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為進一步加強天津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能力,強化質量檢測在質量監管中的作用,進一步提高質量監管水平,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天津市制定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
《天津市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總計16條,主要對適用範圍、質量檢測資質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管、檢測人員行為和資格條件、檢測單位行為和執行標準要求、檢測結果和檢測報告管理、檢測資料管理等7個方面內容作出規定,有效推進了檢測單位的統一管理,檢測標準的統一執行,檢測設備的統一升級,檢測過程的統一開展,檢測數據的統一上傳,檢測報告的統一制式,檢測樣品的統一採集等檢測管理全過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