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試入學、畢業效力義務、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等 6 章,共 46 節。初級師範學堂以培養高等國小堂及初等國小堂教員為目的,限定每州縣設 1 所,初辦時,可先於省城設 1 所。學堂設完全科,招收 18 歲~25 歲、品行端謹、文理優通、身體健全之貢、廩、增、附、監生,學力與中學堂入學學生相等,修業 5 年。為應急需,別設簡易科,招收 25 歲~30 歲者入學,修業 1 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
- 施行單位:奏定初級師範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