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遠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威遠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牽頭擬定和實施全縣科技、專利發展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擬定並實施科技支撐計畫、套用推廣研究計畫、軟科學研究計畫,統籌協調套用技術研究、社會公益性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工作,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關鍵技術攻關,組織專利技術實施和產業化。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威遠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
  • 外文名:Weiyuan County Offic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ntellectual Property
  • 總部地點:威遠縣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機構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發展和智慧財產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縣科技發展、專利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牽頭組織科技重點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擬定相關配套政策,提出重點專項科技實施中的調整意見。
(四)負責全縣創新體系建設,擬定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基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負責全縣專利信息網路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信息資料庫建設和專利文獻的開發利用。
(五)牽頭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及園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組織管理高新技術企業的審批,指導高新技術園區、基地建設,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六)組織擬定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建設,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七)指導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建議,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八)負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監督管理,提出強化科技投入及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
(九)擬定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點科技成果套用示範,負責組織縣科學技術獎勵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負責科技保密和技術市場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建設。
(十)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組織擬定科學技術普及規劃,提出措施建議,負責指導協調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推進全縣科普能力建設。承擔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工作。組織全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宣傳普及、教育培訓。
(十一)負責全縣對外科技、專利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國際科技合作計畫並承擔科技援助的相關事宜;協調管理全縣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和技術進出口中的專利工作。
(十二)協調處理各種專利糾紛、專利違法行為、涉外專利案件,負責全縣專利中介服務機構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十三)牽頭組織全縣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段培燕(局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工作,聯繫生產力促進中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簡歷:生於1972年, 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歷任威遠中學團委書記、縣委接待辦主任、縣委辦副主任、嚴陵鎮副鎮長、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縣科技局局長。
肖永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分管科技及智慧財產權業務工作以及黨務、紀檢監察、宣傳、綜治、普法、計生、安全穩定、精神文明、檔案、文秘信息工作。組織完成局長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簡歷:生於1976年,自考成都信息工程學院法律專業本科學歷,先後在越溪鎮、縣科技局、縣政府辦公室工作,現任科技局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黨務、文秘、信息、目標管理、督查督辦、計畫生育、財務、精神文明、綜治、檔案、保密、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管理;牽頭負責全縣科技管理及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二)科技管理股
擬定貫徹實施科技發展方針、政策的意見,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負責推進創新體系建設,指導科技體制改革;擬定重點科技投入政策、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重大問題調研和實施軟科學研究計畫;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科研條件保障、產學研結合、套用技術研究措施、科技經費配置、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重點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建議,牽頭推進科技重點專項的實施;承擔科技評估、科技統計工作。
擬定高新技術產業和園區建設、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高新技術、套用技術成果轉化、產業化和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申報推薦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指導目錄工作;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和基地建設;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
擬定科技促進農村發展、科普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涉農重點科技成果套用示範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推動農業科技進步;負責全縣科普工作,協調組織科普活動,負責縣級科普基地認定;推進科技興農、科技興鎮(村)工作。
研究制訂全縣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以及促進技術市場發展、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重點科技成果推廣計畫和技術交易活動;負責科技獎勵和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評價、鑑定和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建設;負責科研機構組建、調整的初審和呈報工作。
(三)智慧財產權股
研究制訂全縣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發展、起草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編制全縣專利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企事業單位專利工作,組織協調全縣專利侵權糾紛、專利違法案件;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負責全縣專利技術的開發利用;負責專利代理、評估等機構的業務指導。承辦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務;承辦科技系統引進國外智力的相關工作;承擔縣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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