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立市、質量強區戰略和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區市場監管規劃、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本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以及外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本區反壟斷案件線索信息的收集和匯總,並及時上報。統籌推進本區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虛假廣告、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承擔區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六)組織開展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教育活動。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本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發展綱要,研究制定本區的智慧財產權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制度。負責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執法工作,在市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參與調解侵犯智慧財產權的糾紛案件以及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冒充專利違法行為。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組織推動本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糾正價格違法行為,處理價格違法案件。設定12358價格舉報平台,受理對價格、收費問題的舉報。
(九)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本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配合上級部門對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調查,組織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本區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寧河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本區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定期發布相關信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對全區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和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職責要求,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有關的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質量管理,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配合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本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本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制定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的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和信息發布工作。(二十)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二)負責區市場監管體系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宣傳與應急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績效、信訪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局性行政重點工作的實施,負責上級行政機關和領導部署的重點工作、督查事項、重要決策和批示要求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和編髮,政務信息公開和政務網站統籌管理工作;負責我局組織的大型活動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我局公共辦公場所、設施和單位辦公用房的管理及維護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招標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文化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值班值守管理工作。
(二)黨委辦公室
負責我局黨建工作;負責先進典型的培養、選樹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我局政工隊伍建設和政工系列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民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負責我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非公黨建工作;承辦局黨委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和綜治、統戰、對台、僑務、宗教等工作。
(三)法規科(執法監督科)
負責我局行政執法監督和考核工作,推動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本局執法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等有關工作;承擔我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資格考核以及執法證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法制工作研究,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工作;建立我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制度,制定執法效能監察等制度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開展行政執法監督理論研究;負責我局行政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四)政務服務科
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行政許可和行政備案工作(食品經營許可除外); 負責組織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市場監管所開展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歸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市場主體發展和促進登記註冊制度便利化的措施,研究編撰市場主體發展報告;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派駐區行政許可中心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區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專項治理;負責查處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負責投訴舉報中心工作。
(七)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
負責實施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負責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負責實施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依授權查處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和壟斷協定行為(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承擔區打擊傳銷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集資、掃黃打非等工作。
(八)價格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實施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推動本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糾正價格違法行為,處理價格違法案件;設定12358價格舉報平台,受理對價格、收費問題的舉報。
(九)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負責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指導本區消費環境建設;負責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科
負責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工作;負責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指導本區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負責統籌本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配合上級部門對重大質量事故進行調查; 負責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及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負責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負責寧河區質量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質量巨觀管理綜合協調,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
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動食品安全相關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完善相關制度;負責組織本區有關部門和區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組織推動區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建立並完善食品安全三級監管網路,建立食品安全例會制度,協調研究解決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和風險點;負責擬訂年度食品安全監管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
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流通環節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召回制度;負責本區銷售食品的商場、超市、有形市場內食品現場制售的管理工作;負責食品、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安全監測、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食品的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及後處理工作;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負責本區學校等重要公共場所食品安全和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流通環節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承辦、指導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
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及餐飲服務的監管管理和安全風險排查工作;負責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環節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參與生產環節食品安全責任事故調查,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承辦、指導生產環節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五)商標管理科
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區加強商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導和推動區企事業單位的商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馳名商標申報工作;組織實施原產地地理標誌統一認定製度;負責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和商標使用中的違法行為。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負責組織實施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經營、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負責本區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負責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行為;負責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報送特種設備安全總體狀況信息;負責監督指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及考核工作。
(十七)計量科
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負責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八)標準化科(質量發展科)
負責配合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並組織實施;負責依法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負責依法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標準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負責發布和實施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批准工作;負責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本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本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區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化妝品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實施國家藥品、化妝品標準,落實地方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落實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本區執業藥師繼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區級藥品、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
負責本區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器械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貫徹實施國家醫療器械標準,落實地方性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落實分類管理制度;負責區級醫療器械經營和使用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科(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科)
貫徹執行國家及天津市有關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依法授權和委託的專利代辦相關工作。
(二十三)信息檔案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檔案法和檔案業務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我局機關各門類、載體檔案和資料,做好檔案管理的收集、整理、保管、鑑定、統計、利用等工作;負責各類檔案材料的形成、積累、立卷、歸檔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及檔案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編制必要的檢索工具做好提供利用工作,充分利用網路信息技術,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
(二十四)組織人事科
負責我局中層領導班子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幹部監督、幹部教育等工作;負責援建、援藏、援疆人員選派和受援地區人員來津掛職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錄用、年度和日常考核管理、獎懲、軍轉、退休工作;負責公務員(參公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勞動工資、福利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和事業單位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相關工作;負責科級以下幹部任免工作;科級以下後備幹部選拔、培養、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人才選拔、聘用工作;負責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我局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二十五)財務科
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財務業務,負責我局經費的計畫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收支及管理工作;負責我局財務電算化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收繳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及津補貼發放,社險、公積金、個人所得稅等辦理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登記、統計、調劑、處置等工作。
現任領導
副局長:謝林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獲評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