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高等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於1904年頒布。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錄入學、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 5 章,共 29 節。高等學堂“以教大學預備科為宗旨”, “以各學皆有專長為成效”。各省城設定一所。學習年限 3 年。招收中學堂畢業生及同等學力者。初辦可招收品行端謹、中國經史文學確有根柢者,先補習各普通科 1 年。分 3 類:第一類為入經學科、政法科、商科的預備;第二類為入格致、工科、農科的預備;第三類為入醫科的預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定高等學堂章程
- 施行單位:奏定高等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