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信息
單位名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
地址:天津市南開區水上公園北道50號
郵編:300074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實施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法規;
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規劃,擬定
教育體制改革有關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果和速度,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及試驗工作;
指導全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統籌管理和指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類教育;
負責組織對
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和評估;組織、指導全市培訓工作;
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
(四)管理和指導
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和邊遠省區的教育援助;
負責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指導
推廣國語。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改革和完善
教育投資體制的政策、措施;
落實籌措教育經費的各項措施,檢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
(六)管理全市教育系統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教師和教育管理幹部的隊伍建設;
(八)指導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負責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檢查和指導工作。
(九)組織學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高校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
歸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市出國留學、國外來津留學和教育援外的管理工作。負責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事項。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荊洪陽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孫志良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黨委副書記、院長,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兼)。
楊清海 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呂景泉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金剛 天津市紀委駐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紀檢組組長,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委黨組成員。
邢立華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孫惠玲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副主任
徐廣宇 天津市教育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聞玉東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
閆國梁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
劉 欣 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督學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能:
綜合協調委內重要政務、事務、會務。
1.負責安排主任辦公會議、委級工作會議,督辦會議議定的事項,並承擔委級會務、接待工作。
3.負責機關的財務、國有資產和物資供應管理工作。
5.負責專報、簡報和信息報送等文秘工作。
6.負責機關的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值班聯絡等工作。
7.負責組織協調新聞報導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宜和有關督查、督辦工作。
(二) 研究室
主要職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戰略研究以及教育重大問題和熱點問題的調研。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主任、市領導的有關講話和文稿。
3.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教委年度工作計畫。
4.協調指導全市教育科學、教育決策和管理的研究。
5.負責蒐集國內外教育信息,為委領導提供決策參考。
6.負責教育系統的社團管理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規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法制建設工作。
1.負責組織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2.為委重大決策提供法律依據和意見,對全委的規範性草案進行法律審核。
3.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法制機構的業務工作和法制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法律宣傳、教育。
5.指導有關處室承辦相關的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受理教師、學生申訴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發展規劃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
2.擬訂並監督實施各級各類學校年度招生計畫。
4.負責各類高等學校設定、撤消和更名的審核管理工作。
5.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布局結構調整。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五)高等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
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學質量建設、教學管理、教材建設、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
3.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教育質量和水平的評估工作。
4.參與研究普通本科高校的設定、調整等工作,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專業設定和建設工作。
5.指導普通本科高校的圖書館建設,負責普通本科高校數位化圖書館建設和高校圖工委的日常工作。
6.參與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的初審和年檢工作,指導民辦
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的業務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成人教育與培訓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成人教育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成人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
成人學歷教育和學籍管理,指導成人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和教育教學工作。
3.負責管理成人高校的普通高校所屬成人教育機構,指導成人教育機構的專業設定和調整工作。
4.巨觀管理和指導企業教育、農村成人教育、
老年教育、社區教育和網路教育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進
終身教育體系建設。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七)職業教育處
主要職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定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中學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的招生計畫和招生政策。
4.指導中等職業教育的專業設定和課程、教學工作以及教材建設。
5.參與舉辦民辦中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初審工作。
6.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7.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國小教育處
主要職能:
1.研究制定國小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國小和特殊教育辦學標準,指導教學儀器設施設備和圖書配備工作。
