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開區城市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南開區城市管理委員會
-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二馬路誠意里13號
主要職責,直屬單位,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城市公用事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標準。
(二)組織編制區有關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以及燃氣、供熱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擬訂市容市貌、城市綠化、環境衛生以及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事業發展專項規劃及年度計畫,參與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橋樑、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年度建設計畫。
(三)依據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的行業政策、工程質量和管理標準,組織推動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城市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
(四)組織實施區市容市貌建設項目,負責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定、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維護、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節日、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五)牽頭負責區城市綠化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國家園林城區創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園管理、城市綠化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對區重大活動涉及城市綠化工作、重大蟲情疫情的防治實施統一指揮。 組織指導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六)組織推動市容市貌、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研究以及科研成果的套用推廣。
(七)負責區燃氣行業監督管理。負責區燃氣運行、燃氣安全和服務質量工作。協調做好居民戶內燃氣管道設施安全檢查。負責本區燃氣行業執法工作。
(八)負責區供熱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
(九)負責區管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監督管理。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線井、排水設施、城市道路日常運行管理機制,落實城市道路管線井維護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十)負責區管排水設施養護管理。研究建立區管排水設施日常運行管理機制,落實區管排水設施維護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任務。
(十一)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城市道路臨時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擔城市道路占路費、道路挖掘修復費等收取管理。
(十三)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負責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及停車秩序管理。組織督促本區相關管理部門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
(十四)負責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下撥後的安排和使用監督。
(十五)負責城市管理數字平台建設。擬訂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和管理制度。
(十六)負責區環衛配套及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維修改造與管理工作。負責區公共廁所的衛生保潔及公廁內外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十七)負責區城市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區環境衛生綜合治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街道、社會單位做好各自轄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並進行檢查、督辦。
(十九)負責區快速路、主次道路、橋樑的清掃、保潔、水洗作業及冬季雪天后道路的融雪作業工作。
(二十)依法依規履行城市管理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實施安全生產專業監管,強化監管執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協調處置城市管理應急突發事件。
(二十一)組織推動本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二十二)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職能轉變。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的決策部署,加強、最佳化、轉變管理職能和服務職能,切實履行城市公用事業監管職責,構建權責清晰、服務高效、管理最佳化、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強化城市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城市管理數位化、精細化、智慧化建設,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型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標準化水平。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編制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專項規劃、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已建成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養護和管理。負責既有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監督管理。
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擬訂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的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新建。負責新建燃氣、供熱、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礎設施特許經營管理。
2.與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有關渣土治理的規章和政策標準。負責渣土運輸、處置、再生利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管理有關部門渣土治理工作。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落實各類工程施工現場控塵標準,對渣土車尾氣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對有關違法情況進行查處。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建築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遷、裝修等施工現場渣土堆放、苫蓋、控塵監督管理。
