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經過
不滿遊客消費低 導遊大發雷霆
2015年5月1日是五一黃金假期的第一天,但有遊客通過微信視頻爆料稱,在西雙版納旅遊時被導遊強行要求消費滿3000-4000元。爆料視頻昨日上午在微信朋友圈內被廣泛轉發,該起事件涉及的一批遊客正乘坐大巴到西雙版納州旅遊。
視頻中,一名中年婦女因部分遊客消費金額低或有的遊客沒有消費,向遊客大發怒火:“你們的良心和道德在哪裡?”然後,該名女性導遊稱:“我付出了四天的時間,有父母、孩子,如果大家(遊客)不消費,對得起你們的良心嗎?”
隨後,該名女導遊又說:“你們有的三四名遊客才消費1000多元,還不如其它旅行大巴上的一個遊客就消費一萬多,有的一個人買鐲子就花四五萬。”
她接著說,在此次出行的50多輛旅行大巴中,消費最少的就是她所在的這輛大巴。這也是她很生氣的原因。她進而發出威脅的話語:“如果每個人不消費滿3000-4000元,將取消版納的旅遊,旅行社將不再負責返回瀋陽、河南遊客的2000多元的機票費用。”
視頻顯示,大巴正在駛向西雙版納的路上。在一頓怒火之後,該名導遊點出了到達下一站,遊客需要為家人購買黃龍玉、菸嘴、化妝品等,直到買滿指定的數額。
從整個視頻看,該名導遊並未提及其所屬哪家旅行社。同時視頻中也並未交代旅行社及出遊時間等信息。
這段視頻立刻在網路上引起公憤,該名女導遊隨即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在交流中她一直未曾抬起頭來,她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么嚴重。
這樣的壓力其實已在公眾的預料之中。罵人當然不對,但該名女導遊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在再三表示懊悔後,她說,視頻中展示的只是當時發生的一部分,她也有苦惱。
該名女導遊說,當天所帶的團是一個“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的低價團,契約上籤的就是“旅遊購物團”。“我是按契約來帶團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契約要進幾個購物店。這引起了部分遊客的不滿,說導遊黑心,還罵我諷刺我。本來是要一直帶他們去西雙版納的,因此就沒有再跟了。”
該名女導遊坦承,像這樣的低價團,只有遊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才拿得到帶團的酬勞“如果團費是交夠的,咱們導遊應得的報酬旅行社也給了,(那么)該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還會產生這樣的事呢?”“事實上導遊接這種團也是有壓力的。我帶了四五天的行程,最後還要被指鼻子罵,誰願意?”
該名女導遊入導遊這行時間不短,三十出頭的她,算算已經在這行當里幹了六七年了。她說自己當初也是抱著對這份職業的美好願景入行的,但這些年下來,她越發覺得實在太累。
在網友的一片罵聲中,也有人指出該名女導遊背後的行業問題。網友“寒山”表示,所謂旅遊購物團,以低價攬客,由此催生出一系列的問題,她只是引爆這個問題的一根導火索。不去關心深層次的行業問題,將來還會有更多這類事件發生。
該名女導遊或許要更長的時間來反思自己的不當言行。但在當前行業發展背景下,整個導遊群體所處的尷尬環境,無疑也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
事件影響
西雙版納州旅遊局:
已派人手調查 會嚴肅處理
2015年5月1日上午,記者向西雙版納州方面了解,西雙版納州委宣傳部副部長段金華介紹,已經看到微信上的視頻,並將視頻資料和情況轉到版納州旅遊局處理。他說,因為不能看出視頻中遊客的旅行時間、線路、旅行社等信息,只有讓旅遊局去調查後才能做出處理。
隨後,記者電話採訪版納州旅遊局局長起永疆,他表示,已經安排人手在調查處理,將會嚴肅處理這起強行讓遊客消費的行為。段金華也表示,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的行為直接違反法律,只要旅行團隊進入版納,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版納旅遊局方面就有查處管理的許可權。版納旅遊局稱,該導遊是昆明導遊,已向省旅遊執法總隊反映。
2015年5月1日中午,起永疆通過簡訊再次向記者回復稱,初步核實的情況是:該名導遊是昆明的導遊,他們在走完大理、麗江回到昆明進店購物,進完珠寶店後,出來再進黃龍玉店,按照行程,當晚的旅行終到站是西雙版納,其它信息還在調查核實中。起永疆表示,視頻中的事件也已向雲南旅遊執法總隊反映。記者再次致電省旅遊執法總隊,據接訴電話方面的工作人員表示,因現在是五一期間,收假後將由專門的部門負責處理。
多年來,旅行社、導遊強行消費者消費的行為在雲南屢屢發生,旅遊管理部門屢禁不止。
在2014年1月份,為了規範雲南省旅遊市場秩序,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聯合雲南省監察廳、雲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雲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雲南省宗教事務局、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雲南省物價局、雲南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局、雲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雲南省公安廳交通警察總隊十個部門,還聯合下發了《關於貫徹實施整治旅遊市場突出問題的通知》,通知中規定了“十五不準”,來維護雲南的旅遊環境。
今年1月份,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也正在嘗試推行導遊市場準入、退出機制,其中明確導遊人員的歸屬問題和規範導遊勞動用工機制,同時建立導遊薪酬機制等。按照草擬的方案計畫,用半年左右的時間在大理、麗江試行這樣的制度,而今年5月份將把導遊的用工、薪酬管理制度在全省鋪開。
網路輿論轉向
該事件5月1日曝出視頻,從第二天罵聲一片到4日對此事件各界發出不同聲音期間,輿論風向發生了多向改變。以上圖示是根據火線輿情監測數據統計的一份新聞報導量趨勢圖。
5月2日
