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濱海新區大連東道1060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人員招聘、聘用、流動、考核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工作。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
(三)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做好勞動用工和技能人才培訓、培養工作。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四)負責人力資源市場開發和建設,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培育、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進行指導和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政策的貫徹落實,依法管理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工作。落實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負責組織落實國家和我市企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
(七)負責促進就業與服務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就業援助制度建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總體穩定。負責職業培訓工作,擬訂職業技能發展規劃,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八)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工作規劃,健全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工作,推進區管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體系,指導和監督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監督實施勞動標準。指導和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健全完善基層調解平台。加強勞動關係工作隊伍建設。
(九)承擔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及有關係統表彰、獎勵和授予榮譽稱號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和區政府任免國家機關領導人員的有關事項。
(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組織推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與區科學技術局(區外國專家局)在外國人來津工作許可方面的職責分工。來華工作A類人員來津工作政策由區科學技術局會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落實,B類和C類人員來津工作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科學技術局落實。

領導分工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 (空缺)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早軍
黨組成員、派駐局紀檢組組長: 李守明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孫林
黨組成員: 賈順友
副局長:郭文兵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重要文稿起草和年鑑編撰工作。負責局政務事務的組織協調、政務督查、政務公開、提案議案辦理、公文、會務、接待、信訪、安全應急、內部安保、綜治維穩、保密機要、文書檔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信息和網路化建設工作。負責局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和公平競爭審查等工作。牽頭負責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規範指導行政執法行為。負責擬訂公共服務事項規範和審查標準。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政務服務工作。
(二)黨建工作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組織、思想、作風、群團工作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直接管理的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黨建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統戰、離退休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工資福利、績效考核工作。負責制定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涉密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發展黨員工作。組織、推動、協調本系統視窗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人事人才工作室。負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繼續教育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退休辦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我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及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參與人才政策擬訂實施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人才調(遷)入(出)工作指導,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三支一扶”管理服務,負責高層次人才管理服務,編制發布緊缺人才目錄。牽頭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招商引資工作。承擔以區委、區政府名義及有關係統評選表彰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區政府人事任免有關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檔案的綜合管理工作。
(四)就失業管理室(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室)。擬訂就業規劃和相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開展勞動力資源管理和統計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負責失業保險基金管理及業務經辦及失業動態監測工作。擬訂職業能力建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指導各類職業培訓機構建設與發展。管理和使用就業、培訓專項資金,並負責具體落實。負責人力資源市場的開發、培育、管理工作,指導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業務。
(五)養老工傷保險管理室(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室)。負責本區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待遇審核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工傷認定。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職業年金建立的推動工作。負責退休人員養老待遇調整工作。負責企業年金備案、審核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鑑定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六)勞動關係工作室。組織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工作,創新和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負責區管國企負責人薪酬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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