直屬單位
南開區公用事業服務中心(南開區河長制事務中心)
承擔區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服務工作;承擔城市園林綠化、公園管理等城市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河長制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南開區垃圾法分類處理中心
承擔本區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南開區供熱燃氣服務中心
承擔供熱、燃氣運行管理的相關事務性工作。
南開區環境衛生管理一所
主要負責南開區環衛公廁的日常保潔作業管理,廁內設施設備維護、公廁化糞井吸排等工作。
南開區環境衛生管理二所
負責轄區內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
南開區環境衛生管理三所
負責轄區內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
南開區機掃服務中心
負責轄區內道路的清掃保潔工作。
南開區垃圾管理直運中心
負責管轄區域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等處產生的生活垃圾直運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內(工商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學校、個體工商戶等)生活垃圾處理費的收取工作;負責轉運站使用、管理、小型維修保養工作及公益性垃圾的二級倒運工作;負責所管轄區域門責清運工作;負責所管轄區域社區垃圾一倒清運工作。
南開區環境衛生監察管理所
負責轄區內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轄區內渣土及施工工地等項目管理。
南開區環境衛生管理局退管中心
負責環衛各基層單位退休人員、內退人員規範、管理、服務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科)。負責來文來電、會務、安全、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重點工作督辦。負責本單位請示報告和綜合性文稿、信息的起草、報送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落實。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要求,依法制定各項安全工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指導基層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協調指導基層單位按照規定程式完成各類事故的處理。制定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委防汛抗旱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督辦工作。負責受理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和網民留言。承辦上級部門及相關部門轉來的信訪事項。協調處理突發信訪事件。
(二)組織科。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督導檢查各項黨建工作的制度落實,推動黨建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負責對科級幹部的教育考核考察工作,及時向黨委提出調整配備領導班子的建議,並按《幹部任用條例》適時做好乾部任免、調動、聘用工作,做好後備幹部的培養教育。負責公務員考核工作。負責幹部調配、教育、管理、考核和幹部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工作。負責黨員教育和管理,建立黨員長效管理監督機制。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宣傳科。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負責宣傳思想工作。負責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工作。制定理論學習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及各基層單位黨支部開展理論學習。組織編寫輔導材料,培訓基層理論骨幹。協調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普法宣傳工作。負責黨報黨刊和有關理論學習材料征訂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宣傳工作。負責大型活動、重大節慶紀念日以及重點工作的對外宣傳報導,向外界各媒體提供宣傳資料、音像、圖片等。負責統一戰線、民族宗教、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四)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人事管理、職稱評聘、獎懲、考核等規章制度。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考核聘用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員調動。指導事業單位做好聘用契約簽訂、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工資管理、社會保險、職工退休等工作。組織職稱評聘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相關工作。監督指導各基層單位落實執行各項勞動紀律和制度。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做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人考工定級及工傷鑑定工作。負責軍轉復退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城市監察管理綜合科。負責區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領域相關工作的組織推動協調。承擔城市管理領域協調事項的聯絡服務和保障。擬訂環境秩序綜合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全區環境秩序綜合治理工作,對綜合治理任務目標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督辦、檢查。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對大型商貿、文體、外事等活動進行各種市容環境衛生檢查和市容環境秩序保障。
(六)市容建設管理科。負責組織制定、評審市容市貌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方案。負責市容市貌建設工程和改造工程的實施,並對工程的質量、進度及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驗收。指導和督促工程後期資料的規範化整理、報送和歸檔。負責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業務培訓。
(七)街容管理科。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建築外檐裝修、照明設施及景觀照明設施規劃、建設、維護、運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商業服務等沿街門臉、牌匾字號的規範。負責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的環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組織推動市容市貌等重大科技項目的科研以及科研成果的套用推廣。
(八)環境衛生管理科。參與制定指導全區環衛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各環衛作業工種操作規程、業務定額、質量標準,並組織落實。負責制定各工種業務質量考核辦法及標準,並對業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負責區域生活廢棄物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的統一監督管理。推動生活廢棄物再生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工作。負責渣土治理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環衛業務相關基礎數據的收集、統計、分析等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公共場所、道路、公廁、居民社區等區域的環衛工作。負責制定環衛行業市場準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區清雪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冬季清雪任務。
