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靜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靜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靜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靜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靜海區靜海經濟開發區廣海道9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編制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綜合管理和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和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落實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四)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的巨觀調控政策及最低工資制度,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選拔和培養工作。
  (七)承辦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和區政府任免(或聘任)國家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有關事項。
  (八)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對發生案件進行查處。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
  (十)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組織落實人力資源引進開發政策。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的規範化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人才發展規劃,參與制定人才工作制度措施,指導推進人才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做好人才引進、培養、使用等相關服務工作。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組織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天津市靜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盧文強
主持黨政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的上繳及票據的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和區政府任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宣傳教育的措施。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階段性工作計畫。牽頭負責人力社保工作相關制度、規定、辦法等的起草擬訂工作。牽頭負責重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課題調研。承擔全局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訴訟、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諮詢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政策輿情動向分析工作。做好聘任律師的管理使用工作。
  (三)就業促進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制定全區中長期城鄉勞動力就業規劃,負責勞動力資源調查,指導促進城鄉勞動力就業和失業登記工作。負責青年見習基地政策、勞務派遣政策、人力資源服務政策的落實、監督檢查、年檢及申請見習基地、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的初審工作。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管理和統計,監控城鎮失業率,負責制定失業保險政策培訓、宣傳,失業保險征繳,審核享受待遇人員的資格、享受待遇標準。負責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審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全區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指導企業實行工資協商制,依法規範和協調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分配關係。負責對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的監督和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的考核工作。負責企業實行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監督管理,集體契約審查和工資集體協商審查工作。承擔區勞動關係三方會議牽頭單位(辦公室)職責,負責區域內“創建勞動關係和諧企業”的審核工作。負責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
  (四)職業能力建設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制定全區職工培訓計畫並實施城鄉勞動者就業前的培訓,社會失業人員和企業下崗職工的轉業轉崗培訓。負責全區下崗失業職工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審報工作,做好特殊工種的年審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職業技能開發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綜合管理和開發職業技能鑑定工作。組織全區各類企業技工考評和職工技師、高級技師評考。組織開展民眾性職業技能競賽活動。負責勞動職業技術學校的專業增減及日常管理工作。
  (五)養老保險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各類用人單位職工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落實和推動工作。負責申報辦理成建制和重點工程特需工種人員的調配及隨軍家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審核辦理跨省市養老保險轉移工作。負責病退、特崗、工齡、保險銜接申報工作。負責承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及要情報告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擴面工作。負責組織勞動能力鑑定和退休、退職手續審批以及職工的福利工作。
  (六)工傷保險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對職工的工傷、職業病進行認定。負責對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進行鑑定,對延長停工留薪期、配置輔助器具、舊傷復發確認,供養親屬勞動能力鑑定、職業康復鑑定的確認及覆核工作。負責工傷預防項目推動,開展工傷預防宣傳、培訓工作,建立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因工傷殘職工康復權益告知與康復價值評估工作。負責全區工傷保險工作的組織推動,參保擴面和工傷保險費征繳工作。
  (七)人才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組織制定全區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和人才培養、引進、使用和獎勵等相關政策。參與組織實施人才工作年度計畫和重大人才工程、重點人才項目。負責建立健全高層次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信息庫。按照相關政策,協調落實各類人才應享受的相關待遇。協同做好區級各類優秀人才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負責培養、指導、開發、規範全區人才市場。負責人才資源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分析,開展人才需求調查預測,制定並發布年度《重點領域人才需求目錄》。負責人才政策宣傳、調研和信息工作。負責國內外人才智力引進、交流合作、項目對接等管理工作。負責公共人才服務網路建設,指導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才工作站和人才工作聯繫點工作。負責“三支一扶”人員招募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選拔推薦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負責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認定工作。負責擬辦中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職務任免的有關事項。做好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組織工作。組織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計畫。協助做好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開展國際交流合作和留學人員管理相關工作。
  (八)事業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本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擬訂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的設定管理及人員聘用制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政策、實施辦法及年度計畫,並具體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競聘上崗、聘用契約管理和調配流動工作。協助做好人事(契約)爭議調處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計畫安排和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檔案工作,管理部分人事檔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士官安置相關工作。負責區事業單位科級幹部選拔任用管理、初任培訓計畫制定和審核考評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懲戒、職位分類、職務升降、辭職辭退、辭聘解聘、申訴、控告等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幹部政策工作。綜合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離退休人員生活待遇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定級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工齡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工作。
  (九)仲裁指導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劃、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和矛盾糾紛。負責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培訓管理工作。
  (十)勞動監察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擬訂全區勞動保障監察規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員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開展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保障作風建設檢查、監督執法等。負責貫徹落實市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重大事件和重點難點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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