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3年09月10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全文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明確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10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條例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我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就《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
本規定所稱文明施工是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規定採取措施,保障作業環境、市容環境衛生質量和人員健康安全的施工活動。 第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實施統一監督管理,並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立法後評估報告》是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肖強。內容簡介 本書為天津市人大委託就《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的成果,系針對天津市地方性立法首次開展的立法後評估項目。內容包括:《條例》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評估綜述、...
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 (2001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公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和其他...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2001年10月16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公布)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30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施工的,應當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
《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是一部2004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的管理規定。檔案來源 法律圖書館新法規速遞 天津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 (2001年6月7日市人民政府發布2004年6月30日根據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的決定》修訂公布)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設工程監理活動, 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建設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資...
《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立法後評估報告》是2016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為天津市人大委託就《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進行評估的成果,系針對天津市地方性立法首次開展的立法後評估項目。內容包括:《條例》立法質量和實施效果評估綜述、《條例》立法...
天津市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升本市市級重點項目管理制度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抓好重點項目建設,充分發揮重點項目對轉方式、調結構、穩投資、促增長的重要作用,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
天津市市長 王東峰 2017年9月17日 規定全文 天津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在2003.07.02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 維護招標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實施對建設工程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標準等。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總隊 負責人:郝恩海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本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建設有關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標準;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工程質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和建設市場監察;組織或參與對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禁止違法建設,提高城市環境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市市區和建制鎮範圍內對違法建設以及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處理。本規定所稱違法建設,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
第二十四條 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招標檔案規定的資質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參加與其資質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的建設工程投標。 違反建築市場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等法律、法規、規章,受到限制招投標處理的,在限制投標期限內不得參加建設工程投標。 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和被控股關係的兩個以上單位,...
(二十一)建設質量安全處。擬訂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質量、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機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 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負責工程質量檢測 機構、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安管人員”安全...
第十四條 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對市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發現有違法違規的財務收支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審計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第十五條 審計機關對社會審計中介機構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審計機關發現社會審計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失實的,應當予以撤消;並依法對該社會審計中介機構進行處理、處罰,...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項目法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健全項目檔案,並於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移交水利建設工程項目檔案。第十七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發現項目法人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進行裝飾裝修的,由市或者區、縣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並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其中違反第(一)項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79號)的有關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六條 房屋經營管理人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五條、...
(三)未組織建築節能質量專項驗收的,依據《天津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四)在本市規定的禁用區域範圍內建設工程使用粘土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八條 設計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按建築節能工程設計標準進行設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天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4年8月29日經市人民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9月10日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天津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2003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作如下修改: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所稱危險性較大的生產經營單位和建設項目、重大危險源分類目錄,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10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勞動保護條例》第三章,第六章至第...
養護管理單位核查後認為城市基礎設施不具備移交接管條件的,應當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照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第十四條 移交接管協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建設單位、養護管理單位名稱;(二)相關移交材料明細;(三)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約定;(四)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十五條 養護管理...
(二)規劃地段現狀圖。標明建設用地現狀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綠化、工程管線及各類用地內建築的範圍、性質、層數、質量、單位名稱,以及規劃四至範圍以外50 米內的建築層數和建築性質;標明用地界線、各類規劃控制線;附具現狀用地構成表。(三)規劃總平面圖。標明規劃四至範圍,各類規劃控制線;標明規劃建築性質分類,...
房屋所有人按照前款規定對危險房屋進行治理時,應當保證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安全,確需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相關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十一條 房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缺陷的,建設、施工等單位應當依法或者根據契約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第十二條 危險房屋在採取治理措施解除危險前,不得出租或者...
5.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嚴重科研不端行為,不按規定進行整改或拒絕整改的;6.項目執行期滿後6個月仍未完成驗收的;7.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污染環境的;8.未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的。第二十五條 建設科技項目應在執行期滿後三個月內由項目申報單位提交書面驗收申請,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驗收。第...
2022年3月,為進一步加強天津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能力,強化質量檢測在質量監管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質量監管水平,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天津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總計16條,主要對適用範圍、質量檢測資質...
第十八條 保障性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良好的社會信譽。開發建設單位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第十九條 保障性住房建設應當履行法定建設程式,嚴格執行建設標準和規範。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的安全性、耐久性、使用功能和節能環保等工程質量負總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
第六條 保稅區建設項目的招標管理和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由保稅區建設管理部門負責。第七條 建設單位委託國外施工企業或者委託國外建築商進行總承包的,由保稅區管委會審批。第八條 保稅區規劃管理部門和建設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並負責頒發保稅區建設工程驗收合格證書。第九條 在保稅區臨時用地和進行...
第十二條 鐵路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關於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的規定,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鐵路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三條 鐵路建設工程竣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驗收,並由鐵路運輸企業進行運營安全評估。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