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商標品牌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市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市轄區內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加強對全市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統籌指導和綜合協調,督辦查處重大案件,規範市場監督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虛假違法廣告行為。指導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加強消費環境建設。
(五)負責質量巨觀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依法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市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負責和指導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和指導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食鹽專營行政管理工作。
(十)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推進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貫徹執行和執法監督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二)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承擔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許可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產品標準、技術規範和分類管理制度。貫徹落實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組織開展藥品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上市後的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與質量抽檢。依法查處藥品(零售和使用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職責。
(十八)統一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創造和運用,做好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縣(區)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十九)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市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鼓勵創新發展,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全市地方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規範評比達標、示範創建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行政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投訴專線。加強市場監管隊伍建設。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價格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上下達的價格改革政策及定(調)價方案;負責全市價格總水平的巨觀監測,發布重大價格信息;根據政府定價目錄和相關管理辦法,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落實收費許可證制度。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全市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2.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承擔鹽業行業行政管理職能,制定產業政策,負責組織編製鹽業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落實食鹽儲備制度等職責;統一規劃和監管煤炭交易市場和集中配送體系、煤炭監督管理職責;承擔促進全市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職責。市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負責食鹽市場監督執法;負責組織煤炭專營市場、二級配送網點、燃煤鍋爐及相關工業企業用商品煤煤質的抽檢,並對違法銷售、使用不符合標準商品煤的依法查處,及時將煤質檢驗結果報送相關部門;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職責。
3.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4.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植物疫病防控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6.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7.與市畜牧獸醫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動物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動物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市畜牧獸醫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動物產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統籌協調局黨組決議事項的執行和落實,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性文稿起草審核、重要會議組織服務、重要事項監管協調、日常服務保障等工作;協調機關日常事務,做好機關運轉服務保障;統籌制定綜合性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科室工作考核;統籌機關各科室工作,協調重點任務落實,負責對重大事項和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政務信息報送、機要管理、檔案、保密、信訪函詢接待以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精準扶貧、內部安全管理及後勤事務工作,配合街道辦、社區開展相關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構編制、人才培養、人事勞資等方面的各項方針、政策、規定;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及人員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培養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開展幹部選拔任用及調配工作,做好考錄招聘、人才引進、職稱評審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勞動工資、外事和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落實人事管理服務政策,做好人員保健工作;健全機關人事管理制度,做好到崗考勤和請銷假管理等工作。
(三)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科。在市委組織部、市社會組織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工委的統一領導下,承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責任,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裝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技術裝備項目申報及裝備配備工作;對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實施監督;承擔機關會計核算工作。
(五)綜合規劃與科技信息科(大數據發展中心)。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系統技術改造,負責工程建設項目的規劃、申報、組織、管理工作;負責重大信息化項目的立項、實施、管理;承擔市場監管大數據平台建設、管理和市場監管大數據套用管理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管統計工作;承擔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負責信息技術保障和網路安全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完善並落實法律顧問制度;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對重大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審查監督;組織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使用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自由裁量權,指導各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並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協調全市市場監管領域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
(七)政務服務管理科。統一管理市場監管領域相關行政許可事務,集中開展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制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和審批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政務服務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鑑定、審核、清理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
(八)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提出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貫徹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工作,配合開展質量事故調查;承擔產業發展協調服務工作;承辦市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登記註冊科。負責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指導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和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
(十)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全市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天水)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質量信用建設工作,建立全市違法失信企業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市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十一)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定有關價格、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配合開展反壟斷有關工作。
(十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三)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指導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四)商標專利監督管理科。擬訂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監督管理的措施和辦法;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使用活動;承擔馳名商標、中國商標金獎、中國專利獎的篩選推薦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運用科。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建設智慧財產權強市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擬訂和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辦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涉外事宜;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
(十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企業的後處理和整改;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食品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科。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縣區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做好食品安全應急演練和事故處置工作;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並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酒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現場審核工作。
(十九)食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食品流通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並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和指導全市食品、食用農產品快速檢測能力建設,制定快速檢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和指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推廣和套用;負責和指導全市食鹽、酒類經營質量安全監管及食鹽專營行政管理。
(二十)餐飲服務食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全市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和指導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並組織指導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一)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和指導藥品零售、使用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質量抽查檢驗;負責藥品追溯體系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管理制度;負責實施藥品零售許可現場審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化妝品質量抽查檢驗;負責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和數據收集上報,做好不良反應評價及應急處置工作。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醫療器械質量抽查檢驗;負責實施醫療器械許可現場審核工作。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數據收集上報,做好不良事件評價及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實施醫療器械許可現場審核工作。
(二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做好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演練,按規定許可權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四)計量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計量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開展計量合格確認和計量諮詢服務工作;負責擬訂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五)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立項、編號、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行業標準化管理和標準化綜合示範項目建設;指導商品條碼工作;承擔市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認證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指導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二十七)投訴舉報受理科(12315指揮中心)。負責推進12315投訴舉報平台標準化建設;健全完善投訴舉報機制,管理和分析相關數據,做好網路和數據的安全防護;負責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諮詢、申訴、舉報、受理、協調、結果反饋,受理質量投訴,調解質量糾紛;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區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和投訴舉報工作。
(二十八)新聞宣傳與應急管理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一網兩微”(網站、微信、微博)的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宣傳、管理工作,負責和新聞媒體的銜接聯繫,做好新聞宣傳的協調管理;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制定市場監管事故應急預案和事故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市場監管方面各類突發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負責黨組中心組和機關幹部的政治學習教育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組織工作。
下屬單位
(一)天水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和餐飲服務以及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食鹽質量違法行為、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環節違法行為、產品質量、計量、標準化、纖維和涉及特種設備安全的違法行為、價格收費違法行為、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虛假宣傳、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無證無照生產經營、廣告的違法行為、酒類商品流通、煤炭銷售、成品油、典當、租賃等商務領域的違法行為及相關投訴舉報的查處。
(二)天水市食品檢驗檢測中心。承擔本轄區內食品監督檢驗、專項檢驗、委託檢驗及風險監測、安全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標準檢驗檢測方法和技術規範等相關技術研究,統計分析食品檢驗檢測情況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所需的技術數據,負責指導縣區食品檢驗檢測實驗室建設,開展檢驗檢測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等工作,承擔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技術指導、人員培訓、實驗室能力驗證等工作,負責秦州區食品檢驗檢測及其他縣區食品的抽檢、復檢工作,承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天水市藥品檢驗檢測中心。負責天水市藥品檢驗檢測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工作。
(四)甘肅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東部分中心。承擔本轄區內生產和流通領域的質量監督檢驗、仲裁檢驗、監督抽查檢驗和企業及消費者委託的檢驗工作。
(五)天水市計量測試檢定所。負責建立、健全全市最高計量標準和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對本轄區計量器具進行強制檢定、校準及仲裁檢定,保證國家量值傳遞準確可靠。
(六)天水市特種設備檢驗所。負責天水市電梯、起重機、鍋爐、壓力容器、安全閥、氣瓶等特種設備的檢驗工作。
現任領導
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宏瑋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天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關黨委被授予“甘肅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023年3月20日,入選甘肅省“第十六批省級精神文明建設先進集體擬表彰建議名單”。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