的一個倫理話題。

在中國,猥褻兒童罪是指猥褻不滿14周歲的兒童的行為。猥褻行為既可以是強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強制性的;猥褻對象是不滿14周歲的幼男或幼女;猥褻行為出於故意,且行為人必須明知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兒童;如兒童為幼女,則男性行為人不具有姦淫的意圖,這是本罪與姦淫幼女罪的關鍵區別;但如果兒童為幼男,婦女或者男性行為人對之實施猥褻行為的,則包括性交行為與性交意圖。

基本介紹

  • 中醫病名:戀童癖
  • 外文名:Pedophilia
  • 別名:戀幼癖
  • 性質病理性性偏好
  • 患者:男性、女性
  • 產生於:19世紀末
病因,診斷,鑑別診斷,治療,類型,固定型,回歸型,攻擊型,蘿莉控,犯罪方式,多種概述,相關電影,症狀,天主教,醜聞不斷,教會縱容,

病因

最新研究成果認為,戀童癖者的大腦中的“白質”異於常人:簡單地說,灰質構成大腦,白質在灰質之間傳輸信號。戀童者產生性慾。這些科學研究的發現,都指向一個越來越被學界接受的結論,即戀童是一種天生的“取向”。
其他致病因素:
1、心理因素。愛戀兒童,留戀童年時代,對兒童表示關注,本是人的一種普遍行為,其心理也是無可指責的;但這種行為和心理如果超過了一定的限度,作為一種觀念在頭腦中固定下來並控制人的行為,便成了戀童癖患者。
戀童癖
戀童癖
2、社會因素。有的人因為在工作、生活中,人際關係不好或受挫折,便覺得人心難測,與成年人打交道要費盡心機,因而感到很疲勞、緊張、可怕,而與兒童交往則無需費多大週摺動多大腦筋。時間一長便對成人間的人際關係感到厭倦,而把興趣轉到了兒童身上。也有些在青春期時萌發過對異性的好感,而被家長或師長打壓,導致成年後無法正常與同齡女子交往,而回想起兒時的“戀情”從而對妙齡女子產生性幻想,並拒絕接觸同齡女性。這屬於戀童癖行為,但患者一般不會呈現出暴力性行為,一般取決於兒時戀情的情況。也有發生過在青春期時對同齡女性有好感,甚至性幻想,導致同齡人孤立,使得患者對特定年齡的異性有占有欲,甚至有暴力傾向。這也屬於戀童癖症狀
3、家庭因素。家庭不和睦,夫妻感情不好,使之對成年人間的性生活失去興趣,而把對象轉向兒童。
4、性格缺陷。由於性格膽怯、懦弱,缺乏應付危機的能力,當遇到意外的重大精神打擊時,不能勇敢地面對現實,希望退回到童年。於是把心思轉到兒童身上,在心目中把兒童幻化成戀人。
5.其它原因。有的則是因為智慧型發育遲滯、慢性酒精中毒、殘廢、年老或其他腦病,性教育缺失,故將滿足性慾的對象轉向兒童。

診斷

第四版DSM的戀童癖診斷標準為:
1、對青春期前的孩子(一般是十三歲以下)反覆地強烈地表現出性的興趣,如性幻想性衝動或涉及性的行為,這種狀態至少持續6個月;
2、性幻想、性衝動或行為干擾了工作和生活的正常進行;
3、被評估的人至少16歲,並且比針對的兒童至少大5歲。
目前的評估方案包括:自我報告和量表測量、陰莖體積描述器(penile plethysmograph,PPG)、視覺反應時間(visual reaction time,VRT)等。

鑑別診斷

晴日心身醫療何日輝接受採訪時說戀童障礙患者一般有以下3個特徵:
第一,他們對成年的性衝動較弱,往往難以建立穩定的、良好的戀愛關係或婚姻,因此長期單身,或婚姻關係名存實亡。
第二,他們對年幼孩子表現出超越常人的熱情,不但經常提供零食、禮物討孩子的歡心,而且喜歡對孩子有肢體接觸,比如摟、抱、親,可令孩子感覺非常不舒服。
第三,他們會下意識或有目的地創造與年幼孩子獨處的機會,甚至限制他們與他人的正常交往。

