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自然資源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自然資源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負責擬訂全區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法規規章草案,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體系。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統一匯交、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全區自然資源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規章制度。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建立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組織實施本轄區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轉讓、作價出資,協助實施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鄉(街辦)、村非農建設占地審核報批;貫徹落實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管理和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區、鄉街、村三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區永久基本農田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組織實施全區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區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區生態保護補償制度,細化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實施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全區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協助完善全區耕地占補平衡制度,執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負責全區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和礦泉水及地熱資源勘查開發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初審。負責全區礦業權管理。依法行使礦業權審核。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區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資質單位信用管理。負責全區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區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監督管理全區測繪市場,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測繪專項資金。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負責全區林業和草原、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全區林業、草原、濕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執行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森林經營、利用工作。負責林地、林權管理和天然林保護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森林資源的管理。負責森林資源資產抵押登記工作。負責森林保險政策初審。負責區級林業合作社示範社初審工作。負責林地林木認養備案工作。貫徹國家濕地保護標準,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全區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按照國家荒漠化防治標準擬訂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指導全區苗圃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子資源普查,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子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落實全區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負責育林基金徵收工作。
(二十)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落實集體林權制度、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流轉經營工作。落實國家、省、市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關林業產業政策,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產業結構調整。
(二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控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全區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承擔全區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按照國家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指導開展督察防火巡護、相關單位的防火設施建設及監測預警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受理自然資源行政複議並組織聽證。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太原市萬柏林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於統一行使全省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全省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全區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全區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進和保障全區經濟社會發展。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股
(三)自然資源管理利用股
(四)不動產調查登記管理股
(五)礦政測繪股
(六)國土綠化股
(七)生態修復股
(八)行政審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