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在1994.05.3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5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5月3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在1994.05.3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天津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規定》在1994.05.31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房地產抵押活動的管理,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
天津市人民政府2004年6月29日修訂發布的《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予以廢止。公告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13號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0次會議於2014年5月23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
本辦法所稱抵押人,是指將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提供給抵押權人,作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抵押權人,是指接受房地產抵押作為債務人履行債務擔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辦法所稱預購商品房貸款抵押,是指購房人在支付首期規定的房價款後,由貸款銀行代其支付其餘的購房款,...
(二)不動產買賣、抵押的;(三)以預購商品房設定抵押權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五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並辦理預售登記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品房預購人可以按照約定持商品房買賣契約及其他有關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照約定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的...
房產抵押貸款是指借款人以已購商品住房抵押,貸款銀行為借款人提供一攬子資金服務,滿足其購買住房、車位、大額耐用消費品、汽車和住房裝修等多種需求的人民幣貸款。新房貸款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二手房不超過20年;貸款額度是房屋評估值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執行,基準年利率是...
商品房使用說明書應當說明商品房的承重結構、管線部位、不得拆改部位、承重荷載和其他使用注意事項。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商品房保 修期應當自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商品房交付購房人之日起計算。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之...
第十四條 本市對土地整理儲備成本實行控制及管理,執行預算、決算審核制度。土地整理儲備項目成本預算經天津市土地整理儲備成本審核中心預算審核通過的,市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式下達土地整理儲備項目實施計畫。土地整理儲備項目成本決算經天津市土地整理儲備成本審核中心決算審核通過的,由天津土地交易中心安排出讓。第十五條 ...
一、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房地產估價機構、註冊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完善商品房預售契約登記備案、房屋權屬登記等信息系統,為公眾提供便捷的查詢服務。 房屋權屬檔案和有關原始憑證的查閱,按照《城市房地產權屬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二、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應當確...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契約並辦理抵押登記。《物權法》規定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地產抵押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生效。抵押物不具有優先受償權。鑒於我國各地土地和房地產管理體制差別很大、有多種管理模式,法律規定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登記機關由...
天津市涉外房地產管理暫行規定 (1992年5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加強涉外房地產管理、鼓勵外國公民、法人及其他團體(以下稱外國人)在本市購、建房屋或從事房地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稱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
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 (2002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公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決定》修訂公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
《天津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規定》在2004.06.2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規定介紹 於2004年6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二00四年年六月二十九日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的管理,規範房屋交易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
《房屋所有權證》由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統一印製,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翻印、塗改和偽造。第六條 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實行權利主體相一致的原則。房屋所有權轉移時,該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應按有關規定同時轉移。第七條 新建成的房屋,當事人應自取得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
天津市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誠信體系建設,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經營行為,營造誠實守信的房地產市場環境,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二十八條借、貸方要求解除或變更借款契約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對方,在雙方未達成協定前,借款契約繼續有效。第二十九條借、貸方之間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當事人可向貸款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第三十條本規定由天津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1993年6月1日起實施。
(三)房地產交易管理制度 房地產交易主要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等活動。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我國法律規定有些房地產是禁止轉讓的,如司法機關決定查封的房地產、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等。房地產轉讓時應...
房地產抵押契約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房地產的占有,將該房地產作為債權的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確定彼此權利義務關係的協定。房地產抵押契約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根據《擔保法》第39條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26條的規定,房地產抵押契約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條款:1.抵押人、抵押權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住所...
帶押過戶,即不動產“帶押過戶”。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已經抵押的不動產買賣轉移時,不需要提前歸還舊貸款、註銷抵押權,即可完成過戶、再次抵押和發放新貸款等手續,實現不動產登記和抵押貸款的有效銜接。“帶押過戶”主要適用於在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未結清的按揭貸款,且按揭貸款當前無逾期。截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暫行條例》有關規定,公證實行的是當事人自願申請的原則。《天津市公證若干規定》第九條規定“下列法律行為、法律事實或者文書,當事人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公證:……(二)私有房屋的分割協定、贈與文書、繼承權的認定;(三)商品房預售契約和分期付款協定,房產抵押權的設定”,並沒有規定這些...
第五條 土地使用者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六條 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土地局)主管土地使用權出讓、終止事務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中的產權產籍管理。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下簡稱市房管局)主管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