4.指導國小和特殊教育招生、考試、學籍管理等有關政策。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學前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學前教育業務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定學前教育機構的辦學標準;制定學前教育的基本教學檔案及評估標準,開展晉級晉類評審工作。
3.負責管理學前教育的課程、教材建設,指導學前教育教學工作。
4.指導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業務並參與年檢工作。
5.負責市托幼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大中國小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高等學校學生的有關管理工作。
1.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德育工作規劃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大中國小校的學生德育工作和德育工作隊伍建設。
3.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和相關教材建設。
5.負責擬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的有關政策和高校學籍管理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7.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校資助家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推動。
8.協調指導社會實踐、勞動教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親職教育、
工讀教育。
(十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各級各類
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指導學生民眾性體育活動和體育社團活動。
3.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高中階段、高校的學生軍訓工作。
4.指導學校藝術教育,指導學生課外藝術活動和藝術社團活動。
5.負責組織學生參加國內外重大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活動。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語言文字與民族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
1.依法監督、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
2.指導區縣民族教育工作。
3.協調指導我市面對西部地區舉辦的少數民族學生教育機構的工作。
4.協調支援西部地區教育的工作。
5.負責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負責市支援西部地區教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能:
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巨觀管理我市民辦教育管理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制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3.負責
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4.負責民辦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民辦學前教育、民辦高自考助學機構及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的備案工作。
5.負責民辦高校、市屬老年人大學的年檢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對高自考助學機構教育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評估、監督和指導。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國際和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對外宣傳工作。
2.負責國外、境外訪問團組的接待工作。
3.負責出國、出境訪問團組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國外智力引進和來津留學工作,協調指導國際合作的教育、科研項目的管理工作。
5.負責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6.負責
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在津註冊的國外教育機構。
7.負責指導教育外事民間組織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六)科研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和自然科學的研究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高等教育的科研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高校承擔國家和我市重大科技項目和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
3.指導高等學校重點實驗室和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建設工作。
4.協調指導高等學校的科研成果轉化和“產學研”工作。
5.負責委科研計畫的實施及科研成果鑑定、獎勵工作。
7.負責教育系統智慧財產權工作。
8.指導高校學報、期刊工作。
9.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七)校辦產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校辦產業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校辦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校辦產業的統計、分析工作。
3.協調指導高校科技產業貸款項目的申報、實施工作。
4.指導高校校辦產業與委校辦工業公司的管理工作。
5.配合市國資委對校辦產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對校辦產業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八)基本建設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基建項目的規劃和實施。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教育基建規劃、項目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組織普通高校制定校園基本建設規劃並按程式報批。
4.編制和實施直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計畫。
5.編制各級各類學校校舍建設標準,指導高校和區縣的校舍建設。
6.協調教育系統職工住宅建設。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九)學校後勤管理處
主要職能:
1.負責研究擬定學校後勤工作的規劃、制度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管理各級各類學校學生食堂、食品衛生安全以及宿舍後勤保障工作。
3.指導和管理各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
後勤管理工作。
4.負責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的指導、組織實施共作。
5.管理和推動教育系統“節能減排----學校行動”工作,重點放在節能源工作。指導高校水、電、氣、熱和通訊等後勤安全、保障工作。
6.指導學校校園環境建設工作,並配合市“創模”和“創生態”辦做好創建環境保護、創
生態城市有關學校工作。
7 .指導學校醫療制度改革和統籌教委系統學校、單位
住房制度改革。組織推動全市大中小學生參加城鎮醫保。
(二十)直屬單位管理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直屬單位的行政事務工作。
1.負責管理直屬中國小校和
特教學校行政事務工作,指導其他直屬單位行政事務工作。
2.在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直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穩定工作和糾正行風工作。
3.負責直屬單位保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 檔案管理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後勤保障工作。
5.協調指導直屬單位住房和醫療制度改革。
6.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婦女、共青團和老幹部工作。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保衛處(市委教衛工委政保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校和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負責擬定各級各類學校安全保衛工作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研究教育系統內部的政治動向及工作對策。
3.負責高校的綜合治理和安全防範,指導高校的穩定工作。