治療

對兒童的性侵犯屬於嚴重的性犯罪,法律上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據受害兒童的年齡和性別給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紀懲處,此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其中,厭惡療法較為有效;當患者接觸兒童或兒童模型時給予能造成身心痛苦的刺激,經過多次反覆,形成條件反射。從而改變其戀童的行為模式;對於有明顯情緒反應的患者,應使用情緒調節的方法

類型

固定型

這類患者對成年人不感興趣,只願與兒童交往,並且只有在與兒童交往時才覺得舒心。他們獵取的對象一般都是很熟悉的,如鄰居家、朋友乃至親戚的孩子。首先是與這些孩子玩耍,帶孩子看電影、逛公園、買東西給孩子吃,獲得孩子的信賴,與孩子建立起友誼,進而才發生有關性方面的接觸。

回歸型

這類患者表面上看起來與常人無異,能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有過正常的戀愛史,甚至已結婚成家。但是,當家庭、學習、工作等方面出現壓力或遇到重大精神刺激後,便恢復了不成熟的性表達方式。這類患者獵取的對象都是不熟悉的兒童,其行為帶有衝動性,同時有的人還伴有酗酒的現象。

攻擊型

這類患者的攻擊對象主要是兒童,他們由於各種原因而存在一種攻擊心理,想藉助於折磨兒童而發泄出來。根據科恩等人的研究結果報導,他們往往用各種殘忍和變態的手段來蹂躪兒童的某些器官,還強迫兒童滿足他們的各種下流要求。這類患者與施虐狂很相似,他們追求的不是正常的性感,而是通過不正常的性行為來發泄畸形的感情。在施虐的過程中,戀童癖患者會動作粗暴。

蘿莉控

蘿莉控(rorikoso,念作Lolicon,是LolitaComplex的略稱)字源來自俄裔美國文學家納博科夫《洛麗塔》,內容描述一中年男子愛上12歲女孩洛麗塔的故事。而原意是喜愛幼小女孩癖好,對年紀半大不小的角色有所偏好,因為這個時期的少年少女,是最多愁善感,感受性最強的年紀,所以除了是身體發育的青春期之外,也被設定為新人類感知力開始覺醒,最敏感的年紀。日文中的ロリコン(Lolicon當中的ロリrori,念作Loli)即為自lolita而來,意指12歲以下的少女,而也有說15歲以下的。十五歲一說是由於此書改編成電影后,導演的女主角設定,比原來的年齡大三歲所致。而コン(kon,念作con)則是complex的簡稱,這個字有情結的意思,所以ロリコン為“少女情結”或“戀童癖”之意。要注意這個詞在日本,其實具有負面,甚至是侮辱傾向的含義,通常會給人有點病態的感覺。日本以con字尾來指對某些東西狂好的人,如戀母情結(Mazahcon,所謂的“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戀父情結(Fazahcon,所謂的“伊蕾克特拉情結”“Electra Complex”)等,帶有貶低之意。
因為該辭彙是經由動畫,漫畫等媒介傳入中國。其侮辱意向相被削弱,被用來代指對年幼的女性有好感,或是特別喜好這類ACG角色的人。
而Lolicon被譯作戀童癖,指對年紀輕(不論外表或是實際)的女性有好感,或是特別喜好這類ACG角色的人。所以有這類癖好的人就被冠以Lolicon之名,而帶有這種特質的角色亦被稱為Lolita或Loli,也就是蘿莉。外表年齡不可大過十五歲,形象可愛,令人有一種想去保護、愛惜之心,身體未發育或者輕度發育,而且不能年少老成。現在用“蘿莉”這詞最多的,就是ACG界了。斷定標準:尚未發育、天真無邪、惹人憐愛。所以對“蘿莉資格”有三個年齡限定:15歲、12歲、10歲。對蘿莉有所好的,就稱為“蘿莉控(ロリコン)”或“蘿莉星人”,不過其所定義的對象,都是虛擬的角色,而且是玩笑性質,與一般所謂的蘿莉本質上是不同的。
而Lolita的衣著,主要是指娃娃裝,通常大量使用蕾絲(lace)。其衣著主要分成兩類:一是Malice Mizer的那一種,帶有恐怖感的哥德式優雅(EGL[Elegant Gothic Lolita])的服飾。表現出一個洋娃娃的形象,心中同時存在著天使與惡魔,不是可愛的感覺,而是死的物品,保持永遠的靜止存活狀態;二則是Sweet Love Lolita的這一種類型的服飾,則是以可愛作為主要的訴求。

