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區發改委

主要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區域性規劃、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河北區發改委
  • 所在城市:天津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11個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三)參與分析研究全區財政、金融運行情況,研究提出政府融資的政策措施,貫徹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四)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國家、省、市政府投資、安排區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五)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區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戰略、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六)承擔組織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區域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監督執行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與國家、省、市銜接調整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區級儲備計畫。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九)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
(十)貫徹執行國家能源法律,法規和發展戰略、規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全區能源發展戰略,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規劃建設管理:推進能源資源最佳化配置:協調解決能源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預測檢測能源發展情況,參與能源運行調價和應急保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和審批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十一)承擔全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考評全區重點項目責任目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全區稽察監管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區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二)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檢測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收費許可證的核發、變更、審驗工作;負責全區產品產品價格和交通運輸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工業產品價格和企業商品的定價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規定的藥品、食鹽(工業鹽)等輕工業產品的出廠、批發、零售價格,制定和調整區管藥品的銷售價格。負責價格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蒐集上報價格信息,分析預測物價走勢,擬定價格調控、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區物價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發改委部署的價格監測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等各類市場價格統計、監測、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全區價格系統的價格監測規範化建設;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和綜合協調工作。
(十三)起草全區、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對外開放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十四) 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工業和信息化部設內設機構:
(一)辦公廳。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司。
研究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通信業、信息化發展的戰略,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重要檔案起草工作。
(三)規劃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規劃;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承擔固定資產投資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司。
編報部門預決算和管理資金的使用;組織實施內部審計和績效檢查;提出行業財稅、價格、金融等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五)產業政策司。
組織擬訂工業、通信業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的相關內容,參與投資項目審核;制定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
(六)科技司。
組織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基礎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組織實施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相結合。
(七)運行監測協調局。
通信業形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相關工作。
(八)中小企業司。
承擔中小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促進對外交流合作,推動建立完善服務體系,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和污染控制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十)安全生產司。
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參與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一)原材料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
建材等的行業管理工作;研究國內外原材料市場情況並提出建議;承擔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農業化學物質行政保護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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