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的個別條款的決議

1984年3月17日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關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的個別條款的決議 附:修正本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4.03.17
  • 實施時間:1984.03.17
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的第三條規定:“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二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修改為“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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