犯罪方式

戀童癖患者獲得性快感的方式很多,有窺視、觸摸兒童陰部、正常體位、肛交、股間性交、指交等。
戀童癖(孌童癖)
戀童癖
在診斷戀童癖時應注意將其與猥褻強姦幼女犯和性早熟早戀區別開來。強姦或猥褻幼女犯,他們多是因為找不到性對象,或者見有可乘之機,才在幼童身上發泄性慾,他們主要是渴望性行為;有些是因為兒童年齡太小,性器官發育不成熟,缺乏性能力才對其進行猥褻的,他們不屬於性變態犯者。而戀童癖是因為他們對成熟的異性不感興趣,只以兒童為性慾滿足對象,所以他們並不一定都要追求性交行為,時常不和兒童發生真正的性交,但猥褻行為卻很明顯;性早熟和早戀是指雙方都未成年或一方剛剛成年而與年齡相近的少年戀愛,而戀童癖以中年男性多見。
戀童癖本身不屬於性犯罪,但是如果行為人對兒童實施了性侵害行為,法律上為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一般都根據受害兒童的年齡和性別給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紀懲處,另外,還有針對性地進行治療。常用的有厭惡療法,而且效果也較好。當患者接觸兒童或兒童模型時便給予能造成其身心痛苦的刺激,如電療刺激,橡皮圈刺激,肌肉注射催吐藥使其嘔吐等,破壞患者病理條件反射,經過多次反覆強化,使其改變戀童癖的行為模式。另外,通過藥物治療,如給患者使用抗雄激素來限制男女戀童癖者的性慾,也有一定療效。
戀童癖(孌童癖)
戀童癖

多種概述

“戀童”來源於希臘語παιδοφιλια——pais(παι?):小孩;philia(φιλια):情誼。在英語中,pedosexuality與pedophilia可以作為同義詞,但從後綴上可以看出前者具有更多性行為的意味。實際使用中,pedosexuality有時非正式地(也是錯誤地)被用於描述性侵犯者或兒童色情犯。pedosexuality是一種paraphilia,這是一個精神健康方面的術語,表示一種無力接受對等關愛的性心理
在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戀童”有時也被錯誤地用來描述被青少年所吸引的人(見少年愛)。此處的年齡界定往往是法律上的,特別是關於性行為方面(參見同意年齡)。在成年人和青少年之間的戀愛關係或約會被社會和法律所接受(至少在有父母許可的情形下)的國家或文化中,例如法國或巴西,“戀童”則幾乎從不用在這個意義上,無論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在世界上的大部分國家,超過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有權結婚、經濟獨立及懷孕。“適婚年齡”其實一般已較社會上大多數人的結婚年齡為低,但仍有一少部份人會在此年齡之下結婚的。只要發生性關係者已越此年齡都不會被視為有戀童癖。
在日本、中國台灣地區、中國香港地區、中國大陸等國家和地區ACG(動畫、漫畫、遊戲)次文化把對男童的強烈喜愛稱為“正太控”,把對女童的強烈喜愛稱為“蘿莉控”,但這些名稱所表達的概念和思想行為與現實的戀童癖不同,現因為卡通及漫畫創作漸漸朝向這兩種類型,部分人士擔心戀童癖在年輕人和御宅族當中增長,但暫時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喜愛虛擬世界的兒童並對虛擬人物有性幻想的人有現實戀童癖的傾向。