根據輿情監測及統計,此事件源自5月1日網路上遊客的一則視頻,新聞端最早出現報導是從5.2開始, 5月2日對此事件的新聞報導量有390篇,騰訊、網易、新浪、新華網等重要媒體第一時間便參與到此事件的報導中。在2日的新聞報導中,相關媒體主要是對此事件進行轉發,當事人並未表態。在被重要媒體曝光後,國家旅遊局立即責成雲南省旅遊委對事件進行調查。
5月3日
5月3日,此事件的新聞報導量持續擴大,較2日報導量增多近5倍。此事件的處理結果3日直接由央視新聞中心官方微博報導:吊銷陳春艷導遊證,今後不得從事導遊業務;對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罰款,停業整頓6個月;對涉事企業法人、總經理、分管副總經理分別處2萬元罰款。同日,當事人小陳也發表狀態:“當時我真的很衝動,不管怎樣我確實不應該罵人”。
5月4日
5月4日,新聞報導量達到高潮為3090篇,較微博平台晚1天,這主要是由於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在信息傳播方面的時效性差別上。4日的新聞報導主要集中在3日官方的處理結果上。但在4日的新聞報導中,出現了幾點不同聲音且引起了較高關注度:
在5.4的新聞報導中,新浪、鳳凰網、新華網及中國網的文章標題重在分析導遊方面,可看出,媒體對此事件的態度已與之前有所不同。搜狐網的文章內容也已不僅僅是對此事件的關注,而是上升到了雲南省的旅遊業探討方面。
可見,網友及媒體對此事件的態度已出現了一個較大的轉折,由之前對導遊的指責轉到了對事件的真實還原上。
事件結果
針對近日網曝雲南一導遊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而辱罵遊客的情況,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3日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擬對該導遊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擬對涉事旅行社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並將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官方通報
涉事旅行社已道歉並賠償
雲南女導遊因不滿遊客消費低而辱罵遊客、強迫購物事件曝光後,國家旅遊局責成雲南省旅遊發展委員會立即調查,並要求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昨天,雲南旅遊委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
據通報,經雲南省旅遊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遊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相關視頻曝光的情況屬實。涉事導遊系昆明思遠導遊服務公司註冊的導遊陳春艷。該導遊於4月4日經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4月12日,該導遊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赴西雙版納前,於上午11時許,在雲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後,因遊客購物量較少,該導遊便在旅遊車上對遊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遊客購物,並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遊契約,遂被遊客錄像時長5分鐘左右。事後,經部分遊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後,涉事旅行社已於4月20日向部分遊客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人500元。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之規定,擬對陳春艷作出吊銷導遊證的處罰。
另外,經調查,風華旅行社還存在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規定的情形,“不向臨時聘用的導遊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遊服務費”“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游收取費用”等,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罰,並對旅行社直接負責人處2萬元罰款。同時,將涉事導遊及旅行社記入誠信檔案,向社會公布。
目前,雲南省旅遊發展委正向涉事導遊及旅行社發出聽證告知書,之後再依程式作出正式處理決定。
對話當事人
不該罵人,但也很“委屈”
“當時我真的很衝動,不管怎樣我確實不應該罵人。”這是“當事導遊”陳春艷在接受記者獨家採訪時說的第一句話。辱罵遊客視頻曝光後,她隨即被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在交流中她一直未曾抬起頭來,她沒想到事情會發展到這么嚴重。
罵人當然不對,但陳春艷表示她也有不少“委屈”。在再三表示懊悔後,她說,視頻中展示的只是當時發生的一部分,她也有苦惱。
陳春艷告訴記者,當天所帶的團是一個“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的低價團,契約上籤的就是“旅遊購物團”。“我是按契約來帶團的。在回昆明途中,按契約要進幾個購物店。這引起了部分遊客的不滿,說導遊黑心,還罵我諷刺我。本來是要一直帶他們去西雙版納的,因此就沒有再跟了。”
陳春艷坦承,像這樣的低價團,只有遊客多多購物消費,自己才拿得到帶團的酬勞。“如果團費是交夠的,咱們導遊應得的報酬旅行社也給了,(那么)該怎么玩就怎么玩,怎么還會產生這樣的事呢?”
“事實上導遊接這種團也是有壓力的。我帶了四五天的行程,最後還要被指鼻子罵,誰願意?”說到這裡,陳春艷把頭埋得更低了。
陳春艷入導遊這行時間不短,三十出頭的她,算算已經在這行當里幹了六七年了。她說自己當初也是抱著對這份職業的美好願景入行的,但這些年下來,她越發覺得實在太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