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底市婁星區審計局

婁底市婁星區審計局

婁底市婁星區審計局,是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全區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全區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告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我區審計工作政策,參與起草審計、財經經濟及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措施以及管理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四)向區政府提交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審計中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規定,對區審計局管轄範圍內的下列事項直接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2、鄉鎮的財政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
3、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4、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5、區人民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教育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
6、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工程結算、決算
7、區人民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8、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負責對區管黨政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作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十)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審計項目。
(十一)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財政金融審計股
行政事業審計股
投資審計監督中心及投資外資股
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
農林水事業審計股
經貿審計股
法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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