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市委、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藥品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天津市東麗區先鋒路1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以及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質量立市戰略和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管、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管以及智慧財產權規劃、計畫,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本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四)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負責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對違反價格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處理價格舉報和投訴。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消費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商品和相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產品質量投訴舉報,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消費教育引導,推動經營者自律。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工作。
(七)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本區質量提升活動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動品牌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產品質量狀況分析。
(八)負責產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落實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本區覆蓋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除外)、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安全風險。推動建立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檢查處置工作,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生產及經營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執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依法負責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和實施。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積極推動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組織開展標準示範試點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商品條碼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四)負責本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本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制定市場監督管理的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智慧財產權相關的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和信息發布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七)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九)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新聞宣傳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信息、保密、績效、信訪、值班、值守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查督辦、綜治等工作。承擔推進市場監管方面改革工作。組織開展政策研究。擬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及實施。承擔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管統計。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場監管輿情監測。協調市場監管重大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科室開展科技合作交流。負責全局行政後勤工作。
(二)法規科(執法監督科)。
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局執行市場監管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行政執法投訴並依法調查。負責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證件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場監管執法監督平台。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及服務事項。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服務事項。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
負責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
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東麗區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
落實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廣告監督管理科。
組織實施本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監測本區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智慧財產權戰略,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商標、專利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負責智慧財產權宣傳和培訓。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
擬訂實施推進質量立區戰略的政策措施。擬訂實施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承擔區質量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標準化科。
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和實施。實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積極推動企業參與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制修訂。組織開展標準示範試點工作。負責全區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商品條碼工作。
(十二)計量科。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
依法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科。
擬訂推進本區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功能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編制全區食品安全監管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全區食品安全創建工作,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監管科(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分析掌握全區生產、經營領域食品安全形勢,落實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落實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擬訂實施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六)藥品化妝品監管科。
負責藥品零售經營的許可,依法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負責藥品零售、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督檢查及監督抽驗工作;負責藥品零售使用環節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製劑調劑使用的初審;負責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流通、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備案上市後的監督檢查; 承辦事權職責內的藥品、化妝品投訴舉報工作;負責藥品零售案件查辦與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使用環節案件查辦與處罰。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和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抽驗;負責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分類管理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企業實施問題醫療器械的召回;負責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等管理制度;負責推進醫療器械產品監管相關的誠信體系建設;負責醫療器械投訴舉報受理工作;負責醫療器械經營案件及使用環節案件查辦與處罰。
(十八)信息檔案科。
承擔全局檔案工作,負責全區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政府信息化共建工程建設和信息共享任務,指導、協調、推進全局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工作。負責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負責信息化平台運維的技術管理工作。負責政務網站運行維護工作。協調組織市場監管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文化與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承擔綜合性政治教育活動。負責指導市場監管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十九)組織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全局科級幹部選拔任用、幹部隊伍建設與管理、幹部監督、幹部教育、科級及以下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和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負責援建援藏工作。負責全局公務員(參公人員)和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調配等工作。承辦行政和事業單位機構、職能和人員編制、人事統計相關工作。負責全局勞資、考核、獎懲、軍轉、專業技術與職業資格管理、人才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崗位設定、聘用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十)黨建工作科(黨委辦公室)。
負責全局黨建工作。負責局黨委日常工作,牽頭承辦中心組理論學習和紀檢監察、統戰、對台、僑務、宗教等工作。負責先進典型的培養、選樹和宣傳推廣工作。負責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展組織生活會。負責指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指導黨組織加強黨員的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負責非公黨建工作。
(二十一)財務科。
負責擬訂財務管理制度辦法。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收繳和票據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報表的編報、財務分析和財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財務電算化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工資發放,醫保、公積金繳納工作和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全局預算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局財政專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局財政性資金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工作。
(二十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各街道派出市場監督管理所
負責辦理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登記及相關許可事項;對轄區核心準登記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受理轄區內消費者諮詢、投訴和舉報,依法調解消費者投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轄區內市場主體依法申請商標註冊、合法使用商標,保護商標專用權。對經營者銷售產品的標識、標籤、商標實施監督檢查;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商品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和農村集體聚餐,依許可權進行監督管理,按要求開展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對轄區內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零售經營市場主體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規的簡易程式案件和簡單的一般程式案件;依法查處管轄範圍內的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對集貿市場、商店和餐飲店的計量器具實施監督檢查;宣傳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協助上級機關開展標準化、計量、認證認可等其他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務效能,最佳化轄區營商環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具體設定為:
(1)天津市東麗區萬新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2)天津市東麗區無瑕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3)天津市東麗區新立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4)天津市東麗區華明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5)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6)天津市東麗區軍糧城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7)天津市東麗區金橋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8)天津市東麗區張貴莊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9)天津市東麗區豐年村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10)天津市東麗區東麗湖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11)天津市東麗區華新街市場監督管理所
(12)天津市東麗區金鐘農貿批發市場市場監督管理所

直屬單位

(一)天津市東麗區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1)貫徹實施國家和本市有關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參與起草本區涉及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2)負責工商、質監、食品、商標、食鹽質量監管、物價、專利,以及商務部門汽車銷售、家庭服務業、家電維修行業、餐飲業、會展業、違反商務管理規定的不公平交易行為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行政處罰和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3)負責組織落實本區市場監管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承接上級交辦的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4)配合做好本區市場監管領域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有關本區大型活動市場監管執法保障工作。(5)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6)承擔有關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7)負責監督指導各市場監管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8)完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
(二)天津市東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
承擔市場監管系統投訴、舉報事項的登記、分撥、催辦、審核及相關投訴舉報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12315系統平台操作套用的指導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天津市東麗區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
承擔為保證產品質量提供檢驗保障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生產許可檢驗、相關委託檢驗、在用產品安全性能與質量評價、產品繼續使用性能與條件評價工作;承擔政府委託產品安全檢查、檢測技術方法與標準手段研究、檢測人員培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相關社會服務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天津市東麗區計量檢定所
承擔為量值準確提供測試檢定保障工作;承擔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計量標準器具檢定測試與校準、工作計量器具測試與校準、相關社會服務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天津市東麗區消費者協會
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宣傳貫徹工作;承擔消費者投訴及諮詢服務工作;承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 天津市東麗區個體勞動者協會
承擔發揮“三自”職能作用,對會員進行技術培訓,進行思想、法制、職業道德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工商戶的管理工作;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副局長:楊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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