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來與典故
西漢初年,沿用秦朝的《顓頊(zhuānxu專須)歷》,但《
顓頊曆》有一定的誤差。太初元年(前104),司馬遷四十二歲,他倡導並參與制定的《太初曆》得以完成頒行,這既是一件國家大事,也是司馬遷人生旅程中值得紀念的一座里程碑。公元前104年(元封七年),經司馬遷等人提議,漢武帝下令改定曆法。並責成
鄧平、
唐都、
落下閎等人議造《漢歷》,漢武帝元封七年五月,改年號為
太初(即為太初元年),並頒布實施這套《漢歷》,後人以此頒布年號稱呼此歷為《太初曆》。《太初曆》規定一年等於365.2502日,一月等於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將原來以
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採用有利於農時的
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
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
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這是我國曆法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太初曆》還根據天象實測和多年來史官的記錄,得出一百三十五個月的
日食周期。它問世以後,一共行用了一百八十八年。
漢初承襲秦制,使用古歷《顓頊曆》。以《太初曆》與《顓頊曆》全面比較,有重大的進步,表現在四個方面。其一,《太初曆》經過精密測定的曆元為太初元年冬至朔旦甲子日夜半,它糾正了《顓頊曆》的累積誤差,故《漢書·律曆志》稱《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壁,五星如連珠"。其二,《太初曆》以正月為歲首,更加科學地反映農業季節,因此後世改歷,一直沿用至今。其三,《太初曆》十九年置七閏,第一次把二十四節氣納入曆法,並以沒有中氣之月為閏月,使曆書與農時季節更為適應。其四,《太初曆》推出了一百三十五個月有二十二次交食周期的規律。據《漢書·武帝紀》載,太初曆的頒布,在大初元年五月: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漢初使用從十月
朔日開始的曆日制度,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顯然漸覺這種政治年度和人們習慣通用的春夏秋冬不合。於是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建議修改曆法。同時漢初以後,人們對於天象觀測和天文知識,確有些進步,這為修改曆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武帝
元封七年(公元前104年,即改制後的太初元年),五月,漢武帝命
公孫卿、
壺遂、
司馬遷等人議造漢歷,並徵募民間天文學家20餘人參加,其中包括治歷鄧平、長樂司馬可、酒泉郡侯宜君、方士唐都和巴郡落下閎等人。他們或作儀器進行實測,或進行推考計算,對所提出的18種改歷方案,進行了一番辯論、比較和實測檢驗,最後選定了鄧平、落下閎提出的八十一分律歷。把元封七年改為太初元年,並規定以十二月底為太初元年終,以後每年都從孟春正月開始,到季冬十二月年終。這種曆法叫做太初曆,它是我國最早根據一定規制而頒行的曆法。從改歷的過程可以看到,當時朝野兩方對天文學有較深研究者,可謂人才濟濟。特別是來自民間的天文學家數量之多,說明在社會上對天文學的研究受到廣泛的重視,有著雄厚的基礎。我國古代制歷必先測天,曆法的優劣需由天文觀測來判定的原則,這時就已得到了確認和充分的體現,這對後代曆法的制定產生十分深遠的影響。它的制定是劃時代的。
西漢末,劉歆把《太初曆》改稱《
三統曆》,後人也常用《三統曆》這個名稱;實際《太初曆》以改元而得名,而《三統曆》是以法數而得名。後人多以《太初曆》是
劉歆所作,實系錯誤。劉歆把
鄧平的八十一分法作了系統的敘述,又補充了很多原來簡略的天文知識和上古以來天文文獻的考證,寫成了《三統曆譜》,它是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一部完整的天文著作。
