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民政局

萬柏林區民政局設定7個行政職能科(室)和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區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區劃地名辦公室,區社團管理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民政局
  • 類型:民政局
  • 地點:太原市
  • 職能: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機構職能

(一)根據我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全區民政事業發展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定全區民政工作的規劃及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褒揚工作,負責烈士陵園的工作。
(三)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四)管理城鄉社會救濟。負責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實施;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五)負責農村救災工作。負責組織救災捐贈,撥發救災款物;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六)指導老年人的權益保護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和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指導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對社會福利生產進行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主管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八)指導全區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工作,配合市區劃部門進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工作和縣(市)(區)之間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調解事務工作。
(十)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標準化處理上報及實施工作;負責城鎮、路標、門牌編碼和農村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的登記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婚姻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社會棄嬰、無依無靠、兒童、孤殘老人的收養、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導文明節儉新風;指導協調殯葬事業的發展。
(十五)負責對城市流浪乞討、流落街頭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六)指導基層民政組織建設和民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直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人技術培訓和勞動人事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八)承辦太原市萬柏林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工作;負責以局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局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服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信訪、機要、保密、保衛、交通及安全、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總結起草工作;組織辦理區人大和區政協交辦的議案和提案工作。
(二)優撫科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的優待;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革命傷殘軍人的傷殘撫恤;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復員退伍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負責優撫標準的提高和落實;負責組織全區性的走訪慰問駐區部隊、優撫對象和軍民聯歡活動;指導全區開展擁軍優屬工作和民眾性的擁軍優屬活動;負責評殘追烈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烈士事跡的收集整理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指導扶優工作和優撫對象的脫貧致富工作。
(三)救災救濟科
實施救災工作。負責組織考察災情,組織救災捐贈、分撥救災款物;指導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扶貧工作;對救災扶貧經濟災體進行巨觀管理和政策指導,指導救災扶貧周轉金的管理使用和農民互助儲金會的工作;負責推進城鄉人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指導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的實施;對社會困難戶臨時救濟、定期救濟、精減老職工的社會救濟和特殊對象的救濟;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服務工作;負責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與實施。
(四)社會福利科
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殘疾人就業工作;研究制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福利企業技術培訓、技術改造、審查監督福利企業技術改造貼息貸款的落實、使用、歸還和項目實施;指導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卷的發行和福利基金的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建設科
調查了解農村基層政權,村(居)委會建設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總結推廣基層政權和村(居)委會建設工作的先進經驗;組織先進鄉鎮和先進村(居)委會的評優表彰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和單位培訓鄉鎮;指導村(居)委會主任的培訓工作;指導村(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和換屆選舉及開展村民自治示範活動;組織實施社區服務規劃,指導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和發展。
(六)社會事務科
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查處違法婚姻;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婚姻檔案的管理和涉婚姻關係的出證工作;負責殯葬管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倡導文明節儉新風;指導殯儀服務工作;收容遣送工作。
(七)計畫財務科
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局行政經費、專項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局直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局直單位經營服務活動。
(八)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復員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和軍地共有人才協調服務工作。
(九)萬柏林區雙擁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在區雙擁工作領導組的領導下,深入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訂全區雙擁工作年度計畫和具體措施,了解、掌握全區雙擁工作動態,及時協調軍地關係、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全區雙擁各項任務的落實,辦理區雙擁工作領導組日常事務。
(十)區劃地名辦公室
負責承辦鄉、街道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的上報工作;負責協助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行政區域界的勘察工作;協助調解縣(市)區之間的邊界爭議;負責全區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標準化處理的上報工作;負責本區路標、門牌編碼和農村地名標誌的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十一)社團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區性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工作;負責對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進行指導和檢查監督,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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