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經信委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制定工業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計畫、產業政策、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

職能調整,加強的職責,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根據《中共姜堰市委、姜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姜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姜委發[2010]16號),設立姜堰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經濟發展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信息化工作職責、企業上市指導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無線電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市經濟發展局產業損害調查、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職責劃入市商務局。

加強的職責

1.推進信息化工業化融合,強化我市信息化對經濟、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帶動作用。
2.組織編制並實施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綱要,加強組織調度加快建設現代產業體系。
3.加強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諮詢、人才培訓、融資擔保、市場開拓、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務,加快發展方式的轉變。
4.推進製造業與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加強產業創新體系建設,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以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
5.加強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推進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循環經濟工作。
6.紮實推進企業上市工作,引導企業規模擴張。加強擔保行業扶持和引導工作,建立健全擔保業的準入、監管,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工業經濟、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工業經濟、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地方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信息化信息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信息動員有關工作。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鄉鎮工業園區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與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和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參與並指導企業上市工作。參與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擬訂並落實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管理工作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有關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歸口的科技專項經費和項目管理。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企業實施品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統計工作。編制電力生產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年度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及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化工行業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
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組織推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發展,組織推進社會公共事業、社區管理服務、農村等領域的信息化。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承擔市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貫徹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提出國家、省對口部門信息化資金安排建議。負責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管理。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二)擬訂全市無線電管理具體規定及頻率規劃。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分配與管理。負責全市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無線電業務工作的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負責全市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及應急通信保障。負責全市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維修市場的監管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
(十四)負責中小企業(含民營經濟鄉鎮企業,下同)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與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黨委辦公室(掛“組織宣傳科”牌子)
3、人事培訓科
4、財務審計科
5、經濟運行科
6、產業投資科(掛“市技術改造辦公室”牌子)
7、工業企業科(掛 “安全生產監督科”牌子)
8、能源電力科
9、企業綜合科
10、企業服務科
11、企業信息化科
12、科技質量科
13、行政許可與政策法規科
14、信息管理科(掛“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牌子)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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