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長屯長制

姓長屯長制,清政府對東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實行的行政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姓長屯長制
  • 定義:清政府對東北邊疆地區少數民族實行的行政制度
清代對居住在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江以東至庫頁島在內的赫哲、費雅喀、鄂倫春、恰克拉、奇勒爾等族未編入八旗的居民,統稱“邊民”。為了加強管理,將其編入戶籍,以噶珊(村屯)或氏族為單位,各設姓長(族長)、屯長,分戶管轄,作為基層政權。據1841年統計,已達2300多戶,56個姓,散布在255個村屯中。各村屯“有警則聲氣相通,安常則漁獵得所。”按清政府規定,邊民每人每年須向國家交納貂皮一張。初由寧古塔副都統派員徵收,後由統一規劃的三姓副都統治理。清政府通過姓長屯長制,控制和統治邊疆各族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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