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橋樑橋下空間使用管理辦法》是2014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城市橋樑橋下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4年10月13日
- 實施時間:2014年10月13日
- 發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檔案有效期:5年
《天津市城市橋樑橋下空間使用管理辦法》是2014年10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檔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由天津市市政工程局組織實施並負責解釋。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九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天津市市區道路橋樑管理暫行辦法》和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六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關於修改...
《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保護規定》已於2013年3月2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長 黃興國 2013年4月8日 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保護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道路...
《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經1995年1月18日天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根據2010年9月25日天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4次修正。該《條例》分總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城市管理,是指為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正常運轉、維護城市公共空間良好秩序,對市容環境、園林綠化、市政公路、城市排水、河道、公共客運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社區公益性服務設施與社區環境等實施的管理。本規定適用於中心城區...
1987年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後,我市仍一直沿用1981年10月市政府頒發的《天津市郊區、縣公路暫行管理辦法》,不僅管理內容單一,而且也缺乏管理力度和強制執行手段,國務院的《條例》有些條款過於原則,不便操作,以致對...
(一)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即總結現行城市總體規劃各項調控內容,包括城市發展方向與空間布局、人口與建設用地規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等的落實情況;(二)城市發展定位,即根據城市區位、資源環境狀況、現狀發展水平以及國家的政策要求,科學分析...
天津市道路橋樑管理處,是一處政府辦公部門。按照天津市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總體部署安排,天津市道路橋樑管理處更名為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事務中心。2019年12月25日上午,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管理事務中心舉行揭牌儀式。天津市道路橋樑管理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橋樑設施保護規定》、《天津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國家...
《南昌市城市橋樑橋下空間管理辦法》已經2022年南昌市政府第2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南昌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2月21日印發.本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開 始實施.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城市橋樑橋下空間管理,規範城市橋樑橋下空間使用行為...
為推進道路橋樑橋下空間資源的集約利用,加強橋下空間合理利用和安全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珠海市城市道路與城市照明設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 法。全文...
(十一)完成區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執法工作。(十二)區、街兩級分工 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各街道開展的城市管理領域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重大專項執法活動根據《天津市街道綜合執法暫行辦法》等...
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設施設備的管理辦法、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範,並督促落實。負責環衛新建設施、提級改造設施的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管理系統年度設備設施的更新、購置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負責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負責各類專業...
負責城市道路運行監督管理、城市道路管線井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監督管理、因工掘路與修復管理。負責橋樑橋下空間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建設工程的備案、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設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建立區屬排水...
城市橋樑下的陸域空間除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外,不得用於其他經營活動;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的,應當經依法批准,並對橋體及其附屬設施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第十二條 在城市橋樑安全保護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從事采砂、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