漣源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1月。在市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的雙重領導下,主管全市審計工作。
“被審計單位違反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編者加注)規定,拒絕或者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完整的,或者拒絕、阻礙檢查的…”
一直以來,市審計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圍繞中心、突出重點、求真務實”的審計方針,大膽開拓,不斷創新,審計事業蓬勃發展,為維護財經秩序、促進廉政建設、建設和諧漣源等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漣源市審計局
- 外文名:The audit bureau of Lianyuan City
- 地點:漣源市
- 類型:審計局
- 職能職責: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職能職責,辦事依據,
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審計方針政策,制訂審計業務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組織行業、專項資金的審計或審計調查。
2?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訂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屬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3)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4)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獎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收支。
(5)市政府接收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以及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6)市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和專用資金使用情況。
(7)市政府及市各部門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8)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
(9)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和授權的國有金融機構,中央、省、婁底市屬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的情況。
(10)城鎮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負債、損益和財務收支的審計監督。
(11)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事項。
4?向市政府提交本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5?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組織行業審計、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並向婁底市審計局、漣源市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6?受有關部門移送或企業檢舉,對向企業攤派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並做出處理。
7?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組織審計理論研討。
8?承辦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事依據
《憲法》中關於審計監督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湖南省審計監督條例》?
《禁止向企業攤派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