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7.01.22由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7.01.22
  • 實施時間:2007.01.22
由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於2007年1月22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7年1月22日
天津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決定,廢止《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的若干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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