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市級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由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物價格認定;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四)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推進落實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綠色生態產業、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五)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領域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牽頭負責全市國家經濟安全領域工作協調機制、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給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
(六)統籌推進實施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擬定相關區域規劃,新型城鎮化規劃和重大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統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和關中—天水經濟區規劃、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方案實施。提出利用外資計畫。組織擬定和實施少數民族地區及貧困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全市開發區建設和發展工作。
(七)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
(八)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定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投融資體制改革,指導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項目管理和運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牽頭推進營商環境評價工作。
(九)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定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定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十)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定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組織擬定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解決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政策、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二)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與國防建設的關係及有關問題,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
(十三)擬定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實施對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業管理,協調解決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主管油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相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組織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推進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業務指導和綜合監管。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全市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市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市級發展規劃的導向作用。
2.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經濟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有效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做好定調價工作。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七)與相關單位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落實國家人口發展戰略,擬定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完善地方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省上和我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財政局關於國外貸款項目管理職責的分工。市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國外貸款項目組織謀劃,參與國外貸款機構磋商對接,有機整合國外機構評估與國內評審,縮短項目實施周期。市財政局負責提出全市及各縣區年度可借用國外貸款的債務規模,貸款談判、貸款資金管理、債務償還等工作。
3.與市醫療保障局關於組織制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的分工。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制定市管其他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市醫療保障局具體負責制定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收費標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及委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保密、機要、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文稿起草、督查督辦、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後勤保障,負責機關黨委與群團組織工作。
(二)人事宣教科。負責意識形態和宣傳思想、精神檔案建設、統戰、普法工作,組織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老幹部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起草重要工作報告和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區域經濟合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全市經濟結構和重大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市級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級發展規劃。統籌全市規劃編制立項。提出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發展改革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等合法性審核。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提出全市國家經濟安全相關政策建議。承擔全市經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監測研判全市市場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申報和分配糧食進出口關稅配額。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加油(氣)站、油庫的規劃和布局。綜合研判全市消費變動趨勢,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掛市政府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編制下達全市重大項目年度投資計畫,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重大項目投資完成、工程進度的定期督查及信息報送、目標考核等工作,參與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牽頭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建議。牽頭管理中央預算內和省級、市級預算內基建投資計畫。按許可權審核城建、機關、團體重大項目。擬定民間投資發展政策。牽頭協調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擬定相關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的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評價意見和改革措施建議。
(六)政務服務管理科(掛行政審批改革科牌子)。深化“放管服”改革,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評價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負責單位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辦理全部行政審批事項,監督視窗服務行為、受理投訴。負責所受理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負責線上審批監管平台的投資項目申報預審、受理和辦結。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
(七)經濟體制改革科。統籌指導和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改革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承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和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工作。
(八)區域開放合作科(掛關中—天水經濟區發展科牌子)。推進落實國家、省、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西部地區開發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我市開發戰略、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推動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推進關中—天水經濟區規劃實施和關中平原城市群發展規劃實施日常工作。落實國家區域開放合作相關政策,承擔區域合作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產能和裝備製造、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
(九)財政金融和產業發展科。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按分工組織開展全市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的上報和存續期監管工作。推動全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行業的發展,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與制度建設。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申報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本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項目。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組織協調國家和省上、市上布局的產業基地建設。會同相關部門落實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全市工業和服務業產業布局最佳化和產業結構調整,組織擬定全市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許可權內項目的核准,編制我市產能合作年度實施方案。
(十)農村經濟科。組織擬定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實施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規劃。組織編制重特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分析全市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改革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草原、水利、畜牧、氣象、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相關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許可權內項目的審批、協調、指導工作。
(十一)工業交通和高技術發展科。組織協調國家和省上、市上布局的重大工業項目實施。統籌全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家、省上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統籌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組織擬定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全市發展規劃,提出培養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
(十二)資源環境和成本監審科。擬定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落實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擬定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綠色生態產業、節能環保產業以及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節能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全市節能監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節能方面具體工作。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政府定調價成本監審工作。
(十三)社會發展科。綜合擬定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擬定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全市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
(十四)價格科(掛價格法規科牌子)。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重要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規範性檔案。組織擬定市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調整市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組織重點行業、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調查。負責價格聽證、價格綜合工作,組織實施價格干預措施,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管理的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任務。組織實施機關收費和事業性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服務價格政策。指導市價格監測中心、市價格認證中心工作。
(十五)公共資源交易和信用建設管理科。負責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業務指導和綜合監管。監督指導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公共資源交易配套制度規定,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編制市級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監督行業交易項目情況。負責對招標代理機構與評標專家庫的監管。牽頭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擬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組織開展轄區內公共信用信息採集發布、交換共享、開發套用,為有關部門、機構和社會提供信用信息服務。牽頭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開和跨地區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社會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國(甘肅天水)網”的建設、運行、維護,管理指導各縣區、各部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數據歸集系統建設和推廣套用服務。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相關研究和諮詢服務,指導轄區內第三方社會組織機構徵信、評估業務的有序開展。
(十六)軍民融合發展科(掛經濟裝備動員辦公室牌子)。貫徹落實中央、省上關於推動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規劃計畫。承擔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日常事務工作,綜合協調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擬定委員會年度工作計畫,對委員會議定事項進行督查落實。協調組織落實國家和省上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組織研究全市軍民融合發展中長期規劃和重要政策,梳理匯總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研究擬定全市軍民融合發展相關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協調推進全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研究提出軍民融合發展各領域相關重要問題處理意見。組織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發展有關問題。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十七)能源科。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質能源項目,提出相關發展布局及重大項目審核意見,指導縣區發展新能源、生物質能、地熱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資源,組織開展新能源科技進步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村新能源發展。推進能源國際交流與合作。擬定煤炭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協調有關方面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電力發展規劃。研究火電核電、電網有關發展布局、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初審)火電、熱電(含自備電站)和電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銜接電力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電網調度運行。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任務。組織協調相關電力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承擔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審查上報相關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天然氣儲備,主管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董國傑:黨組書記、主任
賈尚明:副主任
副主任:劉曉宏、楊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