相關電影

《抓住弗里德曼一家》美國歷史上最為轟動的一宗猥褻兒童性犯罪案,2003年被成功地拍成了紀錄片《抓住弗里德曼一家》(Capturing the Friedmans),執導本片的是美國著名的獨立導演Andrew Jarecki。
影片試圖通過不同人的視角和描述,把案件呈現出來。可想而知,這是一部記錄片式的《羅生門》——不同的敘事者對同一事件持有完全不同的說法:阿諾德和三個兒子堅決否認這些罪行;警方則以大量證據支持這些罪行成立;被控學生則指出部分指控存在嚴重的誇大。導演沒有最後指明究竟哪一方是正確的:案子的結論公正與否,這個判斷留給觀眾來做。嚴格地說,公眾媒體中的戀童癖和兒童性侵犯話語,如今只主要存在於英語國家。
類似情況在歐洲其他國家(如法、西、德以及北歐國家),則相對較少;在另一個已開發國家日本,雖然許多男性的性傾向很接近西方定義的戀童癖(如對女中學生的特別偏好),但這種特別的性癖好並不像在西方那樣,被視為一個社會性的問題;在絕大多數開發中國家,如中國,對這個現象的概念性認識則更有限,成年人對兒童施加的性侵犯,更不成為一個獨立的社會問題。從某種程度上說,戀童癖是一個以英語文化為中心,向其他社會輻射的概念、話語。
當戀童癖及其引發的性犯罪,被人們正式認知為一個社會、倫理問題時,電影作為文化和價值傳播的媒體先驅,便和其它藝術形式和媒介一道,成為傳播這種話語的最有效工具。隨著戀童癖和兒童性侵犯問題在西方越來越受到重視,這一概念-話語將會更加頻繁地出現在媒體中;繼而,這一概念-話語也會通過電影電視,逐漸傳播到中國國內。長遠看來,這樣的概念-話語進口將帶來社會學層面:人們會逐漸重視兒童性侵犯現象,意識到其在所有人類社會中的客觀存在,並逐漸將之作為一個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提上議程,從這一角度來講,這是社會的一種進步。

症狀

戀童癖患者的行為表現為他們對性成熟的人不感興趣,只以兒童為滿足性慾的對象;患者主要追求的是心理上的性滿足性快感,因此,他們常常通過窺視或玩弄兒童的生殖器來達到性滿足,性接觸往往末達到性交的地步就中止了。但隨著時間的延長,這種接觸的次數增多,心理滿足便會演變成生理滿足,即出現性交要求、玩弄兒童、折磨兒童等行徑。

天主教

醜聞不斷

在西方社會,天主教教會及其神父一向擁有崇高地位,但一連串戀童醜聞,已讓公眾質疑教會的權威。不少教會神職人員被指性虐待及侵犯兒童,單在美國波士頓地區就有400多宗案子。除美國的教會之外,奧地利愛爾蘭波蘭、法國和墨西哥的教會也受到了類似的指控。戀童癖問題在教會中十分嚴重,好像“麻風病”一般具有傳染性,甚至不少主教和紅衣主教也屬於經常虐童的“百分之二(2%)”之列。
令事情更加複雜的是,有報導指教會高級成員試圖掩蓋神職人員性虐待兒童的事實,有時將涉嫌人員調到其他教區,而不是將其免職或通知警察。
克羅西說,在絕大多數關係到兒童的職業中,比如說護理、學校、治療師等等職業中都有的一條政策是,違規一次,立刻出局。令人傷心的是,教會根本不遵循這樣的原則。

教會縱容

來自聯合國的報告譴責梵蒂岡幾十年來“系統地”採取政策,縱容神父強姦或騷擾千餘名兒童,卻未能向有關部門匯報指控,反將被告調任至新教區,使他們有機會再次施虐。
例如,在美國各地,多年來,不少性侵犯受害者都與教會達成私下的協定,同意不透露有關案件資料,難以得知這類受害者的實際數字有多少。“神父侵犯的受害者網路”為那些遭到神父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支持,主管戴維·克羅西說,問題不僅在那些犯下性侵犯的神父,而且在教會上層。他們只是對肇事者責備一下,然後就派往另一個教區、掩蓋罪責。克羅西說,這一做法不可能緩解震盪美國各地的教會危機,教會仍只還是在進行內部處理,把注意力集中在那些犯罪的神父身上,而不是那些掩蓋罪責的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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