太初元年
太初元年有十五個月,橫跨公元前104年,有兩個冬至,前一個冬至在公元前105年(公曆)12月。
太初元年冬【前十月】朔(公元前105年11月23日左右)到太初元年冬【後十二月】晦(公元前103年2月8日左右)。
史書記載
《漢書·律曆志》詳細記載了制歷經過。漢武帝元封七年,太史令司馬遷與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等上書,"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漢武帝徵求了御史大夫兒寬和博士們的意見後,詔令司馬遷等"議造漢歷"①。漢武帝對這次制歷極為重視。徵召全國著名天文學家參與。有侍郎尊大、典星射姓、治歷
鄧平、長樂司馬可、酒泉侯
宜君、方士
唐都、巴郡
落下閎等官方和民間專家二十餘人,既分工協作,又發揮各人所學專長,共制定了十餘部曆法,即十餘種推步方案,經過嚴格篩選,決定採用鄧平歷。漢武帝在明堂舉行了① 司馬遷雖然守喪致仕,而漢武帝出巡,他仍然要奉召扈從,故元封二年有扈從武帝負薪塞河之事。司馬遷被奪情,足見此時君臣相知。盛大的頒歷典禮,並改年號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故稱新曆為《太初曆》。頒歷之後,對政治制度典章禮儀和官制進行了調整,這就是漢武帝的太初改制。
《史記·孝武本紀》其後二歲,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推歷者以本統。天子親至泰山,以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祠上帝明堂,每脩封禪。……夏,漢改歷,以正月為歲首,而色上黃,官名更印章以五字。因為太初元年。是歲,西伐大宛。蝗大起。丁夫人、雒陽虞初等以方祠詛匈奴、大宛焉。
《漢書·武帝紀》太初元年冬十月,行幸泰山。 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祀上帝於明堂。 ……夏五月,正歷,以正月為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二年春正月戊申,丞相慶薨。
《後漢書·律曆志二》孝武皇帝攄發聖思,因元封七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乃詔太史令司馬遷、治歷鄧平等更建《太初》,改元易朔,行夏之正,《乾鑿度》八十一分之四十三為日法(一朔望月29又81分之43日,即29.530864日,相比現代數據29.530589日,誤差為0.000275日)。
影響
《太初曆》是中國第一部有完整文字記載的曆法,它的朔望月和
回歸年的數據雖然不比
四分曆精確,但有以下顯著進步:以正月為歲首,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將
行星的會合周期測得很準,如水星為115.87日,比今測值只小0.01日;採用135個月的交食周期,一周期中太陽通過黃白交點23次,兩次為一食年,即1食年=346.66日,比今測值大不到0.04日。太初曆還把二十四節氣第一次收入曆法,這對於農業生產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它還首次記錄了
五星運行的周期。公元前45年,尤里烏斯·愷撒才正式啟用儒略曆。值得一提的是元初實施的《
授時曆》也比《
格里高利曆》早了300多年。無論是天文精度,還是輔助農業生產的二十四節氣,都領先於西方。
《太初曆》的編制是
中國曆法史上的第一次大改革。它是漢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至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實施的曆法。以天象實測和多年天文記錄為依據,規定一回歸年為365.25016日,一朔望月等於29.53086日,武帝以
司馬遷、星官射姓、歷官鄧平和民間歷算家唐都、落下閎等二十餘人修改曆法。太初曆原著已失傳。
