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財政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財政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財政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財政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區情簡介,部門職責,內設機構,分管領導,

區情簡介

萬柏林區積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主動作為、擔當幹事、狠抓落實,全區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主要經濟指標明顯提升,呈現出逆勢而上、滾石上坡、爭先進位的良好態勢。2015年地區生產總值(GDP)352.21億元,同比增長7.2%,超額完成目標任務。服務業增加值151.76億元,同比增長16.1%,增速全市十縣(市、區)第一。固定資產投資381.6億元,增長22.1%,絕對量占全市18.8%,名列全縣(市、區)第一。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增速全市十縣(市、區)第二,跨入全省一般公共預算收入超15億元的“第一方陣”,實現了“十二五”圓滿收官。

部門職責

(一)執行全區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萬柏林區財政局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等。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
(三)編制年度區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區級決算;深化部門預算改革,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府性基金管理及預算編制,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和財政票據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全區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工作,推行區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審核編制匯總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負責管理本級財政銀行賬戶和區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執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制定本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編制政府採購預算。
(六)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定本區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指導推動全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區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八)制定本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審核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收取區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管理區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九)負責本級政府內債管理,負責外國政府貸(贈)款和本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管理,參與相關對外談判工作。
(十)管理本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區級所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的規章制度,建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整合、調劑、共享、共有機制,管理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審核批覆本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產權界定等事項。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三)制定全區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區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審查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概(預)算、竣工決(結)算,對財政性投資項目進行評估諮詢評價,為政府提供項目的前期決策分析。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職能轉變。
1.強化巨觀調控職能。分析預測本區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全區巨觀經濟政策,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執行上級轉移支付制度,增強統籌能力。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完善監督制度,強化財政資金的事中、事後監管。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依法規範政府債務管理,嚴控政府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4.完善區屬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區屬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區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5、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職能。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對相關主管部門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對重大投資進行審批;負責監管主管部門組織所屬企業上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企業國有資產、金融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研究財政政策,起草重要材料,管理政務公開、財政信息、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會議組織、安全保衛、機關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培訓教育、因公出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
(二)預算股
編制本區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本區預算管理、財政體制、政府性債務管理等財政政策制度;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算草案;編制本級三年滾動財政規劃;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統一辦理本級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執行市對縣(市、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負責預算指標管理,承擔上下級轉移支付指標對賬工作;落實社會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負責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承擔本級部門預算支出標準體系建設、項目庫管理,負責部門預算編制方案制定、審查、匯總、批覆工作;負責辦理政策性人員經費變動預算調整事項;負責本級預算和三公經費預算公開;辦理市對縣(市、區)年度財政結算;承擔本級鄉鎮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本級財政預算信息公開工作,承擔全區罰沒票據管理工作,承擔審核行政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統計管理,擬定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聯絡工作,承擔財政與審計有關工作;研究稅收發展戰略,提出改善稅收結構和平衡稅負的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會同稅務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中央授權稅目、稅率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開展稅源調查分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承擔區政府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的管理工作;完善區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制,依據區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管理區級參股國有金融資本,依法履行區級參股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承擔本級PPP項目全生命周期的規範性管理,及PPP綜合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負責擬定預算績效管理規章制度和相應的技術規範;擬定區級預算績效評級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區級各部門(單位)預算支出的績效考評目標;組織和指導區級各部門開展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對本級預算部門(單位)、支出實施績效評價和再評價;提出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套用的政策建議;做好全區預算績效評價工作,根據規定管理區預算績效評價中介機構庫等有關工作;配合市財政做好市級補助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
(三)國庫股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本區財政資金調度;分析本區預算執行情況,編報全區財政收支月報;編制匯總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本級決算公開;統一管理本級財政的銀行開戶;統一管理和審批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開立、變更和年檢;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債務賬戶核算工作;承辦退稅初審工作;負責本級非稅收入收繳賬戶核算及非稅收入專戶管理,落實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核全區及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並參與標準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申報;研究和推進本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進行動態監控;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編報本級政府部門財務報告、編報本級地方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辦退稅初審工作;承擔審核行政事業單位臨時出國人員用匯。
(四)行政政法股
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部門預算、司法體制改革政法經費保障有關工作,擬定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制定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五)文教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定事業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效益考核;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
(六)農業股
負責全區農口部門預算及經費保障有關工作,監督分管部門預算執行,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研究擬定本區財政支農政策和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及貫徹落實農口事業、企業財政管理制度;管理和分配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補貼和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
承擔全區企業財務管理指導有關工作,擬定全區非金融類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研究企業收入分配政策和國有資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的財政政策,負責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管理核撥和區級企業虧損補貼核撥;研究提出全區企業發展和行業促進財政支持政策以及中小企業專項財政扶持政策並管理有關資金;承擔本區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七)經濟城建股
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管理、經濟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監督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況,進行項目的績效考評;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參與擬定全區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定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牽頭負責與發改局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資金安排;承擔有關糧油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商品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八)社保股
承擔人社、民政、衛健等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本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資金管理使用,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社會保障資金(社會保障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參與編制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分管單位年度財務決算。
(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關於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對相關主管部門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對重大投資進行審批;負責監管主管部門組織所屬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企業國有資產、金融業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國有自然資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其收益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及監督管理,承擔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資產統計報告和監督檢查等基礎管理工作;制定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和有關費用標準,建立資產與預算、財務管理相結合工作機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負責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績效評價;承擔全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擬定政府採購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對政府採購活動的政策指導和監督管理;協助編制本級政府採購預算;核定採購組織形式及採購方式;負責本級單位集中採購機構和政府採購代理機構監督管理;對本級集中採購機構進行考核和業務指導;監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和發布,處理本級政府採購投訴事項;承擔政府購買服務改革工作。
(十)會計管理股
審核區級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確定,管理收費立項和標準申報;負責財政票據管理,對全區票據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稽查,對稽查出的情況依法進行處罰;承擔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制度制定實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本區會計信息化建設、指導會計理論研究等;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公共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和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資料的管理和歸檔工作;負責轄區內會計代理記賬機構審批管理工作、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監督檢查股
擬定全區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制度,監督財稅法規政策和財經紀律執行;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有關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政策建議;負責財政局內部控制管理,承擔財政局內部控制委員會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內部控制專項檢查、考核和評價,對存在問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牽頭研究提出修改地方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建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指導協調監督財政行政執法活動,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家賠償費用管理,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分管領導

分管副區長:陳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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