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調整靜海縣和東麗區的鄉、鎮人大代表名額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08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2月08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93年12月8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決定:靜海縣蔡公莊鄉大邱莊村撤銷,設立靜海縣大邱莊鎮,原由大邱莊村選出的5名蔡公莊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代表資格自行終止,名額取消。大邱莊鎮設立鎮人民代表大會,按照規定,分配給大邱莊...
2001年9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12 實施時間 2001.09.12...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區、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工作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9.08.16 實施時間 1989.08.16 我市本屆區、縣、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任期即將屆滿,依法應於1990年2月...
聚居的少數民族多的民族鄉,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代表名額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五條 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具體名額,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照選舉法的規定確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鄉、民族鄉、鎮...
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 (2022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
根據2016年5月27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建設,保證其依法行使職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
第三十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津部隊、天津警備區所屬部隊和人民武裝警察天津總隊應出席區、縣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名額,由所在區、縣選舉委員會根據其建制或人數與有關領導機關商定。第七章 代表候選人的提出 第三十三條 代表候選人按...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是為了保障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任免權,規範任免程式,根據法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而制定。根據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修改〈天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1] 常務委員會於1956年5月12日第四十次會議討論了國務院周恩來總理提出的關於直轄市、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等問題的建議,決定:一、鄉、民族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人口在三千以下的,...
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舉行。會議時間 2022年9月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選舉有關問題的決定》。天津市第十八屆人民...
第二條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市人大常委會)可以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入口網站和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示地方性法規案,徵求意見。第三條 對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列入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議程的地方性法規案,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
2006年11月7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天津市制定地方性法規聽證辦法〉的決定》修正。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於2002年10月24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例》於2018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修訂,共二十一條,自公布之日...
1990年3月10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9月14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改 199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修改。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2.05.09 實施時間 2012.05.09 (2012年5月9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決定:一...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代表大會及有關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9.11.18 實施時間 2009.11.18 (2009年11月18日天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經...
(1990年4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月6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改進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制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
2001年9月12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寶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若干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1.09.12 實施時間 2001.09.12 ...
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04.09 實施時間 1981.04.09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為了加強與市人大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及時了解人民民眾...
1994年9月7日天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9月5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徵兵工作若干規定〉的決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