《太初曆》是我國古代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曆法,這次制歷也是我國曆法史上一次重大的曆法改革。漢以前的古歷有黃帝、顓頊、夏、殷、周、魯等六歷。古六種歷的歲余都為四分之一日,故稱
四分曆。《太初曆》將一日分為八十一分,所以又稱“八十一分律歷”。漢初承襲秦制,使用古歷《顓頊曆》。以《太初曆》與《顓頊曆》全面比較,有重大的進步,表現在四個方面。其一,《太初曆》經過精密測定的曆元為太初元年冬至朔旦甲子日夜半,它糾正了《顓頊曆》的累積誤差,故《漢書·律曆志》稱《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壁,五星如連珠"。其二,《太初曆》以正月為歲首,更加科學地反映農業季節,因此後世改歷,一直沿用至今。其三,《太初曆》十九年置七閏,第一次把二十四節氣納入曆法,並以沒有中氣之月為閏月,使曆書與農時季節更為適應。其四,《太初曆》推出了一百三十五個月有二十二次交食周期的規律。但是《太初曆》也有不足。它的八十一分律數據,是黃鐘律管九寸長這一數據"九"的自乘,以音律起歷,這是缺乏科學根據的。《顓頊曆》歲長為三百六十五又四分之一日,月長為二十九又九百四十分之四百九十九日。《太初曆》歲長為三百六十五日又一千五百三十九分之三百八十五日,月長為二十九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兩相比較,《太初曆》的推步比《顓頊曆》為疏。
《太初曆》行用二十七年後,至昭帝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提出反對意見,但直到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才因累積誤差太大為新曆所代替。《太初曆》行用了一百八十九年。此外,司馬遷很欣賞古四分曆的"歸餘於終",即將閏月置在歲末。司馬遷還想使新曆的元年與曆元起始日都帶甲字,主張把太初元年定為"焉逢攝提格",即甲寅年,這與實際乾支紀年順序丙子年相差二十二年。"歸餘於終"與定太初元年為"甲寅"年,這兩點卻是表現了司馬遷在曆法上的保守觀點。由於司馬遷與鄧平在制定新曆時有這些分歧,尤其是《太初曆》的推步不密而又無力更正,所以司馬遷寫《曆書》記載"歷術甲子篇",不是太初新曆,而仍是古四分曆的推步,有閏十三月,並定太初元年為"焉逢攝提格"。
朱文鑫《十七史天文諸志之研究》指出:"鄧平破四分曆八十章之紀法,而造太初曆八十一章之統法,落下閎、史公均知其疏,由於詔用其術,史公不精曆法,無善法勝平術,於是不書新曆法之推步,不載鄧平其人,此載舊曆法以寓褒貶。"上述兩個方面可以看出,《太初曆》經過幾十位專家的共同研製,仍有不盡人意之處。可以想見,鄧平歷是調和各種意見提出的一個折衷方案,司馬遷在《曆書》中用不載新曆推步的方法寓褒貶,表明自己的保留意見。但是,《太初曆》主要方面取得的成功包括了司馬遷的重大貢獻,因此司馬遷並未否定新曆,所以《太史公自序》作了激動非凡的記載。他又說:"余與壺遂定律歷。"①司馬遷發起和參與制定《太初曆》,不僅是實現了司馬氏"上世嘗顯功名於虞夏,典天官事",光耀祖宗,藉慰司馬談於地下,而且也實現了孔子"行夏之時"的理想。《論語·衛靈公》載孔子之言:"行夏之時"。① 《史記·韓長孺列傳》太史公曰:"余與壺遂定律歷。"這是司馬遷自述,說明《太初曆》由太史公司馬遷為首發起並受詔組織制定的。
詳述
原歷
太初曆行用於
太初元年夏五月至後漢
章帝元和二年二月甲寅,共188年,是我國現存的第一部具有較完整文獻資料紀載的
古代曆法。它同時考慮到太陽視運動和月亮圓缺變化規律,採用
回歸年和
朔望月平均值為基本周期,屬陰陽合曆,繼承了中國古代陰陽合曆的科學性與合理性。並且採用夏正——以
寅月為歲首,與春種、夏忙、秋收、冬閒的農耕節奏合拍,對指導農業及畜牧業生產生活帶來極大方便。太初曆還以無中氣(二十四節氣中位於偶數者,即冬至、大寒、驚蟄、春分、清明、小滿、夏至、大署、處署、秋分、霜降和小雪)之月為
閏月,比此前的年終置閏法更為合理。其交食周期,五星會合周期都比較準確。太初曆所測定的二十八宿赤道距度(赤經差)值,一直沿用了800多年,直到唐開元十三年才被一行重新測定韻值所取代。
太初曆的基本常數是,一朔望月為29.4381日,所以叫做八十一分法,或八十一分律歷。這個朔望月的日數比戰國時期四分曆的朔望月日數更大,當然是不夠精確的,但太初曆的頒布施行是經過考驗的。昭帝元鳳三年(公元前78年),太史令張壽王反對施行太初曆,主張用殷歷。經考驗後,因殷歷疏遠而仍用太初曆。
