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 發布日期:2001-10-31
- 發布單位:80201
- 發布文號:市人大常委會第36號
- 發布地址:天津市
【生效日期】2002-01-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1年10月31日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2001年10月31日天津市第十三屆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以下簡稱財經委員會)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級預算草案的主要內容、預算調整方案、決算草案的初步審查和其他預算審查監督的具體工作。
各部門、各單位應當依法編制部門預算和單位預算。
(一)國務院關於預算編制的要求,本級預算編制的依據和有關說明;
(二)上一年度本級總預算和本級預算執行情況;
(三)科目列到款、重要的列到項的預算收支總表和一般預算收支表、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表;
(四)建設性支出、基金支出類別表和重大項目表;
(五)農業、科技、教育、社會保障、環境保護支出表;
(六)按照類別劃分的上級財政返還和補助收入表;
(七)上年支出預算結餘收入項目中的項目結轉明細表;
(八)其他相關材料。
(一)預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的財政經濟政策,是否符合本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
(二)預算安排是否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預算內容是否完整、真實;
(三)預算支出是否滿足政府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
(四)上年結餘、上級財政返還和補助收入的安排是否合理;
(五)實現預算的保證措施是否積極可行;
(六)預備費是否按法定比例設定;
(七)其他重要事項。
(一)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預算決議的情況;
(二)實現預算的保證措施的落實情況;
(三)預算批覆情況;
(四)預算收支完成情況;
(五)法定支出和重點支出項目撥付情況;
(六)上級財政返還和補助收入的安排使用情況;
(七)上年支出預算結餘中的項目結轉資金使用情況;
(八)預算執行中發生的其他重大事項。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財經委員會應當提前聽取市財政部門關於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進行調查研究,為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市人民政府關於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做好準備。
市財政部門應當向財經委員會提供預算收支月報,有關預算體制、預算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市財政部門應當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預算調整方案提交財經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財經委員會應當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初審意見。
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有關決議或者審議意見,對審計工作報告提出的問題依法糾正和處理,並於第四季度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對決算草案重點審查下列內容: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情況;
(二)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年度預算或者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的調整預算完成情況;
(三)法定支出和重點支出完成情況及資金使用效益情況;
(四)上級財政返還和補助收入、上年預算結餘資金、超收收入的使用情況以及財政退庫情況;
(五)預備費的使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