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市有關衛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落實全市衛生健康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和技術規範。調整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負責區域衛生健康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社區衛生健康工作的服務規劃和服務標準。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區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區域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全區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區域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做好傳染病監測工作。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研究負責制定本區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本區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本區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組織實施國家、本市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開展本區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依據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本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
(六)依據市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對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區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區域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區《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依法組織公民無償獻血,監督管理采供血結構和臨床用血質量。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負責指導全區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全區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依據市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擬定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的監督管理責任。組織實施中醫醫療、保健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開展中醫藥教育培訓。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
(十一)負責全區離休幹部的公費醫療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區衛生健康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區衛健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負責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六)組織推動區衛生健康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健康天津河北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健康衛生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改革委在人口發展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貫徹執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擬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區民政局在老齡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擬定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區市場監管局在食品、藥品安全監測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對發現可能存在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區市場監管局,並報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
(2)區衛生健康委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食品、藥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4.與區醫保局在醫療、醫保、醫療服務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領導信息
陳慧英 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書記
張翠雲 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張志剛 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張志剛 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李 靜 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祁 偉 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
來寶和 河北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黨總支書記、主任,河北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兼)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黨委決定事項的落實、檢查督辦工作。組織擬訂並落實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擬訂所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的後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招投標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綜合性文稿、保密、政務公開、文書檔案、統計及信息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及社會辦醫療機構安全生產、信訪接待、反恐、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武裝、國防動員教育等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組織幹部科。負責機關、基層黨組織和社會辦醫院黨組織的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及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黨支部和社會辦醫院黨支部的黨員發展、轉正及黨費收繳。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負責基層直屬單位和機關科級幹部選拔、任免、考察、考核、交流及培訓工作,提出調整、配備、任免、交流等建議。負責年輕幹部隊伍建設。負責指導、監督基層有科級幹部任免許可權的單位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離休幹部及正處級退休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對口幫扶以及國內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紀檢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事科。負責擬訂並落實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負責高級專家管理和後備人才的推薦、選拔工作。負責辦理人才培養、人才引進和人才流動,合理配置人力資源。負責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員調配。負責組織衛生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工作和職稱的評審及技術工人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工作人員招聘、錄用、安置工作。負責勞動工資、統計、福利和機關副處級以下退休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人力資源統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崗位設定的工作指導、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負責區級、院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徵集和審批工作,組織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參加繼續教育與崗位培訓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監督衛生行業物價紀律。負責財政預決算,負責系統經濟活動分析和績效考核。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及全區離休人員的公費醫療管理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疾病預防控制科(衛生應急辦公室)。負責擬訂衛生應急工作計畫、制度、預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組織實施對重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相關工作。依據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並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六)婦幼健康科。落實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負責婦幼衛生相關信息監測。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七)醫政醫管科。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行風建設工作。負責與區醫保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溝通對接。負責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醫療、護理、院內感染及藥事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住院醫師、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負責轄區內執業醫師資格報名考試工作及執業醫師考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醫療事故、醫療損害、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鑑定工作。對重大突發性傷亡事件組織緊急救護。承擔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性執法行為。負責組織落實國家、本市和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負責醫學科技項目的開題審核與認定,對實施過程予以扶持、跟蹤。負責組織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項目引進推廣工作。負責醫療投訴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配合區市場監管局做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和聯合處置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基層衛生與老齡健康科。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家庭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擬訂並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牽頭負責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中醫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中醫藥法律法規和我市中醫藥的方針政策,擬定並落實全區中醫藥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及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進行中醫、中藥的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與監督工作。負責區內中醫藥特色專科(專病)的建設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工作。負責中醫、中藥師徒帶教和中醫藥技能培訓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的傳播和普及工作。負責中醫類別醫學科技項目的開題審核與認定,對實施過程予以扶持、跟蹤。負責組織開展中醫類科研成果轉化和新技術、新項目引進推廣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區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愛國衛生管理科。貫徹國家愛國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訂全區愛國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區除“四害”活動。組織協調開展創建“衛生城市”活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團體的愛國衛生工作。檢查全區愛國衛生工作開展情況。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宣傳科(健康促進科)。負責衛生健康系統黨的宣傳思想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理論學習培訓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普法宣傳活動。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信息化管理科。負責所屬單位信息化綜合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區健康醫療大數據綜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信息綜合統計工作。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