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縣民族事務局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天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黨辦發[2010]36號)和《中共天柱縣委、天柱縣人民政府關於天柱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天黨發[2010]33號),設立縣民族事務局(縣宗教事務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柱縣民族事務局
  • 編號:[2010]33號
  • 國家:中國
  • 機關行政編制:4名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信息化管理建設的職責;增加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職責。
(二)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職責。
(三)加強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的職責。
(四)加強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宣傳、推廣和少數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職責。
(五)加強對宗教政策法規和全縣性宗教問題的綜合調查研究職責。
(六)增加宗教事務行政執法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的相關職責;指導全縣民族工作,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
(三)保障少數民族和信教民眾的合法權益;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宗教事務條例的貫徹落實。
(四)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五)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六)研究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有關工作。
(七)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省、州、縣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相關事宜。
(八)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指導和參與少數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幹部和宗教工作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宗教工作幹部和有關人員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負責對民族區域自治、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十二)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三)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愛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相關事務和行政許可監管工作。
(十四)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十五)承擔宗教事務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六)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族事務局(縣宗教事務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檢查督促重要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接待、信息、檔案、安全保密、外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報告,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以及目標管理考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搞好財務工作,負責民族宗教經費統籌協調;管理單位的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投資、事業經費、專項撥款和物資,對單位民族經費的使用及其經濟活動進行審計;承擔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信訪工作;承擔民族、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做好維護少數民族權益、處理民族關係、促進民族團結進步方面的工作;協助、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民族團結、社會穩定方面的問題;協助上級業務部門做好民族成份的認定、恢復和更改工作;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的有關工作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經濟文化建設股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促進民族地區社會事業的發展;協調經濟建設方面政策的落實;協助縣開展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統計和分析,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參與組織對縣的對口支援及經濟協作,認真做好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向中央、省、州編制申報民族項目經費和民族文化項目經費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民族經費和有關專項資金;對民族經費投放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跟蹤調查和綜合評價;參與有關部門做好縣的扶貧工作;參與、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全縣性的民族文化、藝術、體育活動;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文化、藝術的對外交流工作。
(三)宗教事務股
承辦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對有關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防止和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承擔受理、審核宗教和民間信仰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向中央、省、州編制申報宗教項目經費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宗教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處理涉外宗教事務。

人員編制

縣民族事務局(縣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設立天柱縣宗教事務執法隊,為縣宗教事務局所屬的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據國家宗教法律法規進行行政執法,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宗教活動的安全檢查、管理,參與處理宗教領域的違法事件。事業編制2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隊長或副隊長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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