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
(二)編制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以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研究擬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以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以及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並對區有關部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考核,承擔相關責任。
(五)組織實施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市容市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的規劃、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本區街道綜合整修工作,負責本區功能照明的維護、運行、監督管理和景觀照明的規劃、建設、維護、運行、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功能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負責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環境衛生設施建設、環境衛生行業、機動車輛清洗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秩序的綜合治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
(八)負責全區園林綠化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對全區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及城區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負責公園、風景遊覽區綠化監督工作。負責全區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九)負責公園管理和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全區園林綠化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
(十)負責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運行、管理的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行政執法經費的安排和使用監督。
(十二)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和上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轉辦的行政執法投訴,並依法進行調查。負責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法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具體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數位化建設、運行的監管工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和評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
(十四)負責全區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供熱燃料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十五)負責城市道路橋樑的監督管理。參與道路橋樑建設工程的驗收。負責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安全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設施的執法監督。負責已接管的道橋範圍內地下管網施工的協調管理。承擔城市道路橋樑超限超載治理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管理。參與相關建設工程的聯合驗收。統籌協調城市道路管線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開展城市道路管線井維護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十七)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等費用的收取管理。
(十八)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車秩序管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
(十九)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綜合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二十一)依法依規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二十二)負責本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四)職能轉變。
區城市管理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區的決策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和標準化水平。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在有關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方面的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會同天津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河北分局、區住房建設委等部門編制供熱、城市道路橋樑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既有供熱、城市道路橋樑、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參與新建供熱、城市道路橋樑、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區住房建設委會同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擬訂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區城市管理委負責新建供熱、城市道路橋樑、區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 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城市管理委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處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負責指導考核區有關部門渣土治理工作。負責渣土運輸行政執法工作,包括渣土運輸車輛車體不潔、撒漏、不在規定地點裝卸等違法行為的監督執法。
(2)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區住房建設委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委負責綠化工程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區城市管理委與公安交管部門進行聯合執法,承擔渣土運輸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改裝管理,查處渣土運輸車輛不遵守交通法規、不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等違法行為。
領導分工
張 健 天津市河北區城市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
分管工作:負責黨委、行政全面工作。
國東峰 黨委委員、副主任(正處級)、一級調研員
分管工作:辦公室、組織人事科、財務審計科、安全技術科。
王增銀 黨委委員、副主任(正處級)、執法支隊黨總支書記、支隊長
分管工作:執法監督科(政策研究室)、環境衛生管理科、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魏 東 黨委委員、副主任、三級調研員
分管工作:市容管理科、園林綠化管理科、市政管理科。
季 津 黨委委員、副主任
分管工作:規劃計畫科、考核監督科、綜合業務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黨委日常工作,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工作。推動落實“三重一大”制度。組織落實市區委巡視巡察整改工作。負責黨委會決定、決議及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保密和機要工作。組織落實市區委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業務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公文處理、會務接待、會議活動的組織和對外聯絡工作。負責建議提案辦理、信息政務公開、檔案管理、印章管理、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網民留言。承辦上級單位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信訪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負責幹部隊伍建設和基層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紀檢監察、宣傳、統戰、網信等黨建工作。配合區工會、團區委、婦聯做好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人事調配、人員招錄、職稱評定、工資保險、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出國(境)審批報備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級幹部的選拔、任免、考核、管理、培訓及監督。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優秀年輕幹部培養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財務審計科。負責擬制財務預、決算和計畫,編制部門預算、綜合平衡下達基層各單位年度預算指標。負責財務收支情況、預算執行結果分析,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負責機關預算內外財務收支、債權債務、固定資產等賬務管理。負責對全委財務收支真實性、合法性及經濟管理、經濟效益、專項資金和內部財務控制等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基層單位黨政主要領導任期內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基層單位財務工作的監督指導及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執法監督科(政策研究室)。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和上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轉辦的行政執法投訴,並依法進行調查。負責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實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的考核、監察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執法資格審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平台具體管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普法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重大問題、重點課題、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鑑定和評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套用推廣。負責各類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和各類契約、協定涉及法律條款的審查。負責組織編纂有關日誌、年鑑。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規劃計畫科。負責制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道路改造年度設施建設、機械設備購置計畫。組織中長期建設項目設備購置儲備計畫匯總核定、申報。負責各建設、採購項目立項申報、投資申請、組織相關評審。負責組織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道路改造工程購置政采招標流程實施,及相關契約簽訂管理。承擔綜合統計工作監督工程計畫執行情況,申請工程採購專項資金並配合撥付。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後相關資料編制、收集、移交、存檔、上報,組織項目決算編制與審核。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安排和監督。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考核監督科。組織開展全區城市管理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匯總城市管理考核結果,提出“以獎代補”資金撥付建議意見。負責組織協調對城市管理開展民意測評工作。負責處理城市管理中民眾投訴、媒體曝光、職能部門轉辦、領導交辦問題。負責城市管理信息化、數位化系統建設、運行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做好大型商貿、文體、外事等活動的綜合環境保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安全技術科。負責制定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設施設備的管理辦法、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範,並督促落實。負責環衛新建設施、提級改造設施的組織實施。承擔城市管理系統年度設備設施的更新、購置和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負責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負責各類專業車輛管理、檢查、更新、報廢、大修的鑑定、審批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和對技術工種的培訓、考核。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安全保衛和安全生產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處置應急突發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市容管理科。負責戶外廣告的設定、建築外檐裝修、城市照明等市容景觀的管理。負責組織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市容環境布置工作。負責市容環境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的擬訂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容環境建設項目施工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景觀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市治理中涉及市容市貌的相關工作。負責市容新建設施、提級改造設施的組織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環境衛生管理科。負責全區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編制生活垃圾處置計畫,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環境衛生、清融雪和渣土治理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市治理中涉及環境衛生的相關工作。負責擬訂環衛作業標準、規範和定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公共場所、道路、公廁、居民社區等區域的環衛工作。落實門前衛生清掃保潔責任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園林綠化管理科。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對園林綠化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做好轄區園林綠化養護及重大蟲情疫病的防治工作。負責轄區園林綠化基礎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方案的審查、監督工作,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區重大活動中涉及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綠化工程揚塵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協調解決城市治理中涉及園林綠化的相關工作。負責園林新建設施、提級改造設施的組織實施。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市政管理科。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運行、道路管線井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樑提級改造的組織實施。落實管線井管理職責。負責建立管線井數據基礎檔案。負責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管線井日常管理機制、應急處置機制、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費的收取管理。負責全區臨時占路、掘路、道路恢復施工現場管理、揚塵治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做好超限超載治理有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全區供熱設施運行。負責城市供熱行業安全和應急管理。組織指導供熱燃料儲備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負責功能照明設施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車秩序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負責停車場、停車泊位的停車秩序管理、違法停車治理和停車收費監督管理。負責橋下空間使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經營企業燃氣經營和中、低壓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燃氣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區批准投資立項的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備案。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燃氣企業的燃氣供應、安全生產、服務質量的監管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綜合業務科。負責擬訂環境秩序綜合治理方案,牽頭組織重大會議,重要節假日,大型商貿、文體、外事 等活動以及結合部、鐵路沿線等地區的環境秩序保障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職能部門和各科室落實城市管理綜合性保障任務;負責承接城市管理領域發展變革中遇到的重難點問題;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網民留言;承辦上級單位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信訪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