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表彰為“天津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區南馬路11號創新大廈a座 
  • 性質:天津市和平區政府機構
  • 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引進開發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負責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等政策。
(四)會同有關部門完善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執行養老、工傷和失業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養老、工傷和失業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工作,執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調控政策和最低工資制度,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七)會同有關部門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和留學人員創業園的指導、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承辦區政府提交區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人事任免和區政府任免領導人員的有關事項。
(九)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一)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法制科)。負責局政務事務的綜合協調,保障機關日常運轉。負責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制、普法、依法治區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視窗建設和服務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組織人事科。負責黨建、紀檢、宣傳等黨群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考核獎懲、工資福利、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財務科。負責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負責會計檔案定期整理歸檔。負責政府採購項目預算和計畫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固定資產建賬工作,協助做好固定資產清查。
就失業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參與擬定區域就業規劃,健全區域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落實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負責失業保險管理工作,失業職工的審核、登記、補貼發放工作。負責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審核、年檢及報批工作。
職業技能建設科(區職稱工作辦公室)。負責貫徹宣傳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政策、法規,推動職業技能培訓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質量年度檢查評估工作和安全生產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項。負責創新型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勞動關係科(勞動監察科)。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規範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負責開展勞動關係和諧企業創建工作。負責推動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保險管理科。負責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在本區各單位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因病或非因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工作。落實工傷預防、認定和醫療(康復)政策,負責工傷勞動能力鑑定管理工作。
產業園管理科。負責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擬定人力資源服務業規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推動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調配和聘用契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負責監督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處分、申訴和培訓等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及離休生活待遇政策落實和管理服務工作
創業服務科。負責落實創業政策,承擔創業指導、項目推介工作。負責政策制定扶持創業和帶動就業工作。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和平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中心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中心黨建工作,承辦中心黨委日常工作和黨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安全保密、統計報告、信息化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對外宣傳等中心綜合性事務工作;負責存檔黨員的組織管理,辦理政審、公證等各類證明的開具;負責中心的財務、資產管理、設備維護及後勤保障工作;協助中心領導抓好中心內部日常管理,做好各部協調工作。
(二)人才服務部。負責全區人才引進,“海河英才”落戶經辦及集體戶籍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採集和發布崗位信息,承辦空崗登記、求職登記;負責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組織公益化招聘活動;負責社會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承辦職稱申報工作。
(三)產業園服務部。負責產業園招商引資工作;負責產業園對外交流合作;負責入園企業日常管理服務,支持企業品牌建設,指導產業園項目建設及運營,豐富園區服務功能,促進區內人力資源產業發展;協助辦理區內企業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和人力資源經營許可證的核查、監督、年檢工作;負責人力資源行業信息的統計工作。
(四)就業管理部。負責就業情況統計等工作;負責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工作;負責企業招退工、退檔、接轉工作;承辦就業登記備案手續、核發《就失業證》,為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負責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以及臨時性就業政策的補貼發放工作。
(五)技能培訓部。負責組織職業技能、創業等各類培訓;辦理各類人員崗前培訓、職業技能鑑定、上崗資格考核與發證工作;管理指導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做好職業技能培訓能夠帶動就業質量提升的工作。
(六)失業保險部。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資格的審核、失業保險金的登記發放、靈活就業保險補貼資格審核、物價補貼發放、醫藥費報銷等工作;負責企業保險補貼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失業保險信息的統計上報、數據維護等工作。
(七)創業服務部。負責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大學生創業政策;負責受理大學生創業房租補貼、社保補貼、崗位補貼審核及發放等工作;負責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青年見習基地的管理工作;負責創業能力測評、政策宣傳、政策諮詢、創業指導、項目推介等工作。
(八)社區工作部。負責公益性公司、家庭服務企業等社區就業載體認定的審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開發社區公益性崗位,審核公益性崗位補貼手續;負責為單位和個人委託提供人事代理、檔案管理、保險繳納、保險待遇申報及特崗退休、病退申報、退休人員管理等公共服務;承擔對街道黨群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工作。
(九)資金審核部。負責就失業資金髮放的審核工作;負責享受就失業資金扶持企業的日常管理,確保資金運行安全;負責制定就失業資金審批內部監督制度,規範經辦職責;建立不良信息登記台帳,將違反規定虛報冒領、實際核查情況與申報情況不符、違規使用資金等情況納入不良信息登記範圍,避免資金的流失。
(十)檔案管理部。負責區內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收集、鑑別和整理幹部人事檔案材料,及時更新幹部變動信息;按規定辦理幹部人事檔案的查閱、借閱和轉遞;大力推廣、套用幹部人事檔案現代管理方法和技術,逐步實現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現代化。
二、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本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縣級以上承擔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
(三)負責就業、人力資源市場、職業能力、社會保險、勞動關係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四)對用人單位遵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參與有關聽證、應訴等工作。負責受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參與突發事件處理。
(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六)指導街道綜合行政執法相關業務工作。
(七)完成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三、和平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主要職責:
(一)服務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二)承擔本行政區域內有管轄權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三)參與涉及勞動人事爭議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四)指導用人單位勞動人事糾紛調解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葉載獻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26日,天津市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被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表彰為“天津市脫貧攻堅先進集體”。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