(九)設施設備管理科。負責編制設備設施配套及車輛發展規劃和年度購置更新、建設改造計畫及相關預算。負責設備設施和車輛的管理、檢查、更新、報廢、大修的鑑定和審批及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負責專項資金及項目的督辦落實。負責基建工程及前期水電配套工程。指導基層單位做好基建設備事故、安全交通事故的處理及車輛參保工作。負責審核車輛各類業務報表的填報工作。組織落實車管各項檢查評比工作。負責環衛基建設施、設備採購和監管。負責基礎設施設備和車輛的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推廣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安全教育及技能培訓。做好融鹽池設施設備的維護與更新工作。
(十)園林綠化建設科。負責審查區重點綠化建設項目設計方案。負責編制園林綠化基礎建設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園林綠化基礎建設項目建設方案的審查及組織協調。負責區重點工程中涉及園林綠化建設的設計方案審查及組織協調。負責全區重大節日、重要活動中園林綠化及景點建設工程的組織、推動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相關的質量、標準、技術規範等各項規範性管理規定,為定額制定提供建議。負責園林綠化基礎建設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和施工驗收。負責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檢查評比及優質工程的評審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專業統計工作。
(十一)園林綠化管理科。負責全區專業園林綠化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依據上級部門要求,負責組織推動國家園林城市創建活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參與制定指導全區綠化工作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綠化宣傳發動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規劃區的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植保和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名木古樹的保護工作。負責各綠化基層單位養護質量水平的檢查、評定、評比、考核等工作,落實養護管理的各項獎懲規定。負責全區綠化“三率”指標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需接收的新建綠化設施的核定、檢查、驗收工作。負責園林養護管理的專業統計工作。負責檢查、考核區管公園設施的養護管理工作。負責制定重大節慶遊園活動的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公園內公益活動的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園相關信息的統計工作。負責遷砍後的綠地恢復工作。
(十二)市政設施管理科。負責城市道路運行監督管理、城市道路管線井監督管理、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監督管理、因工掘路與修復管理。負責橋樑橋下空間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建設工程的備案、移交、接管工作。負責城市道路設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研究建立區屬排水設施日常運行管理機制,負責區管排水設施執法管理工作,落實區管排水設施維護管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任務。負責區河長制、湖長制實施的具體工作,制定河長制、湖長制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監督各項任務落實,組織開展對街級河長的考核。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區貨運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負責區燃氣運行、燃氣安全和服務質量工作,協調做好居民戶內燃氣管道設施安全檢查。負責區供熱設施運行監督管理,參與重要供熱項目的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負責供熱設施運行維護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供熱行業服務工作,組織和管理供熱節能工作。負責城市停車監督管理,負責區機動車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管理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及停車秩序管理。組織督促本區相關管理部門加強機動車停車管理。
(十三)市政設施養護科。負責編制城市道路、排水設施養護計畫,報送市政設施量與生產進度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排水設施養護維修工程施工質量管理工作。負責機械設備更新、購置與管理工作。負責對接上級主管部門,做好城市道路、排水設施管理養護考核工作。負責做好各類信息平台的案件承辦工作。負責對道路、排水設施管理養護工作進行檢查、評定、評比、考核。負責設施養護崗位專業培訓工作。
(十四)城市管理考核科。負責對相關職能部門城市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監督。負責將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負責城市化管理數字平台建設。擬訂城市管理考核指標體系、管理制度和監督評價體系。負責建立和推動城市管理新模式,建立市、區兩級城市管理數位化平台,對城市管理事件及時發現、統一調度、快速處置並進行信息化管理。
(十五)財務審計科。負責本系統的財務管理。根據財政撥款計畫編制財務年度計畫、預決算草案,監督檢查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各項財經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對各類資金的使用進行調控和監督,落實好預算外資金的收繳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委屬各單位財務人員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及培訓。負責審查財務收支項目、費用開支與報銷等工作。審查發票、憑證、賬冊報表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各基層單位日常財務及專項資金的審計工作以及委屬各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期、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對所有涉及的審計事項,編寫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負責整理、歸檔審計資料。
(十六)政策法規科。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的政策研究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組織推動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協調指導有關行業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城市管理髮展戰略、重大問題、重點課題、政策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工作,指導協調所屬單位決策諮詢和調研課題工作。
(十七)群團工作科。負責職工權益保護、民主管理及民主監督、會員管理和工會經費審查等工作。組織開展職工文化娛樂、勞動競賽、困難職工幫扶、勞動模範評選等工作。負責團員青年教育管理、基層團組織建設、優秀團員推優入黨,以及組織開展青年文體活動等工作。負責婦聯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副主任:趙元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