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國際經濟合作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全縣內外貿發展規劃、商業網點與成品油加油站(點)規劃,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現代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企業重組、兼併,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指導區域內大宗產品批發市場建設與規劃,負責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藥品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六)分析國際經貿形勢和我縣進出口狀況,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工作。
(七)指導貿易促進活動,推動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我縣境內外貿易展會;組織實施區域經貿合作,處理經貿領域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實施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鎖、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政策交流與合作。
(九)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外商投資情況,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外商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准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工作。
(十)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配合勞動部門擬訂本縣人員出境就業管理的有關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審核、核准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經貿外事活動,聯繫涉外經濟商務機構;負責全縣商貿領域內的統計工作;指導商務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有關商務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負責生豬定點屠宰、成品油市場、舊機動車交易、繭市場等的規範和管理。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賀志君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商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事務,參與政務,搞好服務。負責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綜合協調、文電運轉、保密、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政務信息、計畫生育、來信來訪等機關日常政務;督辦會議決定和上級交辦事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後勤服務、資產管理、車輛調度、安全保衛等機關行政事務。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勞動工資工作;做好乾部學習、教育、培訓、考核、任免、獎懲及後備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落實黨的統戰、僑務、民族和宗教政策。
(二)國內貿易股和網點建設辦公室
研究擬訂現代流通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研究擬訂發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特許經營、內貿代理等流通方式的政策措施;擬訂最佳化流通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指導流通企業的改革;指導全縣商貿流通領域內信息網路、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建設;負責餐飲、住宿等服務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藥品流通市場進行監管。
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信息發布,提出市場運行調控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的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負責肉類、食糖等主要產品的儲備與管理;制訂“三綠工程”工作計畫,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指導;負責全縣肉食品安全和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健全流通領域食品安全檢測保障體系;開展誠信建設和行風管理。負責商務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家電下鄉、以舊換新等惠民工程建設管理工作。
擬訂健全和規範市場體系的計畫、政策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縣商業網點布局規劃,規範城市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農產品和工業品批發市場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舊貨交易活動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舊機動車交易和報廢汽車管理工作;承擔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對外經濟貿易合作股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對外貿易管理政策和法規,對各類企業對外貿易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制;依法核准許可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有關問題;負責縣內企業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
金融企業除外)的審核和管理;承辦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承擔涉及我縣案件的產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擬訂我縣對外貿易的年度計畫和各項促進政策;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並監督實施;做好進出口商品配額的上報等相關工作;組織和指導各類對外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擬訂促進外貿基地建設的政策措施,推動出口產品國際認證和商標註冊,指導出口品牌建設;指導和協調加工貿易業務;審核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指導外派勞務人員的綜合培訓;開展對外經濟多邊、雙邊交流與合作、指導重大對外經濟合作項目的實施;管理本縣接受多邊、雙邊國際民間機構的無償援助項目及相關業務;管理全縣經貿外事工作;參與擬訂和實施利用外資政策;指導和管理全縣投資促進外商投資企業進出口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工作,負責國際貨運代理企業資格的審核、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