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負責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湖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內設機構:4個
  • 主要職責:13條
  • 所在地:太湖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政策、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編制全縣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廉租住房建設及租賃補貼的發放工作。
(三)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推進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地產綜合開發管理工作;參與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的擬訂;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
(四)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負責縣城總體規劃、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編制、報批;負責城鄉規劃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的審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風景名勝區、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設檔案。
(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管理對外建築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業務。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制定和發布全縣建設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貫徹執行全縣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八)負責全縣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全縣城鎮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燃氣、熱力行業管理;管理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九)承擔規範村鎮建設、指導村鎮規劃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重點鎮、中心鎮的規劃和建設。
(十)承擔推進城鎮建築節能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
(十一)負責全縣建材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和發展使用散裝水泥;組織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十二)承擔縣人民防空辦公室(民防局)工作職責。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宣傳、檔案、財務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接待、安全、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建設資金的籌集、計畫安排和使用管理工作;管理本局各項資金,負責財務結算工作;指導局系統專項資金管理和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建設法制宣傳與普法工作。
承辦單位所有的行政許可事項;按照政策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核驗,確保審批材料準確無誤;對申請項目進行審批許可,頒發許可證;收取項目審批行政事業費和服務費用;做好相關行政許可項目資料的歸檔工作;做好與相關業務股(室)的檔案交接及審批情況通報工作。
2、縣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住房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房地產市場管理、房屋產權產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拆遷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適合縣情的房地產市場、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的政策並指導實施;建立完善住房保障體系;組織指導、監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危房改造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住宅建設規範、標準,研究制定全縣住宅產業發展的經濟政策、技術政策和住宅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負責開發項目資本金審查、項目手冊核驗工作;組織開發項目綜合驗收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拆遷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本縣房屋拆遷管理配套辦法和拆遷管理有關具體政策,嚴格遵守拆遷工作要求、程式和工作流程;負責受理拆遷申請、審核拆遷計畫和補償方案,核發拆遷許可證和發布拆遷公告;負責拆遷單位資質審查;負責拆遷活動中的管理、監督和檢查以及拆遷檔案管理工作;依法對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方面的糾紛進行調解和裁決,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房屋拆遷安置資金的監管;負責拆遷委託契約的備案和尚未完成拆遷安置項目轉讓的管理工作。
3、建築建材業管理股
研究擬定全縣建築業、建材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建材業和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業實行行業管理,並負責其資質申報與年檢的初審工作;指導和規範全縣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管理;承辦建築工程項目的報建及契約管理工作;核查建設項目條件,審查承包方資格,承辦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負責建築施工現場管理,指導文明施工;負責監督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指導全縣建設行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工作;指導各種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以及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組織實施建築節能政策和發展規劃,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的推廣和套用,指導建設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和技術進步。
4、城鄉建設股
擬定全縣城鎮化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城鄉規劃工作;負責擬定縣城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對市政道路及人行道開挖的審批工作;指導縣城園林綠化、燈飾亮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縣城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供熱、燃氣等公用事業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行業的統計信息工作,掌握建設經濟運行和重點項目建設動態;指導農村清潔工程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