4.指導教育系統保衛幹部隊伍的管理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財務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財務工作。
1.負責擬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編制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市財政下達的教育經費和專項經費。
3.監測教育經費的投入和
教育費附加安排和執行情況。
4.負責市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經費預、決算的編制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5.指導教育系統財務管理與會計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7.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審計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
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制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各項規章制度。
3.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預算執行情況、建設及修繕工程項目、固定資產、內部控制的審計和
審計調查工作。
5.組織教育系統審計人員參加崗位資格培訓和後續教育,開展內部審計理論研討。
6.協調社會組織對民辦教育機構的審計。
7.配合有關部門對教育系統的審計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人事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教育系統教師隊伍建設和人力資源管理。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教師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各級各類學校的編制標準,指導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3.負責組織實施天津市教師資格的認定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
5.負責市屬高校和委直屬單位的編制、人事和
工資管理,指導區縣教育系統的編制、人事和工資管理工作。
6.負責教育系統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和集體的評選工作,負責教委系統獎勵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五)老幹部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1.負責組織、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的落實。
2.組織委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活動。
3.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政策規定的有關服務工作。
4.負責市教委老齡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六)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負責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
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市研究生教育工作。
3.負責學位授權單位和學科專業點的申報、審批的組織工作。
4.負責管理學位與研究生學科專業點、“
211工程”和重點學科建設工作。
5.負責管理學位授予工作。
6.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主要職能:
負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日常工作。
1.負責擬訂全市
教育督導與評估的規劃、計畫、制度和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
2.組織對區縣人民政府實施素質教育情況以及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狀況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3.指導區縣教育督導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對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機構的督導評估。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八)黨組辦公室
主要職能:
1.負責黨組的日常工作。
2.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處、校級幹部的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3.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宣傳、統戰工作。
4.負責直屬單位中層機構和幹部職數的配置,指導中層幹部的管理工作。
5.指導工會、婦女、共青團工作。
6.負責委機關的人事工作。
7.負責委機關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九)高職高專教育處
主要職能:
統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高等專科教育的業務工作。
1.負責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高等專科教育的管理工作。
2.協調和指導高等職業和專科教育改革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3.指導本市高等職業教育和專科教育的體制改革、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課程建設、教材建設、教學儀器、實驗設備、校內外實訓基地建設及圖書館建設。
4.負責審批高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指導高職院校教學和教學管理,負責
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工作。
5.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十)監察室
直屬單位
地 址:天津市和平區西安道117號
郵 編:300051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南開四馬路22號
郵 編:300100
郵 編:300040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平山道1號
郵 編:300074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到99號
郵 編:300204
郵 編:300121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華苑中孚路41號
郵 編:300384
郵 編:300314
地 址:天津市和平區柳州路28號
郵 編:300051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雙峰道38號
郵 編:300073
單位名稱:天津市聾啞學校
郵 編:300250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梅江道2號
郵 編:300221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雙林農場南
郵 編:300222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迎水道18號
郵 編:300191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大沽南路躍進里23號
郵 編:300200
郵 編:300074
單位名稱:天津市電化教育館
郵 編:300210
單位名稱:天津教育雜誌社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9號
郵 編:300113
單位名稱:中共天津市教委黨組黨校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九號
郵 編:300113
郵 編:300074
單位名稱:天津市中國小後勤管理服務中心(天津市中國小校辦產業管理服務中心)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廣開五馬路
樺林園8-5-201
郵 編:300101
單位名稱:天津市校舍管理服務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體院北二區
紫金北里四號樓8門401
郵 編:300060
郵 編:300122
單位名稱:天津市教育委員會財務管理中心
郵 編:300050
郵 編:300162
郵 編:300191
單位名稱:天津市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地 址:天津市衛津路241號實驗樓
郵 編:300074
單位名稱:天津教育報刊社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雅安道55號
郵 編:300113
單位名稱:天津市高校供熱工程公司
郵 編:300204
單位名稱:天津市教師北戴河療養院
郵 編:066100
單位名稱:天津市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天津市教育綜合服務中心)
地 址:天津市河西區
南京路14號白樓名邸A座15樓
郵 編:300400
地 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2號
郵 編:300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