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業局關於組織實施2014年中小企業管理診斷諮詢項目的通知

《天津市中小企業局關於組織實施2014年中小企業管理診斷諮詢項目的通知》是2014年6月,天津市中小企業局發布的一個通知。

各有關中小企業服務機構:
為貫徹落實《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萬企轉型升級行動計畫(2014—2016年)》(津政發〔2014〕2號)的通知,推動我市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提升我市中小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根據《天津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需求,今年我市將組織實施以“企業轉型升級”為重點的中小企業管理診斷諮詢項目。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項目性質和要求
(一)管理診斷諮詢項目採取市場化運作和政府引導相結合方式進行,本著政府主導、企業和服務機構自願,注重實效、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組織實施。
(二)本通知中開展的管理診斷諮詢項目,是指由管理諮詢機構對符合我市支持發展方向的成長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提供的管理諮詢服務活動。
(三)項目內容重點包括企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質量管理、生產管理、市場行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技術創新等方面。具體包括轉型路線圖、業務模式、渠道管理、客戶管理、品牌管理、組織結構、業務流程、風險及成本控制、績效分配與考核、薪酬設計、產品技術企劃等方面。
(四)以小微企業為診斷諮詢重點,注重實效,套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等科學方法,指導幫助企業查找分析主要問題及原因,制定和實施切實可行的改進方案,建立科學完善的運行機制,通過項目實施幫助企業改善管理水平,增收節支,降低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五)項目應運用各種科學方法,尋找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提出切實可行的改善方案,診斷諮詢團隊應具有多年企業管理知識和經驗的專家和諮詢師,親臨企業現場,推動企業健康發展的經濟管理活動。
二、服務機構條件
(一)符合《資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
(二)列入我市中小企業服務機構資源庫;
(三)管理診斷諮詢項目必須以機構自身為主體,不得採取分包和轉包方式委託其他機構。
三、支持方式及標準
鼓勵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優質有效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根據診斷諮詢的內容、服務績效及服務收支情況的綜合測評後,予以補助支持。對不收費服務項目,診斷項目最高補助1萬元,管理諮詢項目最高補助4萬元;對收費項目按按項目技術含量、難度和成本給予一定補助。
四、項目申報
(一)管理諮詢項目
由企業提出管理諮詢項目需求,經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匯總後上報市中小企業局。市中小企業局對管理諮詢項目進行審核篩選,並根據各服務機構的專業特點及優勢,委託其承擔相應的管理諮詢項目。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所承擔的管理諮詢項目,在項目完成後向市中小企業局和市財政局提交資金補助申請報告(截止時間為2014年 11 月10日)。
(二)管理診斷項目
由企業提出管理診斷項目需求,經區縣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匯總後上報市中小企業局。市中小企業局對管理診斷項目進行審核篩選,並根據各服務機構的專業特點及優勢,委託其承擔相應的管理診斷項目。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所承擔的管理診斷項目,在項目完成後向市中小企業局和市財政局提交資金補助申請報告(截止時間為2014年 11 月10日)。
五、項目管理
(一)市中小企業局和市財政局對項目的實施情況、實際效果進行跟蹤,按照項目管理的相關程式,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提出獎勵支持意見。
(二)服務機構開展的管理診斷諮詢項目要按時申報,申報的紙質檔案與電子檔案須一致,且數據準確、資料齊全。
(三)申報項目的服務機構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務與會計制度,並按有關財務規定妥善保存有關服務業務原始票據及憑證備查。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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