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質量立區戰略和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編制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本區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負責本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實施和指導本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本區反壟斷統一執法。組織落實本市競爭政策和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本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本市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檢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並實施監督。協助本市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承擔特種設備綜合管理和安全監察、監督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本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 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執行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改革,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證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本市市場監督管理的科技發展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本區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新聞宣傳、教育培訓、對外合作交流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六)協助單位、個人進行專利申請。管理專利代理、中介、諮詢、服務機構。組織重大專利技術項目的產業化開發與推廣運用。指導企、事業單位的智慧財產權工作。調查、統計全區智慧財產權及其智慧財產權實施狀況。做好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七)負責本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招商引資工作。
(十九)負責市場監管體系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本區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按照全市工作部署,結合實際情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題”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與公安靜海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公安靜海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發現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並報告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2)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
4.與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政府糧食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政府糧食辦公室)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領導分工
天津市靜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魏玉喜
負責區市場監管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檔案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局非公黨建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市場監管信息化建設和市場監管大數據工作。負責市場監管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法制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和法制工作研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平台建設。負責案件審核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訴訟、行政賠償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組織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和執法證、公職律師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制發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
(三)政務服務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服務事項。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擬定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擬定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本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擬訂區域內有關反壟斷的措施、辦法。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指導本區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擬訂區域內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
(六)直銷監督管理科(打擊傳銷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集資、掃黃打非等工作。
(七)市場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組織開展文明誠信市場認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負責擬訂、推行契約示範文本。負責組織實施契約監督檢查工作。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受理區域內消費者投訴舉報工作。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指導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專項治理。指導查處假冒偽劣、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指導投訴舉報中心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組織落實廣告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組織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區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推進質量立市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協助市市場監管委做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的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承擔天津市靜海區質量立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擬定本行政區域年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計畫、食品安全工作規劃等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性方案、檔案。落實區政府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負責協調跨部門食品安全聯合行動,負責組織開展全區性食品安全宣傳活動,負責協調各鄉鎮、各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並上報食品安全信息。負責對鄉鎮、街道、園區和區級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承擔天津市靜海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監管和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協助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各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三)食品經營和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協助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協助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特殊食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監管所特殊食品經營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特殊食品監督抽檢工作。組織落實或制定特殊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組織特殊食品相關知識培訓工作。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查處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十五)計量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工作。負責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本區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本區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標準化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依法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實施。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企業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標準聲明和執行情況。負責推進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組織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實施系統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負責系統內科技項目的組織申報。實施系統對外技術合作交流發展規劃,對相關管理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
(十七)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機構製劑在流通、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妝品在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醫療機構製劑流通使用環節監督抽驗。負責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工作。負責藥品、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醫療機構製劑在流通、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處罰。負責化妝品在流通環節違法行為的處罰。
(十八)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負責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醫療器械抽驗。負責跨行政區域庫房協助現場驗收、備案。負責監督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問題醫療器械的召回。負責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負責制訂監督檢查計畫。負責法律法規的培訓。負責案件查處。
(十九)價格監督檢查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依法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對違反價格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處理價格舉報、投訴。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二十)智慧財產權管理科。核定行政編制4名。負責專利管理。協助單位、個人進行專利申請。管理專利代理、中介、諮詢、服務機構。負責專利執法、專利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執法工作,管理和規範專利市場。依法處理智慧財產權侵權糾紛。參與專利技術契約糾紛的仲裁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冒充專利產品行為。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加強商標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導和推動區、行業和企事業單位的商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馳名商標申報工作。組織管理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負責監管商標使用和印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