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試入學、畢業效力義務、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等 6 章,共 46 節。初級師範學堂以培養高等國小堂及初等國小堂教員為目的,限定每州縣設 1 所,初辦時,可先於省城設 1 所。學堂設完全科,招收 18 歲~25 歲、品行端謹、文理優通、身體健全之貢、廩、增、附、監生,學力與中學堂入學學生相等,修業 5 年。為應急需,別設簡易科,招收 25 歲~30 歲者入學,修業 1 年。
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試入學、畢業效力義務、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等 6 章,共 46 節。初級師範學堂以培養高等國小堂及初等國小堂教員為目的,限定每州縣設 1 所,初辦時,可先於省城設 1 所。學堂設完全科,招收 18 歲~25 歲、品行端謹、文理優通、身體健全之貢、廩、增、附、監生,學力與中學堂入學學生相等,修業 5 年。為應急需,別設簡易科,招收 25 歲~30 歲者入學,修業 1 年。
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是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包括立學總義、學科程度、考試入學、畢業效力義務、屋場圖書器具、教員管理員等 6 章,共 46 節。初級師範學堂以...
清光緒二十九年《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頒布後,由書院改設或由省庫撥款設立的有河南、兩廣、湖北、南京、兩江、四川通省、江西、湖南、福建等師範學堂和北洋女子...
簡易師範科亦稱“師範速成科”。清末培養國小教員的臨時機構。附設於初級師範學堂。與“完全師範科”相對。《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各省城初級師範學堂初辦時...
完全師範科是指清末國小教師培養機構。附設於初級師範學堂。與“簡易師範科”相對。《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修業 5 年,招收高等國小堂畢業生。初辦生源不...
師範生畢業效力義務,亦稱“師範生畢業服務”。師範生畢業後效力教育職事之義務。中國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頒布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和《奏...
師範傳習所,清末培養國小教員的臨時機構。附設於初級師範學堂。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頒布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各州縣於初級師範學堂...
1903年《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其中規定講教育原理,當講明心理學之大要。《奏定優級 服部宇之吉所授《心理學講義》 師範學堂章程》中規定各類科一概通習第...
師範學校招生,中國師範學校招生制度。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頒布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師範生入學須“品行端謹,文理優通, 身體健全”...
高等師範預科是清末及北洋政府時期高等師範本科教育的預備階段。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除完全科及簡易科外,應添設...
數學教學法隨著師範教育的興起而產生、形成和發展。 1904年 1月 13日,清政府頒布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中規定:在算學教學中兼教算術及幾何代數之次序方法。...
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所設的課程中,開始開設教育管理的課程,其中,教育法令和學校管理法兩科可 以說是我國教育管理學科最初的形態。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所設的課程...
隨著自然科的開設,各級師範學校相應地有了自然教學法的講授。如1904年1月13日《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和《奏定優級師範學堂章程》都規定在教授各門課程時,要進行...
所謂“專業學科的教學法”,在我國師範教育歷史上,也幾經改革。 據1904年1月頒布的《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教育專業課程包括教育史、教育原理、教育法令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