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是2011年天津市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Tianjin
  • 文號:津政發17號
  • 發布單位:天津市政府
  • 發布時間:2011-5-1
法規頒布,天津市政府,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意見
公司企業
津政發17號

天津市政府

2011-5-1

法規內容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6號),改善我市中小企業發展環境,促進中小企業轉變發展方式,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拓寬中小企業投資發展領域和範圍
(一)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投資法律法規未明令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13號)精神,按照"誰投資、誰決策、誰收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投資自主權。規範設定投資準入門檻,創造公平競爭、平等準入的市場環境,清理和修改不利於中小企業投資發展的法規政策規定,不得單對中小企業投資設定附加條件。加快制定和完善相應政策,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投資發展可市場化運作的基礎設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務領域。
(二)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領域。鼓勵中小企業以獨資、控股、參股等方式投資公路、水運、港口碼頭等交通運輸建設。建立收費補償機制,實行政府補貼,通過業主招標、承包租賃等方式,吸引中小企業投資農田水利、水資源綜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工程建設。鼓勵中小企業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支持開展增值電信業務。通過招標投標形式,引導中小企業參與土地整理、復墾等工程建設。
(三)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市政公用事業和政策性住房建設領域。進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業體制改革,支持中小企業投資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公共運輸、城市園林綠化等領域;支持投資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享受相應的政策性住房建設政策。
(四)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社會事業領域。支持興辦各類醫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參與公立醫院轉制改組。支持興辦高等學校、中國小校、幼稚園、職業教育等各類教育和社會培訓機構。鼓勵投資建設專業化服務設施,興辦養(托)老服務和殘疾人康復、托養服務等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在用地、信貸、稅收、財政補貼、政府採購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勵從事印刷、演藝、娛樂、文化會展、影視製作、出版物發行、文化產品數字製作與相關服務等活動,建設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電影院等文化設施。鼓勵投資旅遊資源開發、旅遊設施建設、從事各種旅遊休閒活動,投資生產體育用品、建設各類體育場館,從事體育健身、競賽表演等各種活動。
(五)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金融服務領域。支持中小企業以入股方式參與商業銀行的增資擴股,參與農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勵中小企業發起或參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金融機構,放寬村鎮銀行或社區銀行中法人銀行最低出資比例的限制。落實中小企業貸款稅前全額撥備損失準備金政策,簡化中小金融機構呆賬核銷審核程式。適當放寬小額貸款公司單一投資者持股比例限制,對小額貸款公司的涉農業務實行與村鎮銀行同等的財政補貼政策。
(六)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重組聯合和參與國有企業改制。引導和鼓勵中小企業利用產權市場進行產權合理流動,開展跨地區、跨行業兼併重組。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通過聯合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發展成為特色突出、市場競爭力強的集團企業。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通過參股、控股、資產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合理降低國有控股企業中的國有資本比例,最佳化中小企業的資本構成,激發發展內生動力和活力。
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大信貸支持。銀行業監管部門嚴格對全市金融機構中小企業信貸情況進行考核,促進落實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按照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增量不低於上年的原則,推動銀行類金融機構單獨制定對小企業的新增貸款規模、信貸指標、信貸標準、小企業貸款風險容忍度等考核指標,實行專項考核管理。
(八)加強和改善金融服務。支持金融機構建立健全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引導和鼓勵各類投資主體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小額貸款公司轉為村鎮銀行,逐步形成覆蓋城鄉、輻射各行業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金融產品,提高貸款效率,提供簡便優質服務。引導和鼓勵商業銀行創新貸款抵質押手段,加強對智慧財產權及股權價值評估中介機構的管理,搭建智慧財產權及股權交易處置平台,推動落實我市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股權質押貸款實施指導意見,採取動產、智慧財產權、股權、應收賬款、倉單質押等方式,緩解中小企業貸款抵質押不足的矛盾。
(九)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我市企業上市融資加快發展的意見》(津政辦發〔2007〕96號),繼續擴大擬上市中小企業後備資源庫,對入庫企業給予重點扶持,支持中小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充分利用產權交易市場、"融洽會"和私募股權投資,進行中小企業股權融資。發揮融資租賃、集合性債券、信託、典當等融資方式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作用。
(十)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支持發展中小企業擔保機構,鼓勵各種社會資金投資擔保公司。充分發揮政策性擔保機構的作用,完善政策性擔保機構擔保金補充機制,提高使用效率、擴大擔保規模。調整整合各類擔保資源,構建擔保和再擔保體系。發揮中央和地方財政資金作用,綜合運用資本注入、風險補償和獎勵補助等多種方式,提高擔保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能力。對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可按貸款擔保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由國家資金支持,對未能獲國家資金支持的擔保機構,可由市財政參照這一比例支持)。符合免稅條件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可自願提出申請,經政府主管部門認定和相關規定程式審批,對其從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或再擔保業務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評級、諮詢、培訓等收入),免徵3年營業稅。落實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準備金提取和代償損失稅前扣除的政策。市國土房管建設交通、金融、工商、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為中小企業和擔保機構開展抵押物和出質的登記、確權、轉讓等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中小企業信用標準和評價體系。在此基礎上,推動中小企業參與信用評級工作,鼓勵有資質的信用評級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評級服務,對信用評級機構降低收費增加的成本支出給予適當補貼(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在政府部門和金融機構中推廣套用信用評級結果,對信用等級高的中小企業加大政策扶持和信貸支持力度,市有關登記審核部門應簡化年檢、備案等手續,鼓勵擔保機構優先擔保、金融機構優先支持。
三、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十二)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市和區縣要不斷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信息、金融、創業、誠信、人力資源培訓、市場開拓、法律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
