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德松,曾任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常務副主任。
2022年4月,蔡德松被開除黨籍,責成太湖縣商務局與蔡德松解除聘用關係。
2022年7月12日,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蔡德松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蔡德松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開除黨籍,一審宣判,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曾任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常務副主任。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3月22日,安徽紀檢監察網訊息,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常務副主任蔡德松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4月,經查,蔡德松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財物,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出藉資金獲利;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糧食購銷、工程建設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蔡德松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將手中權力當作牟利工具,其行為已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太湖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蔡德鬆開除黨籍處分,責成太湖縣商務局與蔡德松解除聘用關係。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一審宣判
2022年7月12日,太湖縣人民法院對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原常務副主任蔡德松受賄案作出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蔡德松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蔡德松利用擔任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常務副主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在糧食購銷、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總計154275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蔡德松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錢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綜合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蔡德松當庭表示認罪不抗訴。
公開通報
2023年6月,安慶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安徽太湖省級糧食儲備庫常務副主任、法定代表人蔡德松向管理服務對象出藉資金違規獲利、受賄案。
2014年至2019年,蔡德松向糧商、基建工程承包人出藉資金,累計獲取利息18.84萬元;同時,2010年至2020年,蔡德松利用職務便利,為余某某、江某某等人在糧食購銷、工程建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5萬餘元。蔡德松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契約,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