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師範預科

高等師範預科是清末及北洋政府時期高等師範本科教育的預備階段。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 年 1 月),《奏定初級師範學堂章程》規定,除完全科及簡易科外,應添設預備科,“以教欲入師範學堂而普通學力未足者,使補習之”。 1913 年 2 月,教育部頒布《高等師範學校規程》,規定在高等師範學校設預科,作為欲入本科者必需的教育階段。招收師範學校和中學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1919 年 3 月,教育部公布《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規程》,規定預科招收身體健全、品行端潔、女子師範學校或中學畢業者,由各省區長官送校試驗收錄,修業 1 年。開設倫理學、國文、英語、論理學、圖畫、樂歌、體操等科目。修業期滿考試合格者,升入本科各部,修業 3 年。1922 年實行新學制,中學由 4 年改為 6 年,取消大學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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