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3月7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1年3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及區、縣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條例
- 頒布時間:1981年03月18日
- 實施時間:1981年03月18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1年3月7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1年3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
1981年3月7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1981年3月1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
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違法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及時糾正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違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行政機關公務...
三、對《天津市對行政事業單位亂收費行為進行處罰的規定》(199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4號)作出修改 (一)第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對亂收費的行政機關公務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給予處分,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決定。...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第四條 國家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受法津保護。第五條 國家公務員中的各級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的產生和任免,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辦理。第二章 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一)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二)依照國家法律、法規...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天津市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規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行為,改進市場監管方式,促進市場主體誠信自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
劉敏 劉敏,曾任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人物履歷 2021年10月-2022年1月,任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任免 2022年1月5日,雁峰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舉行第二次會議,決定免去劉敏同志的雁峰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職務。
為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11號),根據本市實際,制定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本辦法為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已於2008年6月1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 會...
張勇 張勇,曾任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人物履歷 曾任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任免 2022年12月8日,東營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免去張勇的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監督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加強行政執法活動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天津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201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等法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依法向負有違法責任的執法人員進行追償。對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責任追究情況,應當作為該行政執法人員考核、獎懲、任免的依據,其中處分決定應當歸入本人檔案。第十七條 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負責對全市行政執法違法責任追究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對...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冀政[1982]232號 1982年11月16日)(已由新規章代替)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北省農副產品議購議銷價格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冀政[1983]95號 1983年6月23日)(已由新規章代替)
全年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2777條,比上年增加107%。認真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制定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於做好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預算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網上及時公開了全市和市級財政收支總預算以及民計民生預算安排。各區縣和市有關部門及時公開了...
劉濤 劉濤,現任陝西省秦嶺南麓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人物履歷 現任陝西省秦嶺南麓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任免 2022年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在西安召開,會議表決通過任命:劉濤為陝西省秦嶺南麓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江蘇省縣以上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員辦法 (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一日)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零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任命工作人員,要堅持“任人唯賢”的幹部路線和德才兼備的幹部標準,努力...
2007.02-2017.02寶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其間:2008.03—2008.05參加中共天津市委黨校第五十期進修二班學習;2007.09—2010.06參加天津市委黨校公共經濟學研究生班學習)。2017.02—今寶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黨委書記 天津市寶坻區文化和旅遊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一級調研員。職務任免 2023年6月27日...
王娟 王娟,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調研員 人物履歷 王娟,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泰安市大數據局、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調研員;任免信息 2019年1月24日,任王娟為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泰安市大數據局、泰安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調研員;
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涉及民眾切身利益、需要民眾廣泛知曉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規定要求公開的事項,均應通過政府網站、新聞媒體以及其他有效途徑,依法、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拓展公開領域、內容和方式,規範細化公開內容,構建“官方微博”...
李健 李健,現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監察委員會委員。人物履歷 2023年7月,任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監察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免 2023年7月28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李健為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十四師監察委員會委員;
陳鵬 現任珠海市金灣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 人物履歷 2023年5月,任珠海市金灣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試用 期一年);職務任免 2023年5月12日,珠海市金灣區人民政府決定:陳鵬同志任珠海市金灣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一是承擔綜合協調、政策研究、制度建設等工作;二是向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視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向中央巡視組傳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作出的決策和部署;三是配合有關部門對巡視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調配、任免、監督和管理;四是配合巡視組對黨中央和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五是辦理中央巡視工作...
張偉 張偉,政協北京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人物履歷 2023年1月,政協北京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免 2023年1月8日,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決定其為政協北京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委員。
11月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暫行條例》,將中央人民政府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及的“民族自治區”劃分為省級以上和省級以下,省級以下有相當於專員公署的和相當於縣的。1952年2月22日,政務院第一二五次政務會議通過《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規範並推動“民族自治...
一般行政法:指具有以下內容的法律法規:規定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方針、政策;國家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地位、職權和職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考核、獎懲;有關行政體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機關的工作效率等等。特別行政法:指規範各專門行政職能部門如教育、民政、衛生、統計、郵政、財政、海關、人事、土地、交通等方面...
張斌 張斌,男,1969年3月生,研究生,中共黨員。曾任鄂爾多斯市廣播電視台黨組成員、副台長。人物履歷 曾任鄂爾多斯市廣播電視台黨組成員、副台長。職務任免 2022年9月,擬任市委直屬事業單位正處級領導職務。
李軍 李軍,曾任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人物履歷 2015年9月,任河北省監察廳駐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專員。曾任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 職務任免 2015年9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任命李軍為河北省監察廳駐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察專員。
為了提高抗日民主政權的工作效能,邊區政府自從1941年11月實行“精兵簡政”政策,先後制定了《陝甘寧邊區簡政實施綱要》、《陝甘寧邊區政紀總則草案》以及《陝甘寧邊區各級政府幹部管理暫行通則》、《幹部任免暫行條例》、《幹部獎懲暫行條例》,並在此基礎上制定了《陝甘寧邊區政務人員公約》。關於土地法令 實行減租...
建水縣人事局為主管全縣人事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具體實施意見,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三)根據省、州的有關規定,擬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工資分配的有關政策的實施...
(八)負責財政年度預算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負責財政統發工資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核工作。(九)負責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有關信息的採集和情況綜合,承擔機構編制的統計工作。(十)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公章製作和管理工作。(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及職責 縣編辦暫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