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農業農村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農業農村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農業農村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農業農村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對全區農業、農村工作進行綜合管理與統籌協調;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綜合分析和解決“三農”問題的對策、建設和措施,保證黨和國家“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區委、區政府有關決議、決定的貫徹落實。
2、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政策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
3、擬定全區種植業、畜牧業、農產品加工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和,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4、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執導、監督惠農政策落實、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酬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5、指導服務農業全區農業生產。落實促進糧食、蔬菜、畜牧、果品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品和新品種結構調整;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發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的項目建議;擬定農業開展規化並監督實施;配合區財政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6、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定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業企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7、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全區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有關農機化發展的措施和項目,並組織實施。
8、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全區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協調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按規定許可權,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9、組織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指導全區疫情撲滅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動植物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引種檢疫和調運檢疫手續;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
10、承擔全區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監測農業災情;提出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挑撥和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展恢復。
11、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工作。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12、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負責擬定我區有關政策的落實措施;參與實施農業科研重大項目;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13、擬定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負責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14、組織農業資源區化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結水農業。
15、指導農業可持續發展。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化;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
16、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承辦農業涉外事物。
17、負責區新農村經濟建設辦公室日常工作。
18、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
19、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1、行政辦公室
2、黨工委辦公室
3、財務科
4、新農辦
5、農業科
6、經管站
7、農機科
8、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
9、畜牧科
10、行政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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