(十三)落實和完善稅收優惠政策。中小企業投資國家鼓勵類項目,除《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所需的進口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契約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及配套件、備件,免徵進口關稅。中小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有關規定向市級財稅部門提出減免稅申請。中小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納稅的,可依法申請在3個月內延期繳納。
(十四)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社會負擔。凡未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批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均一律取消。市有關部門要組織清理整頓涉及中小企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取消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過高收費標準,發布新的收費目錄。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公示制度,嚴禁越權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不得擅自將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嚴肅查處亂收費、亂罰款及各種攤派行為。
四、加大對中小企業技術進步的支持力度
(十五)實施科技"小巨人"成長計畫。落實市委、市政府加快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動成千上萬科技型中小企業迅速成長,形成"鋪天蓋地"的發展態勢。扶持一大批技術水平高、發展潛力大、市場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脫穎而出,成長為"頂天立地"的科技"小巨人"企業。
(十六)支持中小企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大專項資金投入,鼓勵中小企業增加研發經費,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加快轉型升級。引導中小企業健全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提升運用智慧財產權的水平。推進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支持中小企業產學研聯合,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業技術中心開放科技資源,開展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提高服務中小企業的水平。
(十七)支持中小企業加快技術改造。逐步擴大郊區工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節能減排、清潔生產、安全生產等技術改造項目。區縣財政也要相應增加投入規模。中小企業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原因需加速折舊的,可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納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投資項目,按規定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
(十八)支持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調發展。定期舉辦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合作項目洽談會,圍繞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和重大項目建設,搭建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交流合作平台。鼓勵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經濟技術合作,圍繞大企業上下游產業鏈提供協作配套,建立起穩定的供應、生產、銷售等協作關係。鼓勵大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方式,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協作配套,積極向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人才、設備、資金支持。
(十九)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重點支持中小企業在軟體開發、服務外包、網路動漫、廣告創意等新興領域拓展。鼓勵和引導中小企業進入商貿流通領域,投資連鎖經營、電子商務等新型業態,發展批發、零售業。積極促進中小企業在科技研發、工業設計、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領域發展。
五、加大對中小企業開拓市場的支持力度
(二十)支持引導中小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組織推動中小企業積極參加國內外的行業、專業展銷和大型經貿活動,對展位費用、宣傳推介及參展費用給予一定補貼,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避免智慧財產權糾紛。根據中小企業需求,組織專場或定向的招商資及市場推廣活動,支持在外省市建立企業產品技術展示中心。引導中小企業利用電子商務發展對外貿易,對通過以大型電子商務平台開展出口業務的給予資金支持。鼓勵保險機構積極開發為中小企業服務的保險產品。支持中小企業投保貿易信用險及取得保單融資,對於中小企業投保國內信用險、出口信用險的保費支出給予一定補貼。通過開展對口支援工作,幫助中小企業開拓受援地市場。市有關部門在專項經費上要予以傾斜支持。
(二十一)完善政府採購支持中小企業的有關制度。發揮政府採購政策功能作用,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辦法,建立政府採購中小企業供應商庫,完善政府採購信息發布機制,加強政府採購培訓引導和政策扶持,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多的參與機會。
六、努力改進對中小企業的服務
(二十二)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加強統籌規劃,研究制定我市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健全綜合性服務機構,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加快小企業創業基地建設。完善人才培訓平台,落實國家銀河培訓工程,實施"圓夢津城"中小企業培訓工程,每年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3萬人次以上,加大中小企業人才引進支持力度。完善管理諮詢和法律服務平台,推進中小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完善中小企業信息化平台,引導中小企業利用信息技術提高研發、管理、製造和服務水平,增強市場行銷和售後服務能力。
(二十三)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和審批環節。對涉及多部門的審批事項,簡化審批程式,實行聯合審批辦理。縮短投資項目審批時限,中小企業證照辦理時限平均壓縮到4個工作日以內。擴展適合中小企業發展需要的網上申報和"立等可取"辦理事項。
(二十四)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用地需求。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統籌考慮中小企業投資項目用地需求,對中小企業上報的項目,合理安排用地指標。需使用土地使用權進行融資的,原有用地須辦理有償用地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確有困難的,可以採取短期出讓或以租賃方式供地。
(二十五)支持中小企業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鼓勵中小企業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給予3年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非服務型中小企業給予1年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中小企業可與職工就工資、工時、勞動定額等事項開展集體協商,符合條件的經審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二十六)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領導。成立天津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加強對中小企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組織推動、指導服務。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中小企業局,主要負責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的貫徹落實,協調解決問題。 各區縣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二十七)健全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市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健全完善對中小企業的分類統計、監測、分析和發布制度,加強對規模以下企業的統計分析工作。市有關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發展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動態等信息,逐步建立中小企業市場監測、風險防範和預警機制。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儘快制定實施本意見的細則或措施,並切實抓好落實。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一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