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建立統一規範的區域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制訂人力資源服務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三)實施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務就業體系,執行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全區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執行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實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定和勞動關係協調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五)推動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六)負責本轄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落實相關社會保障工作。
(七)貫徹落實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政策,指導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評價和職稱評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等政策,建立績效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區屬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巨觀調控政策,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和工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九)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對其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本區就業形勢穩定和各類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十)統籌指導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社區工作者職業化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人社部門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擬定本區人社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總結。協助黨政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辦督查工作,綜合協調全局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提案辦理、信息綜合、新聞宣傳、檔案保密、信息化、對外合作交流、信訪處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協助黨委加強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幹部隊伍及人才工作。負責系統內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管理、人員錄用任免、工資福利、培訓考核、出國(境)政審、老幹部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政風行風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擬定本局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財務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區促進就業等人社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督查下屬事業單位開展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四)就業促進科
負責本區促進就業管理工作,擬定、實施促進就業政策。負責就業服務、創業帶動就業、促進就業資金管理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街道(鎮)促進就業工作。負責制訂本區職業技能開發規劃,綜合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培訓機構進行監管。
(五)勞動關係科
負責本區和諧勞動關係建設。負責勞務派遣機構監管工作。負責審理勞動保障監察處理、處罰案件,提請法院強制執行和開展聽證。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理、協調,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工作。協調指導本區勞動人事爭議的仲裁、調解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
負責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宣傳。管理指導本區居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業務工作。負責開展本區工傷認定和職工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農婚知青、征地養老等相關工作。處理社會保障有關遺留問題。
(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開展本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設定工作。指導推進區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人員聘任、考核等政策。負責本區專技人員職稱(資格)評審、考試、聘任、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口支援人才培訓等工作。
(八)事業單位工資管理科
綜合管理本區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總額計畫管理、收入分配與綜合分析。負責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福利等政策。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九)人才服務科
落實市、區人才激勵保障,構建人才資源開發共享平台,最佳化區域人才發展環境。負責傑出人才、領軍人才、享貼專家等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區域人才隊伍的梯度培育。
(十)產業發展科
負責引導人力資源市場健康發展。制定本區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負責中國上海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區的協調服務工作。承接區政府下達的企業引進及各類經濟工作目標任務。
(十一)綜合審批科
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資質、勞務派遣等行政審批工作。負責人才引進、居轉戶、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跨省市職工轉移等審核工作。負責本局法制工作。負責行政服務大廳一口受理工作,落實“一網通辦”改革、最佳化行政效能相關任務。
(十二)社區工作科
負責統籌指導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本區社區工作者招聘、薪酬體系建設。統籌協調本區社區工作者職業培訓工作。指導本區各街(鎮)社區工作者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工作。承擔人社部門基層社會治理創新有關工作。

機構領導

局長:程蓓蕾
陳達:副局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