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萬柏林區應急管理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應急管理局

太原市萬柏林區應急管理局是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萬柏林區應急管理局
  • 隸屬: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街辦)、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本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在區委、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防汛抗旱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區級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街辦)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地震災害預測預防,負責地震應急指揮系統規劃建設和震災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劃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單位和鄉(街辦)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企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區屬及區屬以下合法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區屬及區屬以下合法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落實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按規定許可權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省際、市際救援工作和區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全區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執法、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強制、行政決策、行政檢查、行政執行、行政確認、行政徵收徵用、行政複議及其他行政職權等行政職能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本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在區委、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必要時,區自然資源局(區林業局)、區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發展和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區發展和改革局在煤礦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發展和改革局從行業規劃、產業政策等方面加強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在產能調控等方面預防煤礦超能力生產,防止引發安全事故。.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全區區屬及區屬以下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全區區屬及區屬以下合法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參與煤礦重特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組織煤礦較大事故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全區區屬及區屬以下合法洗(選)煤廠、配煤、型煤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牽頭擬訂有關安全監督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檔案、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對外合作與交流、重要文稿起草和行政後勤等工作。
承擔黨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中介機構資質管理並監督檢查。
負責全局各項資金管理,積極籌措、合理使用資金,依法合理組織財政撥款收入,嚴格按規定辦理財務收支;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認真做好記帳、算帳工作,確保報銷的票據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達到日清月結,按期報帳,帳目清楚;按照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預算,節約開支,使財政資金髮揮更大效能,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為局領導決策提供參考依據;負責固定資產的新增、報廢工作;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帳憑證、帳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負責行政單位往來票據的領購、核銷等工作。
(二)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街辦)、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地方標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承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落實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
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相關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按規定許可權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國際、省際、市際救援工作和區際之間應急救援合作。
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應急指揮股
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本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在區委、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駐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指導全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
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
承擔中央、省級、市、區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核查和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火股
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統籌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承擔森林草原滅火工作。
(五)消防管理股
組織指導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股
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水旱災害等防治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工作。
(七)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股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採掘施工)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落實相關行業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指導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
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區抗震救災指揮部的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監管股
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註冊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等工作。
負責本部門各類行政許可、審批、審核、核准、備案等工作,做好相關事項的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使用行政審批專用章。
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應急局視窗工作,執行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有關規定。起草制訂政務服務相關規章制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編制行政審批事項的辦事指南和工作流程。
(九)冶金工貿監管股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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