太初曆已具備了氣朔、閏法、五星、交食周期等內容。它首次提出了以沒有中氣(雨水、春分、穀雨等十二節氣)的月份為閏月的原則,把季節和月份的關係調整得十分合理,在農曆(夏曆)中一直沿用。
太初曆還第一次明確提出了135個朔望月中有23個食季的食周概念,關於五星會合周期的精度也較前有明顯提高,並且依據五星在一個會合周期內動態的認識,建立了一套推算五星位置的曆法。這些都為後世曆法樹立了範例。
更迭
太初曆的原著早已失傳,西漢末年,
劉歆基本上採用了太初曆的數據,據太初曆改為
三統曆。它被收在《漢書?律曆志》里,一直流傳至今。實際太初曆以改元而得名,而三統曆是以法數而得名。劉歆把鄧平的八十一分法作了系統的敘述,又補充了很多原來簡略的天文知識和上古以來天文文獻的考證,寫成了《三統曆譜》。《三統曆譜》以統和紀為基本,統是推算日月的躔(chán,音纏,日月運行時經過某一區域)離,紀是推算五星的見伏。
統和紀又各有母和術的區別,母是講立法的原則,術是講推算的方法。所以有統母、紀母、統術、紀術的名稱;還有歲術,是以推算歲星(木星)的位置來紀年;其他有五步,是實測五星來驗證立法的正確性如何;此外,還有 世經,是考研古代的年,來證明它的方法是否有所依據。這些就是《三統曆譜》的七節。這部曆法是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一部完整的天文著作。它的內容有造歷的理論,有節氣、朔望、月食及五星等的常數和運算推步方法;還有基本恆星的距度,可以說含有現代天文年曆的基本內容,因而《三統曆譜》被認為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年曆的雛形。
依據三統曆所講的根數和原則推算氣朔的條件,都已齊全。就推算氣朔:
一方面來講,其出發點在於規定一月的日數為29.4381日;其餘日數,則反而是從這朔推出或遷就而得的。
這個一朔望月的日數,一回歸年的月數和日數都嫌太大些。
1章=19年=235月在這個周期,朔旦冬至復在同一天。
1統=81章=1539年=562120日=19035月在這個周期,朔旦冬至復在同一天的夜半。
1元=3統=4617年在這個周期,朔旦冬至又復在甲子那天的夜半。因為一統的日數是562120用60來除,還剩40。所以若以甲子日為元,則一統後得甲辰,二統後得甲申,三統後才復得甲子。這就是“
三統”名稱的由來。這個元法4617以60除不盡,所以元首的年名,不能一樣。
三統曆的元首,設在漢武帝元封七年歲前仲冬甲子,據《
漢書·律曆志》所載,當時曾實際觀測,得到這天朔旦冬至,所以改元封七年為太初元年。
古人除了甲子夜半朔旦冬至之外,還要配合日月合璧和五星連珠的周期,所以三統曆又立5120元即23639040年的大周期,其起首叫做太極上元.並定太初元年二距太極上元的積年為143127歲,即在大周中已過了三十一個元法。
三統曆是我國首先使用交點年和恆星月的曆法。它的置閏方法是先定閏余,閏余是所求年前冬至距前朔得朔實(一月的日數)十九分之幾分。二十四氣名稱順序和《
淮南子·天文訓》所載的相同。並稱從冬至起,奇數次的氣,如大寒、雨水等為中氣;偶數次的氣,如小寒、立春等為節氣。而在《三統曆譜》中,則把雨水和驚蟄二氣次序顛倒,清明和穀雨二氣次序顛倒,其他各氣次序沒有改變。(這四個節氣次序的改變,是由於劉歆本人的偏見,而不是當時人們遵行的曆法)。
太初曆的制定是以天文觀測記錄為依據的,是與生產實踐相結合的,它的內容比過去的顓頊曆豐富得多。《三統曆譜》中所敘述曆法的天文數據和運算推步方法,都是合乎科學的,成為後世曆法的範例。同時,西漢時期的士大夫,大都利用經術來指導各種制度,劉歆為了支持王莽的托古改制,也特意利用《易經·.繫辭傳》來解釋太初曆的天文數據,故而具有鮮明的術數色彩。
王莽篡漢時候,以夏正十二月為正月,以它為歲首;而曆法的常數,仍用三統曆的數值。東漢初期也用三統曆,太初曆從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
行用到東漢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共行了18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